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鞍山广播电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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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鞍山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考试是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改善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更是学生能否取得学分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考试工作严厉、顺利进行,保证考试的质量,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使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1、在省电大教务处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和文献精神。成立常设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实行“一把手工程”,领导和统筹安排考试工作,制定有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 2、组织统设课、省管课、市管课的考试工作。派遣各考点监考人员,对县级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开展考试工作

2、研究,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省电大提出改善考试工作建议。 二、命题及试卷 1、严格执行省电大有关市管课命题规定,命题和审题必须由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一定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承担。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规定的教材内容为范围,以培养规格为标准。试题应以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注重体现知识应用。做到突出重点,有一定覆盖面,难易适度,不出偏题、怪题。 3、按规定期间和规定向省电大考务科订卷,订单填写要准确无误,报送应及时。 4、按规定期间派两人到省电大领取试卷,领卷人要及时按订单核对试卷科目、袋数,保证无误。 5、试卷运送途中,要提高警惕,做到卷不离人,不得遗失和泄

3、密,如遇意外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并迅速解决。 6、市电大设保密室、县电大有专门保密铁柜。试卷入库期间要有两人专门保管监护。试卷出入库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袋分装试卷。 7、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试卷问题,必须请示省电大后,按省电大指示解决。 三、考场的组织和管理 1、每次考试前,按省电大规定,准时上报“考点设立申请和考点设立一览表”,按省电大批准的考点设立贯彻考试安排。 2、严格按省电大规定配备各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人员和其它服务人员。各点主考要一方面检查考场和保密室的布置,认真执行省电大的有关规定,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3、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

4、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4、主考职责 (1)全面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实行监控,负有保证考试按上级电大规定顺利进行的责任。 (2)开考前30分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考点或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考场工作人员会议,布置任务、提出规定、宣布纪律。 (3)组织试卷的保管、分发、回收和装订工作,采用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4)检查和督促监考人员和考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考场纪律等有关制度,及时解决考场发生的各种问题。 5、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必须按鞍山电大考试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1)严格按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无条件履行各项职责,服从主考领导,遵守考场

5、纪律,恪尽职守。(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电大有关文献精神,加强对考试管理和严厉考风考纪重要性的结识。(3)明确监考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按考试工作程序进行监考。(4)对考生的违纪和舞弊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解决。(5)在监考过程中,既要严厉认真又要热情服务,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6、奖励和处罚 对优秀监考人员学校予以适当奖励。监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监考试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报省电大备案。具体情形如下: (1)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经指出不改正的。 (2)运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违纪提供条件的。 (3)提前泄露考试

6、监考人员安排表和考生座位图的。 (4)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5)所监考场有1/3以上带小抄,监考教师没有按规定做出解决的。 (6)监考人员监内不监外的。 (7)提醒或暗示考生与答案有关内容的。 (8)监考人员对违纪考生不及时解决或隐瞒不报的。 (9)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10)所监考场试卷有丢失的。 (11)在考场外组织答卷,协助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12)偷换、涂改考生答卷的。 7、考场纪律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厉考试纪律,保证鞍山电大的教学质量和声誉,根据当前考试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考生在考试期间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及处罚做如下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给予警告,并扣除该科目考试所得分数的20%-30%。 (1)携带寻呼机、手机、收录机、外语电子辞典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有旨在答卷上做其它标记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含两色笔答卷)。 (7)在试卷上使用涂改液的。 (8)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纪解决,取消当次考试科目考试成绩。 (1)抄袭别人答案的。 (2)在试卷上故意填涂别人姓名、考号的。 (3)传、接小抄,互换试

8、卷的。 (4)强抢别人试卷的。 (5)故意将自己的答案让别人抄袭的。 (6)运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7)考试期间无端撕毁试卷的。 (8)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9)有鞍山电大考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除学籍。 (1)扰乱考点、考场及有关工作场合秩序的。 (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的。 (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欺侮、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4)伪造准考证,由别人替考的(双方)。 (5)偷换试卷,涂改成绩的。 四、评卷和登分 按省电大规定,准时向省电大上报评卷教师,组织评卷教师准时参与评卷工作。评卷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于在评卷中违纪的教师,取消此后的评卷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按省电大规定,准时参与登分工作,严格执行登分纪律,保证准确无误。对于在登分工作中违纪和出现错误较多的人员,取消此后的登分工作资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五、成绩管理 做好考试成绩的发表和核对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查分工作,保证不留尾巴。做好原始成绩册的保管和存档工作。此页无正文。鞍山广播电视大学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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