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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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8版)1 目录第一部分 综合类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3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37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45四、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相关规定裁量基准48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60第二部分 中介服务类68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68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73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75第三部分 非煤矿山类79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79二

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82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89四、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92五、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95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05第四部分 危险化学品类113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13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30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35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38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

3、规定裁量基准139六、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42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49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50第五部分 烟花爆竹类158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158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62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71第六部分 其他类186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86二、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92三、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195第一部分 综

4、合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一)违法行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

5、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6、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的罚款。4违法所得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万元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

7、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

8、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9、)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10、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1违反一项职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两项职责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三项及以上职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

11、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12、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

13、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1.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15、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4.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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