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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为了进一步提高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如下:1、在职继续教育的内容: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举办的培训学习(学习班、培训班等)、进修学习、学术讲座、继续教育项目, 各种类型的学历教育:专升本、在职研究生等。2、组织安排:(1) 学术讲座:医院每周安排全院业务讲座 1次,促进相互交流,提高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2) 积极选派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3) 根据医院医疗业务发展的需要,每年度选派业务技术骨干到省级及以上医院进修学习,回院后,开展新业务、新项目。(4) 积极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类在职学习,如专升本、在职研究生学习等,鼓励自学成材。3、组织管理:医院设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科教科具体组织实施。4、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考核制度,院内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他要求具体按照潍坊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执行。5、各科室要结合本科情况,制定本科室年度培训计划,专业资料整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准和执业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