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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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1、风险具有客观性、损害性、偶然性、可测性和进展性等特点。2、风险一般由风险要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局部构成。3、风险因素:实质性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三种4、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的判别:纯粹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时机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时机,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1:某人违规横穿大路,不幸患病车祸身亡。请说出这次大事中的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是什么?2:A、B 两栋房屋是在同一年建成的,A 房屋是木质构造,B 房屋是砖瓦构造。在一场台风中,A 房屋严峻损毁,而 B 房屋因是砖瓦构造避开了坍塌。但不幸的是,B 房屋的屋主没有留意实行适当的防雨措施, 导致房

2、内存放的物品被台风之后的暴雨淋湿损毁。试分析此次台风大事中 A 房屋和 B 房屋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构成这些风险的风险要素。5、风险治理的含义:指人们对各种风险的生疏、掌握和处理的主动行为。风险治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本钱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6、风险治理的根本程序:确定目标风险识别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选择风险治理技术风险治理评价。7、保险根本特点:a 就分摊损失而言,保险具有互助性质。b 保险必需由双方签订合同,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C 保险的目的是对灾难事故损失进展经济补偿,这就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8、按保险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9、保险最早是做海上保险,产生于意大利10、按业务担当方式的

3、形式不同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各保险的联系与区分。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构成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保险。它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形成保险关系,即保险需求者将风险转嫁给了保险人, 风险转嫁。再保险:一方保险人将原承保的局部或全部保险业务转让给另一方担当的风险,即对保险人的保险。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原保险人对元承保业务风险的纵向转嫁,是其次次风险转嫁。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统一保险事故同时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条件:a 保险标的一样b 保险利益一样 c 保险事故一样 d

4、与两个以上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d 保险期间一样。共同保险:由两个以上保险人同时联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而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依据各保险人各自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一样点在于,二者均存在数个保险人。两者的区分在于: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后超过保险价值,共同保险的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价值;重复保险存在数个保险合同,共同保险之后一个保险合同。63、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与区分:a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根底,再保险是原保险的派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局部。B原保险

5、和再保险相辅相成,共同担当分散风险。 C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再保险反过来支持保险业的进展, 地位日益突出。E 保险主体不同。原保险关系的主体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原保险表达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再保险关系的主体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再保险人表达的是保险人之间的经济关系。F 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的标的包括财产、人身、责任及信用等有关利益;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担当的风险责任,是一种具有责任保险性质的保险。G 保险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包括补偿性和给付性两种,再保险合同均为补偿性合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由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

6、风险责任而总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的保险。A 两者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力量、稳定经营成果的成效 B 共同保险仍旧属于直接保险,是对风险的第一次分散 C 再保险是在原保险根底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其次次分散简答11、风险自留是经济单位自己担当由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而资金来源于其自身包括向别人或其他组织借款的一种常见的风险融资的方法。P1512、可保风险的条件:a 风险是纯粹的。即仅有损失时机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 b 风险是偶然的。其具有两重意思一是具有可能性,二是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即发生时对象、时间、地点、缘由和损失程度等不确定。例:某人患上绝症医生断言其生命期不超过 1 年,那

7、么他就不能投保死亡保险。C 风险是意外的。不是投保人有意行为,风险发生不行预知。例:不适航的海轮出险可能性很大,其可预知,保险人不承保。D 风险必需有大量标的均有患病损失的可能性。某一风险必需是大量标的均有患病损失的可能性,但实际出险的仅才可投保。E 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其次章 13、保险深度: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它反映出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行业在整个国名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14、保险密度:是指按全国人口计算的平均保费额。它反映的一国国民收到保险保障的平均程度。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15、保险的根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与固有职能。根本职能

8、包括两个:经济补偿职能和保险金给付职能。16、保险派生职能:在根本职能的根底上产生的职能。其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第三章保险根本原则17、最大诚信原则根本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制止反言。18、告知的方式:1投保人的告知方式:a 无限告知,如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全部保险标的的危急状况及相关重要事实全部照实告知保险人。B 询问答复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需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照实告知,对讯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需答复。2保险人的告知方式。A 明确列明 b 明确说明。我国为了更好的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做到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的主要条款和责

9、任免除内容。19、依据保险是想是否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如:在火灾保险中,投保人把纵横所保房屋安装有报警装置等。只是对过去的保证。承诺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某种状况不仅存在于保险合同签订时,而且将持续存在于整个保险期间,或者,保证在保险起见履行魔种行为或不履行某种行为。如家庭财产保险单规定,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在家中防治危急物品。20、依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明示保证: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商定的事项或指保险合同的保证条款。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需对保

10、险车辆妥当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默认保证: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是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章,而不载于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的内容通常是以往法庭判决的结果,是保险时间阅历的总结。21、弃权与制止反言在人寿保险中有特别的时间规定,保险人只能在合同订立之后的肯定期限内通常是 2 年以被保险人告知不实或隐瞒为由解除合同,超过期限没有解除合同的视为保险人已经放弃该权利, 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22、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漏报、误报、隐瞒、欺诈。其后果为保险合同无效和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3、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它表

11、达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经济上的利害关系。24、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a 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如因偷税漏税、盗窃、走私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益不得作为投保人的可保利益而投保,假设投保人为不受法律认可的利益投保则合同无效。B 可保利益应为确定的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形式估价,而且是客观存在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C 可保利益应为经济上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必需能用货币来计量。25、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需具有可保利益。26、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27、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1财产保险,

12、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而且要求可保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需具有可保利益。2 人身保险,着重强调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需具有可保利益,即只需要在合同生效时存在, 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在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报利益问题。28、近因是指促成损失结果最直接、最有效的,或起打算作用和支配作用的缘由。而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缘由。29、近因原则:假设引起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假设近因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推断保险事故与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赔偿责任

13、的根本原则。见 ppt 案例30、保险人履行损失补偿原则,通常是以保险金额、实际 现金价值和可保利益额作为限制。P5931、确定实际现金价值方法:a 重置本钱去折旧 b 收入计算法c 市场价值 d 重置本钱32、可保利益是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保险赔偿要以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对所保财产具有可保利益金额作为最高限度。如:在抵押贷款中,贷款银行以受押人名义对抵押品房屋投保财产险,假设银行的贷款额为 20 万,房屋价值为 50 万,保险金额 30 万,再保险期限内房屋因火灾而损失的 30 万,保险人只能赔20 万。33、损失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a 现金赔付 b 修理 c 更换d 重置。34、损失赔偿方式

14、:1比例赔偿方式 a 在不定制保险中,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保险保障程度=把西欧 i 按财产实际损失额*保险金额/标的受损前完好价值*100%B 在定值保险时,保险赔偿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保险金额*保险财产的损失价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100%=保险金额*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残值/保险财产的完好价值*100%(2)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第一局部价值是保险金额以内的局部,称其为第一危急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第一损失;其次局部价值是超过保险金额的局部,称其为其次危急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其次损失。保险人只对第一危急责任负责,只赔偿第一损失。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

15、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如:张某 2008 年 12 月 18 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 1 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 40 万元,2009 年 2 月 28 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 50 万元。 假设按第一危急赔偿方式。则:A 财产损失 10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B 家庭财产损失 45 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3) 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是指保险人只担当事先商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局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35、免赔原则:免责限度可分为相对免责限度和确定免责限度

16、两种。相对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或免赔率,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时,保险人按全部损失赔付,不作任何扣除。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如:一批酒具共 5 箱,每箱价值 200 元,投保平安险,加保裂开险, 商定相对免赔率为 2%,后觉察第一货箱无损,其次货箱损失 2%,第三、四、五货箱各损失 5%、4%和 3%。保险人支付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赔偿金额=2005%+2004%+2003%= 24元确定免责限度,是指保险人规定一个免赔额或免赔率,当保险财产受损程度超过免赔限度时,保险人扣除免赔额率后,只对超过局部负赔偿责任。其计算公式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免赔率上例中,假设商定的是确定免赔率为 2%,保险人支付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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