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 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 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区分)不 含开发区和挂职人员,“三支一扶”服务期未满、大学生村 官不在实施范围之列二、补贴标准按照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并向条件艰苦 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省里决定我省乡 镇工作补贴标准以 200 元/月作为起步水平,结合乡镇艰苦 偏远程度和工作年限(以 10 年为一跨度)具体划分为两类 四档其中,艰苦偏远乡镇比一般乡镇标准每月高 90 元, 最高500元/月具体为:在一般乡镇工作 10年以下的,每 人每月 200 元; 11-20 年的,每人每月 260 元; 21-30 年的,每人每月330元; 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 410元 在艰苦偏远乡镇工作10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90元;11-20 年的,每人每月 350元; 21-30 年的,每人每月 420元; 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 500元三、乡镇划分考虑到我县乡镇情况比较复杂,有里山区和畈区乡镇, 各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不 尽相同,将乡镇分为一般乡镇和艰苦偏远乡镇两大类,艰苦 偏远乡镇原则上不超过乡镇总数的 50%。
为便于各地准确把 握,省里规定:艰苦偏远乡镇是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高, 人均收入水平低于全县平均水平;交通不便,上下班交通费用 较高; 距离县城路途较远,工作期间一般住在乡镇等综合考 虑,我县将太平畈乡、太阳乡、漫水河镇、上土市镇、大化 坪镇、单龙寺镇、磨子潭镇、东西溪乡八个乡镇确定为艰苦 偏远乡镇,佛子岭镇、诸佛庵镇、黑石渡镇、落儿岭镇、下 符桥镇、但家庙镇、与儿街镇、衡山镇八个乡镇确定为一般 乡镇四、资金来源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 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五、 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六、相关政策1、新调入乡镇工作的人员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 月随工资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人员,从调离和退 休的下个月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2、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 补贴3、按照《安徽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 政〔2013〕67 号)规定对我县乡村教师发放的 70 元、80 元、120 元农村艰苦学校津贴,省厅明确可予以保留4、乡镇补贴标准按其现所在乡镇的划分确定在乡镇 工作年限按虚年计算,在乡镇和县直之间频繁调动的人员乡 镇工作年限分段计算(按乡镇工作年限不满 2年折算为1年 的标准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