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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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烟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试题附答案1、 各级卷烟生产企业和卷烟纸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购买罚款放行的走私卷烟纸。2、经营烟用滤嘴棒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3、各级烟草企业不得以边贸、易货、捐赠等形式进口烟用丝束。4、烟用丝束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销售产品。5、生产卷烟纸的企业,必须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改为国务院)6、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20%

2、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改为50%以上1倍以下罚款)7、烟用醋纤丝束生产企业不得自行销售产品。8、持有五种烟草专卖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用丝束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销售总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应改为20%以上50%倍以下罚款)9、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不含烟叶)10、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不得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可以)11、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委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

3、的纠纷。12、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应由计划部门下达)13、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14、卷烟厂、复烤厂不得直接到烟叶产区收购烟叶。15、烟草公司、复烤厂、卷烟厂不准委托系统外单位或个人代购、代销烟叶;严禁系统内烟叶经营单位或个人私自销售。(X)16、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17、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4、烟叶。18、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19、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下达。(应由计划部门下达)20、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烟叶经营单位不准从没有国家烟叶种植计划地区的烟草公司及行业外单位或个人购进烟叶、复烤烟叶和烟丝。21、卷烟厂、烟丝厂购进自用的烟叶,多余的烟叶可转卖给其他卷烟厂、烟草公司。22、卷烟厂、烟叶复烤厂、烟丝厂不准到烟叶产区直接收购烟叶。23、烟叶原则上不搞跨省复烤。凡需跨省加工复烤的(包括出口备货)烟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调运。24、卷烟厂和烟草进出口企业可在

5、烟叶产区的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安排下与当地烟草公司联合创办烟叶生产基地,但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行业外单位联合创办基地,基地生产的烟叶一律纳入计划管理。25、出口烟叶合同必须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审核签章后方可执行。26、各烟叶经营单位、各卷烟厂不准通过烟草系统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购销烟叶;不准到非烟叶产地的分、县(市)烟草公司购销烟叶;不得弄虚作假,为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证明、帐号。27、省际间烟叶调拨由烟叶产区的烟草分公司以上单位进行调拨经营。烟叶产区的县级烟草公司一律不准向省外调拨销售烟叶。28、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

6、应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9、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卷烟、雪茄烟的,既可以零售,也可以批发。(只能零售)30、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31、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应为省级)32、新版准运证自2000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应自2001年1月1日)33、调查、取证必须由三名以上的办案人员共同进行。(应为两名)34、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给予加重处罚。(应为两名)35、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报请省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应为国

7、家局)36、外国烟草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以促销的名义开展一定形式的卷烟经营活动。(不得)37、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应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38、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为10%以上20%以下)3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国产烟丝、卷烟纸可以由调入、调出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准运证。40、商商交易的,准运证上的卷烟牌号、规格必须与合同原件相一致,不允许调整。41、个人携带证由县级

8、以上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开具。42、询问笔录不允许当事人修改、补充。43、免税进口的卷烟应该存放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的仓库内。(应为海关指定的保税仓库)44、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伪劣商品罪。(应为5万元)45、走私烟草专卖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罪。(应为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46、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47、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可以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必须持有)48、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主机。(应为整机)49、烟草专卖法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5

9、0、烟草专卖法自1991年6月29日起实施。51、烟草专卖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是2001年1月1日。52、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应在当地批发企业)53、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应为一次销售)54、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55、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只能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参见条例第33条)56、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

10、卖品的有效证明的行为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57、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是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58、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9、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生活居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不含生活居所)60、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数量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处以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6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

11、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62、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63、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64、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65、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66、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应为可以并处罚款)67、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

12、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应为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68、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69、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 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70、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13、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应为20%以上50%以下罚款)7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72、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73、违

14、反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可销毁”应改为“并销毁”)74、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5种。(应为7种)75、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76、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7、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78、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以罚代刑。79、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两次以上罚款

15、的处罚)80、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行政处罚。8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8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不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8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84、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罚金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罚金。85、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86、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在特殊情况下应履行听证程序)87、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88、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89、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9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依照行政处罚法中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是一人。 91、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执法机关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92、对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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