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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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管理,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企业效益,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制定本公司员工手册。 其次条适用范围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内的试用人员,因特殊业务需求而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内退人员、外单位借调给我公司合作项目人员、临时人员及顾问等,不适用本员工手册。其次章 录用制度第三条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实行聘请制。公司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1-6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第四条 新录

2、用员工于报到之日应向公司供应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等复印件和最终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体检合格证明,并填写完整的员工登记表。第五条 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为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以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2、体检不合格的;3、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4、不胜任工作的;5、无法在工作时间内供应劳动义务连续或累计时间超过 5天及以上的(因工受伤除外);6、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达到严峻违纪行为标准的;7、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入职到岗达 3 天的;第三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考勤与请假制度 第六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标准工作制,

3、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第七条 公司支配员工在周六、周日休息,支配员工在国家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第八条 加班 (一) 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妥当支配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须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员工应予同意。(二) 加班由公司统一支配或由员工事先向公司书面申请(填写加班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没有必要或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不得利用加班时间完成。(三) 公司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第九条 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无故请假、中途擅自离开工

4、作岗位,于上班时间因公务须要外出时应按审批权限向上级领导报告。第十条 以下行为视为迟到、早退: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起先后 10 分钟(含)内仍未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以下八种状况: (一)事假 事假是指员工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经批准后执行的假期。(二)病假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须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赐予的医疗期,从员工病假(病休)时间起先累计计入医疗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赐予 3 个月到24 个月的医疗期。 (三)年休假1、员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

5、享受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年度休假施行员工本人预报申请,并由公司依据经营、工作的具体状况统筹支配。如确因工资须要不能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公司将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赐予经济补偿,员工应听从公司支配。3、年休假可跨年度运用,可集中休息也可分段休息,员工自愿不休年休假的,可用来抵补病假、事假; (四)探亲假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每次三十天的探亲假享受探望配

6、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其中未婚员工每年一次、每次二十天,已婚员工每四年一次、每次二十天。 (五)婚假员工凭结婚证书赐予婚假 3 天,符合初婚、晚婚条件的(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增加嘉奖假 7 天。 (六)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丧假 5 天。员工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死亡,给丧假 3 天。 (七)产假1、正常产假:女员工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为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假 15 天。2、符合晚育条件的(指已婚妇女年满24 周岁初育),增加嘉奖假 30 天,嘉奖假也可以凭女方单位出具的女方未享受

7、的证明由男方享受。3、难产的(指剖腹产等)增加产假 15天。4、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5、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产假可再增加二至三个月,但全部产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其独生子女嘉奖费减发三年。6、女员工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16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 16 周以上 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7、怀孕女员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给 1 小时哺乳时间。 (八)公假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参加国家统一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给子女开家长会

8、、门诊看病、搬家、婚检、结婚登记、煤暖气电力改造检修等状况的,公司酌情赐予半天以上公假。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均应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审批权限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员工请病假一次在三天(含)以上的,必需供应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卡及病假证明,无有效证明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一律作旷工处理:(1)员工不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2)请假未批准擅自缺勤的;(3)以谎报、伪造证明等不正值手段骗取假期的;(4)超假未归的;(5)在请假期间为其它单位工作或供应有偿劳动的;(6)其它以不正值手段骗取请假的。第四章 劳动合同制度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1、公

9、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3、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公司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确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试用期规定1、公司对新录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1-6 个月的试用期,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及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对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提议可免试用期。2、各用人部室应

10、在试用期满前十天对该试用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对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3、对考核不合格或具有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公司为员工供应专项技术培训的,应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就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第十八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将与之签订保守商业隐私协议,就保密义务、竞业限制条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赐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数额等进行约定。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1、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样,可以就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合同期限等劳动合同约定的

11、各项内容进行变更。2、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就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变更。3、当员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变更其劳动岗位及相应的劳动酬劳,员工应予以听从公司支配: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须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须要重新调整工作岗位的;其次十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1、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前三天以书面开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按此条款解除

12、劳动合同:(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的;(2)本人操作业务应收帐款未清理完毕;(3)欠公司款项尚未清偿完毕;(4)作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诉讼或仲裁的当事人,而诉讼或仲裁尚未结案; (5)未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担当违约责任。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赐予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公司有关规定发生严峻违纪行为的; (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实际经济损失达 1千元(含)以上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本职工作造成严峻影响,致使该员工一年内累计三次(含

13、)以上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 (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14、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5、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赐予裁减人员: (1)依照公司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的;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其次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确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二条 当发生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当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怜悯形的,公司将依法办理。其次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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