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395128409 上传时间:2023-11-0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大毕业论文排版标准格式图解(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三号,黑体,居中此处空两行(敲两下回车)目 录一、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1(一) 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及存在的问题1(二) 如何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管辖问题1标注各级标题所在页位置二、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缺席审理问题2(一)缺席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几个难点2(二)如何处理缺席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难点问题3三、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5标注各级标题所在页位置(一)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权的界定5(二)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的规定5(三)对我国法律关于子女抚养规定的理解6四、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6(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6(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基本原则7五、结语 9参考文献

2、 10致谢辞 11目录内容:小四号,宋体,装订时,此页为第一页(当临时封面用)本页内容,单独占一页摘要两字:顶格,小四、黑体此处空一行论文大标题:三号,黑体,居中论一审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摘要内容:不少于300字,小四,宋体,行间距20磅关键词:顶格,小四、黑体关键词:三至五条,小四,宋体摘要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开放的生活和婚姻观念,使得离婚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呈连年上升之势。离婚案件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每天都要面临的最大类型的民事案件,审判人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当事人因婚姻家庭纠纷问题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公正和妥善的处理,其后果不仅仅是婚姻的破裂,家庭的解体,而

3、且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种忧患。而随着经济的活跃,人们社会交往的日益频繁,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遇到的新型婚姻家庭问题不断增加,所以如何处理好离婚案件,平息家庭纠纷,为社会家庭婚姻的稳定和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任务。本文从离婚案件的管辖、缺席审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四个方面对离婚纠纷案件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此处空一行后正文开始关键词离婚纠纷 管辖 缺席审理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一级标题:四号,黑体,起头空两格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是基层人民法院几乎每天都要面对的民事纠纷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多、范围广且具有经常性、反复

4、性、复杂性等特点,在给审判人员带来具大的审判压力的同时,也为审判人员积累审判经验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础,笔者工作在人民法庭,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也总结了一些不成熟的经验。在此,就一审离婚案件中几个常见的问题作些粗浅的探析。一、 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二级标题:小四号,黑体,起头空两格管辖,是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各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1。只有明确了哪个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才能使审判权得到落实,使当事人顺利行使诉讼权利。另外,各人民法院明确了自己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防止因管辖不明造成的推诿和争论。(一)、离婚纠纷案件的管辖原则及存在的问题此处为页脚内容,标页码,正文

5、第一页,装订时实为第二页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行间距20磅,首行空两格,所有正文内容格式同此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民事案件确定管辖的基本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这一普遍原则基本上能为一般离婚案件当事人所了解和掌握,所以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在管辖和受理上没有过多的障碍,但随着近年来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夫妻双方同时外出打工现象的增多及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情况的经常出现,部分离婚案件在管辖法院和受理上出现了错位。如果实际操作过程中,对规定的理解不正确,导致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不

6、仅增加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也增加了法院和当事人的精力消耗。二级及以下标题:小四号,黑体,起头空两格(二)、如何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管辖问题1、准确把握并灵活运用法条。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行间距20磅,首行空两格,所有正文内容格式同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条规定是对民事案件中“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则的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7、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该两条规定了民事案件中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及一方或双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形。掌握以上法条,对于离婚案件中的管辖问题就迎刃而解。2、依照程序严把立案关。一级标

8、题:四号,黑体,起头空两格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应查明当事人住所地及居住地的情况,告知当事人真确的管辖法院。受理后发现应该移送的应迅速移送,从根源上杜绝程序违法,增加诉讼成本等一系列问题,有利于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感情状况、财产状况,有利于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司法公正。二、关于离婚纠纷案件的缺席审理问题二级及二级以下标题:小四号,黑体,起头空两格缺席审理是指一方当事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核证据,并对不出庭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2。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缺席审理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

9、处于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不容否认,缺席判决,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出现的困难亦不容忽视。(一)、缺席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几个难点1、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难此处为页脚内容,标注页码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双方当事人是否准予离婚,应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但由于缺席审理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庭只能通过原告一方的陈述及其提供的证据来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原告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会夸大矛盾、虚构事实甚至伪造一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而容易导致法庭对双方夫妻感情

10、作出错误判断。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处理难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行间距20磅,首行空两格,所有正文内容格式同此缺席审理中,因只有原告一方到庭,所以无法就子女随谁生活、抚养费如何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这一问题也易使法院处于尴尬的两难境地。当原告同意抚养子女时,将子女判随原告生活显然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但是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实质上不可能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因而会加重原告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当原告不同意抚养子女时,若判决由被告抚养,那么判决就等于一纸空文,被告实际上无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权,子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此时若判决由原告抚养子女,则可能发生原告丢下子女不管的情形,这对子女的健

11、康成长极为不利。在实践中,也确实发生过有的原告将子女丢在法院一走了之的情况,对子女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3、家庭财产状况查明难。二级及二级以下标题:小四号,黑体,起头空两格原告提供的财产情况,可能有遗漏,因为对被告下落不明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告不知情,亦无法查清,更不能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分割局限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和被告下落不明期间原告所得的财产;同时可能存在虚假,因为原告为了达到多得财产的目的,可能隐瞒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这种情形如果涉及的财产多、数额大,当被告一旦重新出现,新的财产分割纷争必起无疑。4、一方离婚的目的识别难。缺席判决,特别是公告送达而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

12、对解除一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为一些当事人为达到借假离婚而规避法律的目的,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起重视: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另一方则慌称其下落不明而提出离婚;有的夫妻为规避计划生育,在女方怀孕外出躲避后,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致使离婚是假,规避法律是真。5、婚姻案件的调解程序落实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从此条文看出,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被告在下落不明或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应诉的,则不可能进行调解。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是否中止审理?如果以被告不到庭无法进行调解

13、为由而无限期地中止案件的审理,这使得那种名存实亡的婚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法院将处于两难的境地。另一种情况,若不中止审理,则又有违反程序之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而该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此种情况,如果缺席审理的案件也必须调解,而被告不到庭,没有经过调解就作出离婚判决,当下落不明的被告重新出现,当事人能否申请再审?若此,法院又将处于尴尬的境地。二级标题:小四号,黑体

14、,起头空两格(二)、如何处理缺席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难点问题针对审理缺席离婚案件时所遇到的种种难点特点,建立和完善离婚案件缺席审判制度极其必要,须做到以下几点:1、把好立案关,确保程序合法。二级及二级以下标题:小四号,黑体,起头空两格在原告起诉时称被告“下落不明”时,应要求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要素。2、“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应由基层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出具。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效力明显不够。2、做好必要的调查工作,防止出现后遗症。具体做法为:结合原告的陈述向被告近亲属了解被告人的下落或下落不明的原因

15、。向被告人近亲属讲明白,一般情况下,只要被告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时间,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道理,以引起被告人近亲属对该离婚案件的重视,只要我们能做的工作都做了,就会大大提高下落不明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比例,而如果仅凭原、被告所在基层组织或原、被告住所地群众反映被告人下落不明、而后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比率几乎为零。掌握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下落不明的相对性,对提高被告人参加诉讼率极为重要。3、要把“公告送达”工作尽量做细。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行间距20磅,首行空两格,所有正文内容格式同此民事诉讼法对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主张公告离婚作了明确规定,但对法院采取的公告方式及公告范围等并无具体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