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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网上作业任务题及参考答案(一) 2023-12-17 14:46:37| 分类: 电大考试资源 | 标签:电大 复习 考试 |字号大中小 订阅 . 01任务_0001一、单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1.(D)确立了最密切联系说。A.现代罗马法体系(第8卷) B.巴黎习惯法评述 C.法律冲突论 D.冲突法重述(第二次)2.(A)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3.从理性自然法出发,赞成将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并主张扩大“人法”的合用范围的学说是(B)。A.国际礼让说 B.法国的
2、法则区别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4.第一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1893年在法学家(B)的提倡下由()政府发起召开的。A.戴西英国 B.阿塞尔荷兰 C.萨维尼德国 D.库克美国5.主编冲突法重述(第二次)的学者是(D)。A.凯弗斯 B.柯里 C.库克 D.里斯6.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继承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合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成合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D)A.直接反致 B
3、.转致 C.完全反致 D.间接反致7.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B)中。A.巴伐利亚法典 B.永徽律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施行法8.19世纪前,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仅有的方法是(A)。A.冲突法调整 B.实体法调整 C.国际公约调整 D.程序法调整9.凯弗斯提出了(D)。A.政府利益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国际礼让说 D.结果选择说10.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11.外国人在内
4、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A.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12.意思自治原则是(D)提出来的。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13.(D)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A.时际法律冲突 B.人际法律冲突 C.静态法律冲突 D.区际法律冲突1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重要表现形式是(C)。A.成文法 B.判例法 C.学说法 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
5、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拟定应合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白,我国(B)。A.采用反致 B.不采用反致 C.采用转致 D.采用循环反致16.冲突规范由(C)组成。A.假定解决 B.假定制裁 C.范围系属 D.制裁系属17.根据格老秀斯的国家主权观念,把荷兰礼让学派的思想系统化,创建了国际礼让说的学者是(A)。A.胡伯A B.巴托鲁斯 C.杜摩兰 D.萨维尼18.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拟定上采用(A)原则。A.本国法 B.住所地法 C.惯常居所地法 D.居所地法19.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假如我国法律和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期,法院可以(A)。A.合
6、用国际惯例 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 C.驳回起诉 D.合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20.侵权行为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A.侵权行为 B.侵权行为地 C.侵权行为法律 D.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二、多项选择题(共20道试题,共40分。)1.以下属于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重要观点的选项涉及(CD)。A.法律涉及两大类:人法和物法 B.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但在境外无效 C.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 D.法官审理案件必须认可内外国人法律地位的平等和内外法律的平等2.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有(BD)A.萨维尼
7、B.杜摩兰 C.戴西 D.达让特莱3.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性涉及(ABCD)A.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涉及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涉及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B.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C.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国际公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D.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国的特性4.准据法的特性涉及(AC)。A.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所援用的法律 B.准据法是一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C.准据法是能拟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 D.准据法是一国的内国法5.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ABCD)。A.国籍 B.法院地 C.
8、住所或居所 D.最密切联系地6.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合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一方面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拟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ABCD)A.当事人提供 B.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 C.该国驻我国的是领馆提供 D.中外法学专家提供E.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7.国际私法在其发展历史上,曾有以下学说(ABCD)。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既得权说8.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ABCD)。A.冲突规范 B.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C.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D.涉外仲裁程序规范9.国际私法有以下渊源(ABC
9、D)。A.国内成文法 B.国际条约 C.国内判例 D.国际惯例10.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具以下法律特性(ABD)。A.涉外性 B.国际性 C.地区性 D.广泛性11.国际私法中的(BC)制度是19世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一方面得到应用的。A.公共秩序保存 B.反致 C.律规避 D.外国法的查明12.实践中查明外国法的方法涉及(ABCD)。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并向法院举证 B.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外国法 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法官不能查明时,当事人、法律专家及知道外国法内容的人可以提供 D.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当事人负责查明,当事人不能
10、提供时,由法官采用措施负责查明13.以下属于既得权说的重要观点的选项涉及(AD)。A.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假如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不是外国法自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的权利 B.法院只合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合用外国法 C.法院考虑合用外国法的时候,只是将外国法纳入本国的法律范畴,作为本国的法律规范予以合用 D.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必须也为其他任何国家认可和保护14.实践中(BD)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A.德国 B.奥地利 C.英国 D.中国台湾地区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BD)法律规范的行为,
11、不发生合用外国法律的效力”A.任意性 B.强制性 C.规范性 D.严禁性16.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因素重要有(ABD):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认可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7.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涉及(ABD)。A.先决问题是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具有独立的诉因,当事人可以就先决问题独立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先决问题具有独立合用的冲突规范,有独立合用的准据法 C.先决问题合用重要问题准据法所
12、属国冲突规范拟定准据法 D.先决问题的解决对重要问题的解决具有制约作用18.国际私法的范围应涉及(ABCD)。A.冲突规范 B.统一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19.法律冲突的表现形态可以分为:(AB)。A.静态冲突 B.动态冲突 C.悲观冲突 D.积极冲突20.当准据法是某个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合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BC)。A.法律的区际冲突 B.法律的人际冲突 C.法律的时际冲突 D.法律行为冲突三、案例分析题(共2道试题,共20分。)1.2023年11月20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
13、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陈强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导致经济损失约14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杰克应付给陈强的补偿储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陈强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请问: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合用法律?2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合用法律?分析 1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合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合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的规
14、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所以,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并且都具有同一国籍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可使用他们的国籍国法或者共同的住所地法;假如双方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不在同一国家有住所,则应合用侵权行为地法。 冲突规范的合用 2.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导致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规定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本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合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合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合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合用了日本的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请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合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当合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假如受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