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_T 1160-2023《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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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7.040CCSA75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DB 3201/T 11602023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asic data acquisition of the housing stock2023 - 08 - 04 发布2023 - 08 - 07 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缩 略语25 总体要求25.1 时空基准35.2 数据组成35.3 数据质量36 存量房采集对象分类36.1 建筑构件分类36.2 建筑空间分类36.3 房产管理对象分类47 存量房采集对象编码方法57.1 建筑构

2、件编码方法57.2 建筑空间编码方法57.3 房产管理对象编码方法58 数据组织方式58.1 基于空间数据库的数据组织方式58.2 基于 IFC 模型的数据组织方式69 数据采集过程69.1 原始数据获取69.2 采集对象识别79.3 几何信息采集79.4 属性信息采集79.5 质量检验79.6 采集成果提交7附录 A(资料性) 存量房采集对象基本属性信息表8附录 B(资料性) 房产管理对象分类及 UML 图11附录 C(资料性) 房产管理对象与 IFC 模型对象对应关系13附录 D(资料性) 元数据内容14参考文献15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

3、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蒋海琴、蒋宏、高翔、姚钟惠、洪雷、张小国、周良辰、王鹏翔、朱妍、何婷婷、吴敏睫。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的总体要求、存量房采集对象分类、存量房采集对象编码方法、存量房基础数据组织方式以及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过程。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存量房基础数据采集的技术设计和采集过程,也可适用于增量房屋的基础数据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

4、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51269 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房屋 building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以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 来源:JGJ/T 496-2022,2.2.1 3.2存量房 the hous

5、ing stock某个时间点,已被购买或自建的房屋,包括已使用和未使用的房屋。 3.3存量房基础数据 basic data of the housing stock描述存量房基本特征的数据,包括自然特征和权属特征数据。 3.4丘 mound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组合丘。 来源:GB/T 17986.1-2000,5.3.1,有修改 3.5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来源:GB/T 17986.1-2000,5.4.1,有修改 3.6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

6、g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来源:CJJ/T 115-2007,2.1.7 3.7单元 building unit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来源:GB 50096-2011,2.0.22 3.8层 floor幢内房屋的自然层,一般按照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来源:GB/T 50353-2013,2.0.2,有修改 3.9户 uni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和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来源:CJJ/T 115-2007,2.1.5,有修改 3.10间 room3.11建筑构

7、件 building component构成建筑物的各个要素,可独立或与其他建筑构件进行组合,以实现建筑物的某项功能。 来源:DB32/ 4314-2022,3.24,有修改 3.12建筑空间 building space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来源:GB/T 50353-2013,2.0.5 3.13房产管理对象 property management object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空间,可包括丘、自然幢、逻辑幢、单元、层、户、间、建筑构件。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8、 ) CAD:计算机辅助设计(Computer Aided Design) GI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IFC:工业基础类(Industry Foundation Classes) 5 总体要求户内以墙、柱、楼板、梁等建筑构件为边界分割封闭而成的内部空间区域。 来源:DB32/ 4314-2022,3.24 5.15.1.1 存量房基础数据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应与所在城市基础测绘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一致。 5.1.2 存量房基础数据的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5.2 数据组成5.2.1 存量房基础数据应由建筑对象数

9、据与房产管理对象数据组成。 5.2.2 存量房基础数据中的建筑对象数据应包含建筑构件数据与建筑空间数据;存量房基础数据中的房产管理对象数据应包含自然幢、逻辑幢、单元、层、户、间等。 5.2.3 存量房基础数据应包含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 5.3 数据质量5.3.1 存量房基础数据的质量应由几何数据质量和属性数据质量共同体现。 5.3.2 几何数据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a) 采集的最小单位应为独立建筑对象或房产管理对象; b) 几何对象不应存在冗余或遗漏; c) 单一几何对象不得出现空洞、相交、漏裂、非流形等情况; d) 不同对象模型接边处应无缝衔接,不应出现交错、分离; e) 几何精度应按照 GB

10、/T 17986.1 和 TD/T 1001 的相关规定。 a) 宜包括采集对象的类型、名称、约束条件等基本信息,见附录 A; b) 属性项设置应合理,属性值应正确; c) 应符合唯一性原则,即属性值和属性项应一一对应,在单个应用场景中属性值应唯一; d) 应符合一致性原则,即同一类型的属性、格式和精度应一致。 5.3.4 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应具有关联性、逻辑一致性,数据的现势性应满足应用的要求。 6 存量房采集对象分类6.1 建筑构件分类可根据功能将建筑构件分为墙、柱、梁、楼板、门、窗、坡道、坡道段、屋顶、楼梯等建筑构件和部件,符合GB/T 51269中规定的分类。 6.2 建筑空间分类屋顶

11、、墙等建筑构件对建筑空间进行围合,按照建筑空间封闭程度的划分方式,可将建筑空间划分为开敞空间和封闭空间,见图1。 5.3.3 属性数据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1 开敞空间(左)和封闭空间(右)情况示例按照建筑空间的使用功能不同宜将空间划分为客厅、卧室、厨房、门厅、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应符合GB/T 51269中规定的分类。 6.3 房产管图理对象分类按照房屋产权管理的范围不同,可将房产管理对象分为丘、自然幢、逻辑幢、单元、层、户、间和建筑构件。 房产管理对象之间存在包含和聚合关系,如户对象包含若干间对象,见附录B。 多幢房屋的房产管理对象情况说明示例,见图 2。单幢房屋的房产管理对象情况说明示例,见

12、图 3。 图2 多幢房屋的房产管理对象情况说明示例 图3 单幢房屋的房产管理对象情况说明示例7.1 建筑构件编码方法建筑构件编码应根据存量房数据采集、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进行编码,并应符合GB/T 51269的规定。 7.2 建筑空间编码方法在同一户内,建筑空间的编码按楼层自下而上依次编号,同一楼层内的建筑空间则从001开始按照自东往西,由北向南的顺序连续编号。 7.3 房产管理对象编码方法7.3.1 房产管理对象编码应确保唯一性并建立和现行管理编码的一一对应关系。 7.3.2 自然幢的编码可采用北斗网格码(见 GB/T 39409)进行唯一标识,应建立与现行不动产单元代码(见 GB/T 3734

13、6)的对应关系。 7.3.3 逻辑幢的编码可沿用现行房产管理中的幢号,见 GB/T 17986.1。 7.3.4 单元的编码可自东往西、自北向南,使用一个占位符,从 1 开始按顺序依次递增编号,见图 4。 7.3.5 层的编码从自然幢最底层向上(包含地下层),使用两个占位符,从 01 开始顺序依次递增编号, 见图 4。 图4 单元和层编码情况说明示例7.3.6 户的编码可采用现行房产管理中户室号,同时应建立与不动产单元代码(见 GB/T 37346)的对应关系。 7.3.7 间的编码可自东往西、自北向南,使用三个占位符,从 001 按顺序依次编号,见图 5。 图5 间编码情况说明示例8 数据组

14、织方式8.1 基于空间数据库的数据组织方式空间数据库的数据组织方式,对其采集对象设计并建立对应数据表,分别存储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 可依据房产管理对象的分级分类情况,将存量房按照自然幢、逻辑幢、单元、层、户、间和建筑构件等采集内容设计为不同数据表,见附录A。 存量房基础数据可采用GIS8.2 基于 IFC 模型的数据组织方式8.2.1 存量房基础数据可采用 IFC 模型组织和描述框架。 8.2.2 可通过基于 IFC 模型现有标准(见 GB/T 25507)对房产管理对象以及关系、属性进行扩展(见图 6),构建满足 BIM 标准和存量房数据采集规范的存储结构,见附录 C。 8.2.3 房产管理对象对应 IFC 标准中 IfcObjectDefinition 下派生的对象;房产管理对象的关系对应IFC 标准中 IfcRel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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