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程序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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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众信科技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离职人员手续办理程序编 制: 向兆辉审 核: 批 准: 发行日期:5月29日执行日期: 月 日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保证公司及离职工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二、 合用范畴中国众信科技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员工,不管何种因素离职,均根据本规定执行。三、 离职的类别与定义a) 辞职:指在任职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b) 解雇: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体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公司提出解雇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下列状况之一者,公司可以按有关规定解雇员工:c) 违纪解雇(开除):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员

2、工违法、违纪、违约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d) 合同离职: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解除合同。e) 员工擅自离职:指员工不辞而别的一种违背规定的离职行为。f)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i.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状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告知员工。ii.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肯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书面告知公司。g) 退休:指符合退休规定条件的,公司不再续聘或提供新的工作机会或员工提出终结聘任关系的。四、 离职流程:离职申请 离职面谈 离职审批 离职告知 工作移送 离职审计 离职结算

3、离厂。4.1审批程序a) 辞职申请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她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b) 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部门在接到员工提交的离职申请单时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毕离职面谈,如挽留不成功,部门主管可根据部门工作及离职者本人岗位工作状况,可与员工协商拟定离职日期。c) 部门负责人签订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在面谈结束后2个工作日提交到人力资源部;d)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离职申请单离职日期提前7天告知其部门,由部门安排工作移送。e) 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工作移送前后由人事行政部告知审计人员对其工作数据、工作未完毕事项、工作期间重大未解决事项、财务资金收支状况、固定资产移送等

4、状况进行审计并签订意见。f) 离职者严禁未按离职日期而离职,离职交接须由本人进行,不得找人替代。如未按离职日期而离职者,则按旷工解决。4.2作业规范4.2.1辞职4.2.2.1因个人因素不能继续为公司服务的,由本人提前(一般员工30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0天)提出辞职申请、由责权部门审批结束之日起(一般员工30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0天)天后办理离职手续。(工作移送手续必须在一般员工30天、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0天内完毕)4.2.2辞职程序4.2.2.1一般员工和技术人员辞职由辞职者直接上司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申报表,交辞职者填写一、二、三项后交其直接上司初审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再

5、由人事行政部核算(技术人员需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方可生效。4.2.2.2管理人员辞职由辞职者本人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申报表,填写一、二、三项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复核,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方可生效。4.2.2.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毕各自的审核或审批工作。4.2.3解雇、解雇4.2.3.1 员工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公司裁人减编,由公司提出解雇或解雇。4.2.4 解雇、解雇程序3.2.4.1公司所有员工解雇或解雇均由部门负责人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申报表,交员工直接上司填写后,报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经理核准后,再由人事行政部核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需报

6、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生效。4.2.4.1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一种工作日内完毕所有的审核或审批工作。4.2.5开除4.2.5.1员工违背公司规章制度,按规定应开除的,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4.2.5.2凡违背部门工作制度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离职申报表,经负责人所在中心经理核准后,报人事行政部查实,再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4.2.5.3凡违背部门工作制度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制度者,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员工离职申报表,经负责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确认,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4.2.6离职手续的办理4.2.6.1辞职工工必须从审批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期限

7、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4.2.6.2解雇、解雇、开除的员工,所有责权部门必须在审批完毕的一种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离职手续。4.2.6.3人事行政部在办完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申报表转财务中心作为结算薪资的根据。4.2.6.4解雇、解雇、开除员工的薪资结算后,在保安的引导下办理有关手续,并护送出厂。4.2.3.5开除者须按照公司有关的奖惩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4.2.7自动离厂4.2.7.1员工30天内合计旷工三天(含)以上或辞工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自离的,即视为自动离厂。4.2.7.2自动离厂者无薪资结算;任何未结薪酬作为缺岗损失费归公司所有。4.2.8违规惩罚4.2.8.1所有有关负责人未

8、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者,处以10元/次的惩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特批或自行安排的除外)。4.2.8.2凡在运作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处以20元/次的惩罚。五、 离职告知方式及时间规定a) 班组长级如下员工离职,人事行政部提前3-7天告知部门及离职工工本人进行工作交接;b) 职工、科长、经理级以上人员自批准离职后,根据本部门工作运营状况,安排工作交接,交接时告知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六、 离职的审批权限a) 计件员工:离职申请由其所属车间班长审核、经理复核,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b) 副科长职级(含)如下计时员工:离职申请由其直属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审批。c) 科长职级(含)以上计时员工:

9、离职申请由其部门直属主管、总经理、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主管共同审批。d) 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营销人员的离职申请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呈送分管副总裁批准,总裁办备案。e) 部长级以上人员、各子公司财务经理离职申请分管副总审核,总裁批准,总裁办备案。七、 离职面谈车间班组长职级(含)以上员工离职前,其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应根据需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班组长职级如下员工离职时,其员工所在部门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部招聘专人应根据需要与其进行离职面谈并填写离职面谈记录,重要环绕如下内容进行:a) 理解员工离职的真正因素、挽留的也许性、对公司的感想、离职后的也

10、许去向等。b) 倾听员工的意见及建议。c) 核查其职责工作开展状况与进度。d) 核查其文献、数据的管控状况。e) 核查其理解公司秘密的限度。f)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g)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状况拟定具体的离职日期。八、 工作移送重要移送内容为工作移送、事物移送、款项移送:a) 工作交接,移送至直属主管指定的人员:i. 公司各项内部文献;ii. 经管工作具体阐明;iii. 工作关系/客户信息(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他有关信息);iv. 培训资料;v. 公司的技术数据或职位所波及保管的文献性数据(涉及书面文文献和电子文文献两类);vi. 专项工作状况阐明,涉及:专项筹划书、项

11、目实行进度阐明、项目有关资料、其他项目有关状况具体阐明;vii. 目前工作的进展限度;viii. 任职期间的工作报告等。b) 事物移送:i.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各类钥匙、各类工具等本部门内事物:移送至直属主管指定的人员;ii. 计量器具,移送至质量管理部计量室(质量有关岗位离职人员合用);iii. 技术数据、图纸等,移送至公司或事业部技术数据管理部门或科室(技术岗位人员合用);iv. 计算机、电话及有关自动化办公设备等,移送至信息部系统运维科(公司配备计算机或自动化办公设备人员合用);v. 宿舍及有关物品、设备、工作证等,移送至后勤服务科。c) 款项移送,必须与财务部移送:经手但未结清的各类项

12、目、业务、暂借款等款项。以上各项交接按人事聘任管理原则中的“工作交接表”进行,同步移送人、接交人均应签字确认,并经各有关主管审核确认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毕。d) 在移送手续办理中,浮现部分文献、数据或物品遗失时,采用如下措施:i. 浮现文献、数据遗失,有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ii. 浮现文献、数据遗失,其他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送人回忆档内容,并将重新整顿的内容报部门主管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献、资料交接。否则,因个人因素,导致的文献、资料遗失无法追回的,由员工个人承当责任,视文献、资料的重要性,由部门主管与公司高层拟定应由移送人承当的经济补偿额度。iii. 浮现物品遗失,根据物品

13、采购价格原则补偿。e) 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i. 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工工波及的工作、事物、款项等移送的审核确认工作。ii. 员工离职交接,波及各部门有关交接手续,各部门主管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核离职工工与本部门波及的工作交接事宜;如发既有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浮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导致的损失及公司规定予以有关负责人处分。iii. 副部长职级(含)以上人员的工作交接还需呈报副总裁审核确认。iv. 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拟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v. 离职工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送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

14、相应责任。九、 离职结算a) 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所有完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有关结算。b) 结算部门:财务部为主,人力资源部、有关部门共同配合进行。c) 结算专案:i. 工资1. 离职工工在其办妥所有离职手续和完毕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即可结算其所有应得薪资及其他应得或应扣款项。2. 员工擅自离职或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毕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离职手续为止。ii. 违约金因开除、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及双方商定的补偿条款进行核算。iii. 补偿金1. 物品损失补偿金:由有关部门协助核算,1000元如下按物品购入

15、原价补偿;1000元(含)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补偿。2. 培训损失补偿金: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培训费合同期或服务期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或服务期月数,若合约中已明确规定的则按合约规定执行。3. 若员工应付/应扣费用不小于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员工应在离职当天内向公司支付清有关费用,否则,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并追诉其法律责任。十、 其他事项a) 已提出了离职申请,但未于所申请的离职日内办理完毕所有的离职手续者,且仍未在所申请的离职日起3日内补办离职手续的,将按擅自离职解决。b) 离职工工拒不履行违约责任或对公司导致经济损失拒不补偿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员工追讨。c) 离职人员离厂时间:所有离职工工,必须在一种工作日内办妥所有离职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状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管理科根据实际状况批准,但以一种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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