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爆破施工作业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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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施工作业安全标准化治理规定1、一般规定(1) 民爆物品的购置严格按着公安机关规定的属地治理原则, 需当地公安机关和 审批。(2) 爆破工作要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简明的炮眼布置说明书,以及有关技术规 定进展。施工前要制定专项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全过程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实行专人专管制度。专人测量孔深, 专人记录,专人领导分发火工材料,专人装填指定各排炮孔,专人 连接相应的炮孔起爆网路,专人主持戒备,有条不紊严密组织,精 心施工。(3) 爆破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把握操作技能,并经公安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类别、级别的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临时参与施工的关心人员必需由爆破总负责人批

2、准, 设有专人带着,在特定时间内,只允许从事规定的工作内容,无证人员不准从事装药、堵塞、联线作业。(4) 各单位依据自身具体状况,每个火工品库,至少设保管员兼收发料1 名、 看管员 2 名,实行 24h 值班制度,要求身体安康的内部正式职工担当,并在四周设置 24h摄像监控系统,监控要求视角无盲点。(5) 爆破点距村庄太近时,必需实行防震措施:一是分散爆破点,每隔 50m 左右设一个爆破点,彼此循环进展;二是削减装药量;三是承受表层震惊爆破法等减轻震惊波。2、施工现场临时库房设置(1) 炸药库的位置构造和设施,应报经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审核批准,库房不得设 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等危害地带,

3、应尽量利用山丘作自然屏障。(2) 库房宜为平房,地面必需平坦无缝,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质构造者,应 涂防火漆,窗户必需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3) 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需分开设置,严禁炸药和雷管混存在同一库房。(4) 库区应设置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到最近库房墙脚的距离 不得小于25m;建议炸药库应设置避雷针、沙堆、灭火器、报警器和消防池等安全设施。(5) 库房内严禁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装探灯投射照明。电源 开关和保险器应装在配电箱内,并设在库房外。(6) 实行移动式照明时,只准使用安全手电筒,严禁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7) 库内必需有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

4、。(8) 炸药库火工品房承受37 墙、屋顶承受钢筋混凝土顶加隔热层预制板、底部设 置木板防潮层和通风口。炸药库和雷管库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中间2m 厚防护墙两侧50cm、中间填沙3、爆破器材储存(1) 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需放在货架上。(2) 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3) 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3m。(4) 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和雷管时,制止叠放。(5) 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cm;架宽不得超过两箱袋的宽度;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6) 导火索、导爆管和硝铵类炸药等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6m。(7) 库内必需清洁、防潮

5、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8) 库区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9) 库内严禁存放与爆破器材治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10) 库区必需设专人昼夜警卫,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11) 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确 保有效。(12) 库内不准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整箱袋发放。4、爆破器材收发(1) 对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状况,并按规定性能检验。(2) 必需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3) 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应在公安部门帮助下按规定作销毁处理。(

6、4) 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挨次发放使 用;发放工作应在单独 的发放房间里进展,严禁在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发放。(5) 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6) 在隧道掘进较深时,所需的爆破器材必需由指派的专人从库房内取出送到掌 子面。装炮后剩余的雷管、炸药必需准时退回库房存放。5、爆破器材运输与装卸(1)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制止乱放。(2) 制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 车和摩托车运输爆破器材。(3) 装卸爆破器材时应有专人在场监视,设置警卫,制止无关人员在场,制止 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4) 认真检

7、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去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严禁磨擦、 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 硝化甘油类炸药、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 2/3,其 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6) 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展。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 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6、现场爆破6.1 一般规定(1) 的全部炮孔进展检查,对不合格的孔应实行补孔、补钻、清孔等处理措施。(2) 应从炸药运入施工现场开头,划定装药戒备区,戒备区内严禁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3) 夜间装药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不得用明火照明。装药用电灯照

8、明时,在距爆破器材20m外可用220v电压照明灯,在作 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灯。(4) 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体进入装药戒备区开头,装药戒备区内应停电,可承受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5) 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6) 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7) 装药发生卡塞时,假设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得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8) 在装药过程中,不得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9) 装药时应在戒备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戒备哨。(10) 对戒备范围内的各区域人员清理出戒备区,不留死角, 确保空无一人

9、。(11) 爆破总指挥在未发出解除戒备命令的状况下,各戒备岗位不得擅自撤除警 戒并坚守岗位,得到命令前方可解除戒备。(12) 爆后应超过5分钟,方可进入现场排查盲炮。(13) 当觉察盲炮时,必需由原爆破人员进展处理。(14) 对孔底剩药现象,实行用水冲洗和取出残药卷的方法进展处理。(15) 对只爆雷管而炸药未爆的现象,实行用木棍掏出炮泥, 重装起爆药包起 爆或用水将炸药冲洗干净的方法处理。(16) 对雷管与炸药全部未爆现象,应实行如下处理方法:认真掏出局部炮泥 后,重装起爆药包或聚能药包进展殉爆;查出错连的炮孔网路,重连线起爆;在距盲炮不小于 0.30.5m 的地方钻平行孔装药起爆;用风水吹管

10、吹洗炮孔。(17) 雷雨天气制止爆破作业。遇到突然的雷雨时,爆破现场人员马上撤离, 并派专人看管现场,防止无关人员闯入危急区。(18) 严格按有关规定掌握单响最大药量和一次最大爆破规模。6.2 路基爆破(1) 设置戒备区,人员撤离在爆破区的上风侧。(2) 靠近道路、居民区作业,设置戒备岗。(3) 大雾、雨每天气制止爆破。(4) 未能准时处理的肓炮设安全标志。(5) 有边坡滑落危急、工作面有危急或炮眼温度特别不爆破(6) 四周设备建筑有防护措施。6.3 桩基爆破(1) 爆破前断开爆破区域的电源。(2) 爆破前对锁口进展掩盖防护。(3) 四周既有管线、建筑物实行防护措施。(4) 爆破后用高压风管进

11、展通风。(5) 爆破后检查桩孔有害气体、氧含量,是否超标。(6) 爆破前人员是不是撤离到安全地点。6.4 隧道爆破(1) 爆破器材加工房设在洞口 50m 以外的安全地点。(2) 爆破后通风排烟超过 15 分钟前方准许人员进入爆区检查。(3) 爆破作业时人员及机具撤离到安全地点,独头巷道不小于 200m,相邻的上 下坑道不少于 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展 深孔爆破孔深35m, 不少于500m。(4) 装药前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护要检查确保结实。(5) 有流砂、流泥、突水等现象不得连续装药。(6) 电雷管爆破,装药前把不必要的用电设备、用电电箱断电。(7) 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与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需大于1 米。(8) 爆破后必需经过 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检查有无“肓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剩余炸药、雷管。检查洞内是否有松动石块,支护是否有损坏与变形,是否有裂 纹。(9) 隧道对挖,两工作面接近 20m 内,爆破时撤离另一边的人员到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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