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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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65号)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接受我校普通高等学历的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第二章 学生作息制度第三条 学生作息制度(即一日作息制度)是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合理分配时间的基本标准,直接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和

2、管理工作,在校学生应统一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一日作息时间表进行学习和生活时间规范。第四条 学生处、各教学系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告知每一名学生,并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生作息制度。各教学系辅导员应引导、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对不能按照作息制度执行的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作息、住宿管理等制度,或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者,应按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三章 学生学习督查制度第五条 学生课堂包括校内教学课堂、实验室、实习实训课堂,素质教育课堂及校外实践等第二课堂。第六条 授课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的

3、主体责任单位,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鼓励和引导教学责任单位和教师通过丰富课堂内容、改革授课和考核方式等措施,增强课堂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第七条 学生所在教学系及辅导员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协助加强课堂管理。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自律组织可对学生的课内外学习行为进行督查。学生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和学业成绩等情况将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和综合素质测评等考核的核心内容,且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授予荣誉称号等重要依据。第八条 学生开展常规性课外活动要备案确认,开展重大活动要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和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

4、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报批。第九条 学校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类学生社团实行分类规范管理,确保学生社团充满活力、依法依规和取得实效。第十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劳务活动,统一归口学校团委管理,并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的学术称号、荣誉等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学生须遵守国家网络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等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

5、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如果违反,将根据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第四章 学生归寝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学校对晚归(晚上宿舍关门前不能按时归寝)、未归学生进行登记和分类,对晚归、未归行为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学生因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实践育人、个性化发展或学校的各类正常安排,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归寝的情况,实行事前报告备案制度,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活动组织单位报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备案。第十五条 对未经备案确认的擅自晚归、无故不归的学生,实行登记和报告制

6、度,由学生宿舍管理员在宿舍关门后登记整理,经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汇总后及时向各教学系反馈,同时视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与主要校领导。对屡教不改,多次擅自晚归、无故不归的学生将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 对无故未归的学生,各教学系要及时联系、寻找,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和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或走读。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须申请校外住宿或走读的,需经学校批准。第五章 学生请销假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学生须自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所有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不得擅自离校,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离校者须按照重庆工

7、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第十九条 学生放假时间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内各单位及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放假。第二十条 学校的集体放假(含双休),由学校统一规定,明确假期起止时间,各部门按学校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寒暑假、节假日、双休等集体放假结束后,各教学系应于假期结束当天22:00前,将学生的返校情况及未归原因报学校学生处,并对未归学生进行动态跟踪,必要时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第六章 校园巡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由校领导组织,教务处牵头,学生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及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月应至少1次深入到学生宿舍、食堂和教室、图

8、书馆、实验实训室(场)以及实践育人等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教学活动现场巡查。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系辅导员每周应至少1次到教学活动现场和寝室,认真对学生学习生活重要场所进行巡查,各教学系应详实记录巡查人员、时间段、巡查范围、学生学习生活情况等信息。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定期汇总领导干部和辅导员的巡查情况,报相关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系应组织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问题、就业困难、身体异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学生做好登记,主动关注其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每学期对其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第二十六条 由校领导组织,保卫处牵头,学生处、教务处、基建后勤处及后

9、勤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对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室、实验实训室(场)等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每月至少1次的常态化排查和整改,并在重要节点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排查和整改。第二十七条 校内各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定期进行集中排查,并由相关校领导及时召开集中排查工作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各教学系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会议纪要报送相关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阅示。第二十八条 相关校领导按部门职责和相关要求,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消除或妥善处置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第七章 学生工作联动制度第二十九条 每月第一周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组织,学生处牵头组

10、织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会议。教务处、团委、基建后勤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招生就业处、宣传统战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教学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第三十条 学生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通报上月工作,分析研判学生工作发展态势,会商解决措施,安排部署本月领导干部巡查、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集中讨论、布置学生教育管理各类事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系及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第八章 学生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第三十二条 各教学系应重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所有学生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遇学生中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确保重大情况

11、信息畅通,务必及时、稳妥地加以处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送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学校党政办公室、学生处和保卫处,2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校园内和学校媒体的醒目位置公开学校总值班电话、学生处值班电话和保卫处值班电话和教学系的值班人员电话,提醒师生知晓;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情况第一发现人,应该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重大情况信息后,必须按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立即稳妥处置;应当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地方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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