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重点法条:《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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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教育网正操远程It探下品牌网站http:/ 删除了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定。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将适用范围限定在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实践中可能导致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追究,尤其是没有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删除这一限制,使第三百三十八条的适用范围更宽,无论是否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都可以构成犯罪。修改后犯罪客观方面有哪些重大调整?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其构成要件包括:1. 犯罪主体。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践中主要是企业。2. 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没有变化,仍然是过失,包

2、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3. 犯罪客体。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客体在理论上一直有争议,有的认为是国家保护的环境管理秩序,有的认为是环境权,有的认为是环境法益。此次修改没有涉及犯罪客体。4. 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有了重大调整。修改后的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强制性义务规范;二是有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贮存、使用等行为不构成本罪;三是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对象是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据此,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都被列入了有害物质的范畴,无需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来确定适用范围;四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一般的轻微污染不构成犯罪。这是必备的结果要件。同时要注意,重大环境污染与行为人的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的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教育网正操远程It探下品牌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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