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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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子公司管理办法(草)一、目的: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强化集团决策,资源配置和调控服务职能,规范和加强子公司的管理二、范围:集团内各子公司三、内容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组织,规范集团内各组织的行为,加强集团整体的市场竞争力,激活集团下属公司经营活力,促进集团各单位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集中各类资源力量,充分发挥各营业组织的经营能力,并充分发挥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的专业化效能,以厦门舫昌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的舫昌集团,采取集团化管理模式,实行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对子公司进行全面管理。第三条 管理项目分为三大类,即事权、人权、财物权。第四条 相关项目的管理,采取集中实施、按制度

2、分权实施、参照标准分权实施、自主实施四种类型。第五条 事权包括会议制度、股权管理、预算计划、集团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信息管理与信息交流、客户管理、广告、后勤、内部计算机系统、法务、档案等方面。事权管理主要采取集中实施模式。其中会议制度、股权管理、法务、档案、广告、内部计算机系统由集团统一制定并执行。预算计划、集团制度的制定、实施、检查,采取上下结合原则。信息管理与信息交流、客户管理、后勤,集团制定统一的制度,子公司按照标准执行。第六条 人权即人力资源的全部内容,含招聘、调动、解聘、人事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定员定编、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等。人权管理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招聘

3、、调动、解聘、教育培训、定员定编由子公司与母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等项目,母公司制定标准,子公司参照标准自主确定到相关员工,并报母公司相关部门备案;若因生产经营需要须由子公司自主确定标准,应组织专案报母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执行母公司制度。第八条 财物权包括资金、信贷、采购、销售、库存、仓储运输、财务、固定资产、物品采购与领用、费用、应收帐款等。财物权管理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在合理有偿的基础上,资金由集团进行统一调配。突出公司品牌,信贷原则上实行统一集中,在条件不成熟的时期实行部分分权。采购和销售按权限表规定自主进行。库存管理实行分权管理

4、,由集团制定原则标准,各业务单位制定管理细则。仓储和运输原则上向集中方向发展,在条件不成熟的时期先实行分权,由子公司自主进行。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部门,业务上接受母公司的指导和监督。集团建立固定资产添置、使用、报废管理制度,子公司统一执行该制度。物品采购与领用按集团制度执行。应收帐款由集团制定管理办法,子公司遵照执行。第九条 厦门舫昌集团的每个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违法经营。第十条 本制度参考了集团子公司管理的通用原则,归纳了公司现有关于子公司管理的文件,并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整理、修正,提出管理思路,进一步明确母子公司的权责范围,保证各项制度

5、的更好执行。部分管理内容尚未有明确的管理文件,今后将会视公司发展需要逐步完善,逐步到位。第一章 母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十一条 厦门舫昌(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文所称子公司的母公司。第十二条 母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经营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第十三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母公司设业务部若干;根据管理需要,母公司设管理、服务部门若干。第二章 子公司的生成与组织构成第十四条 子公司由母公司控股经营,子公司股东除母公司外,还可包括若干主要经营者,机构和其他自然人。第十五条 子公司设董事会,法人代表原则上由主要经营者担任。子公司设监事,由母公司委派。子公司股东人数少,可不设董事会,设一名

6、执行董事,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第十六条 子公司依公司法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监事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第十七条 子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营规模较大的子公司设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职权依照公司法和集团有关规定。第三章 子公司的经营权第十八条 依照公司法规定,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权。第十九条 依照公司法规定,子公司的主要经营决策权在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第二十条 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股东会赋予的召集、主持董事会的职权,并可以在合法缺席会议时依法指定会议的召集、主持人。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总经理职权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总经理

7、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其他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设监事一名,由集团总裁委派,向子公司董事会及集团总裁负责。监事依公司法规定,随时检查公司帐目及销售记录,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提出质询,有关人员必须尽快作出合理答复。如该监事认为答复不合理,应立即报告子公司董事会及集团总裁。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推荐,子公司董事会聘任。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所有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提出质询,有关人员必须尽

8、快作出合理答复。如该财务负责人认为答复不合理,应立即报告子公司董事会及集团主管部门。第二十四条 非经子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决定,并报母公司董事会确认,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第二十五条 非经子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决定,并报母公司董事会确认,子公司不得将资金借贷给他人。第四章 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设立人事管理部门,为子公司提供招聘、调动、解聘、人事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学习材料采购、定员定编、薪资、福利、奖励、考核晋升工作岗位标准、人事管理制度等管理服务。子公司可视经营规模和实际管理需要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管理本公司人事工作,业务上接受母公司人事部门指导。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一般员工需求计

9、划,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由子公司总经理根据上年经营业绩及经营规模并结合新一年度的预算提出方案,经母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审核,依照有关授权标准规定报权限人批准,子公司在批准方案范围内自主决定或委托集团招聘人选。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主管的试用和录用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有关权限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负责建立一般员工的工作档案,组织对员工的考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第二十九条 母公司制定员工福利计划和标准,子公司员工福利由子公司总经理参照该计划和标准拟订,按权限表执行。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办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第三十条 子公司新进员工,视地域和工作特性可选择集中至母公司或就地进行文化

10、、业务培训。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员工薪资结构原则上执行母公司薪资结构。子公司薪资标准由子公司依据自身行业特性,经营规模和业绩目标提出方案,报集团审核批准后实施,经营期间子公司变动薪资标准需专案报集团批准。条件成熟时集团对子公司采用与收入和利润挂钩的薪资总量控制制度,标准制定和调整则交由子公司自主决定,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年薪及发放办法由集团制定。第五章 子公司合同管理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配有专门的法务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提供标准的合同样本和定期的法务讲座,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出不规范的合同,将对合同签订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如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进行赔偿,视情节不等,赔偿金额为

11、经济损失的50%-100%。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主管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审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年度权限表,在权限范围内签订购销合同,超权限部分,应报有权限人员批准,合同管理员有权拒绝对违反权限规定合同的盖章。第三十四条 合同管理员须进行合同跟踪,建立合同档案,财务人员根据合同进行收付款。第三十五条 同时合同章、公章、业务章、提货章由子公司财务经理保管,在权限规定范围内使用。第六章 子公司仓储运输管理第三十六条 各子公司业务内勤负责本公司的仓储运输,根据母公司的管理要求,做到财务帐与业务帐相符,帐面数与库存数相符,每两个月与仓库库存清单核对一次,一年不少于两次实地盘点(上、下半年至少各一

12、次),及时跟踪,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仓储运输费用的结算,定期修订价目清单,按制度规定结算流程进行结算。子公司仓储运输价目清单报母公司备案。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主管对有疑议的或超标准的仓储运输费用可以暂不付款,报母公司管理部门。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库存如出现非常规损毁,有关责任人将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第七章 子公司资金管理第四十条 为控制财务风险,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集团资金管理实行统一调度、计划管理的制度,统一调度为子公司开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子公司资金除按批准后资金计划外的资金原则上应上存至母公司,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使用。第四十一条 子公司可以在经营需要时向母公司借款。子公司之间

13、不得自行拆借资金,包括一切有价票据。第四十二条 母子公司之间资金往来,签订合同,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往来利率由母公司根据资金供求状况进行调整。第四十三条 计划管理为各子公司按周按月编制准确的资金收付计划,收付款按计划执行,未编制资金计划的,次于计划内资金的执行。第四十四条 原则上子公司所需资金,由母公司统一调度安排,经子公司董事会特别会议决定,并报集团确认,由母公司担保,子公司可向金融机构进行担保贷款。第四十五条 条件成熟时成立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统一负责集团资金的筹集、运用。第八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统一执行母公司规定的财务制度,包括科目设置、折旧方法、凭证、单据的格式,费

14、用报销标准,报表格式、帐务处理因特殊经营而采取的不同核算方法,须报母公司财务部批准。第四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经理由母公司委派,工资奖金由母公司发放,子公司承担。外派财务主管参加子公司每年的年终考评,同时接受母公司财务经理的年终考评,双重考评的权重分别为60、40,综合考评分作为年终考核分。第四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第四十九条 子公司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该季度的财务情况作出分析,并就重大事项向母公司财务部门作出专门报告。第五十条 子公司每年7月15日前编制半年报告,就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提交母

15、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报告要求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确定。第五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部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及明确的岗位职责。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每一个子公司对应一名对应专管人员,每年对子公司进行审计两次,条件成熟时设立专职的审计部门,检查集团所属公司的计划、帐目、报表、凭证、业务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产、财产和物资管理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和销毁。第五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必须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如因工作不认真出现差错、不按公司规定、公司管理流程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须承担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第九章 大宗采购管理第五十四条 大宗原料如原纸,香料等的采购由集团和子公司共同承担,集团设立采购中心统筹整个集团大宗原材料市场调查,供应商选择,价格谈判等,以采购规模寻求价格,付款,物流,采购优先和售后服务价值最大化。子公司具体承担按流程实施采购作业。第十章 子公司信息管理第五十五条 内部网络系统管理:母公司设置专门信息部门,配置专业人员负责集团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定期举行公司内部员工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培训,负责集团范围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集团统一购置信息设备,财务软件、业务软件,负责子公司的网络建设。第五十六条 客户信息管理:母公司建设统一的管理制度,注重客户建设,子公司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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