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职业病危害告知书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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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0.2-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设备部电焊烟尘1、活动性肺结核病。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尘肺病除尘装置防尘口罩锰及其化合物1、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2、各类精神病3、严重自主神经功能紊乱性疾病紫外辐射1、活动性角膜疾病2、白内障3、面、手背和前臂等暴露部位严重

2、的皮肤病4、白化病电光眼炎电焊面罩噪声1、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伤。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3、双耳高频。4、期和期高血压。5、器质性心脏病。职业性噪声聋耳塞隔音、吸音装置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

3、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0.2-1)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污水站乙酸乙酯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缓慢而渐进的麻醉作用。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路充血及粘膜炎症;可致湿疹样皮炎。乙酸乙酯中毒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

5、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

6、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0.2-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

7、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取岗位乙酸乙酯对眼、鼻、咽喉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可引起缓慢而渐进的麻醉作用。持续大量吸入,可致呼吸麻痹。有致敏作用,因血管神经障碍而致牙龈路充血及粘膜炎症;可致湿疹样皮炎。乙酸乙酯中毒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噪声1、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伤。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3、双耳高频。4、期和期高血压。5、器质性心脏病。职业性噪声聋耳塞隔音、吸音装置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

8、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

9、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0.2-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发酵岗位氨吸入后对鼻、喉、和肺有刺激性,引起咳嗽、气短和哮喘等;重者发生喉头水肿、肺水肿及心、肝、肾损害;溅入眼

10、睛内可造成灼伤,皮肤接触可致灼伤,口服灼伤消化道;反复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支气管炎;可致皮炎。氨中毒防毒口罩、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服、通风噪声1、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伤。2、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3、双耳高频。4、期和期高血压。5、器质性心脏病。职业性噪声聋耳塞隔音、吸音装置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3、乙方应

11、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

12、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10.2-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1、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锅炉房高温1、期及期高血压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3、慢性肾炎4、未控制的甲亢5、糖尿病6、大面积皮肤疤痕中暑穿防护服、降暑药品、注意通风。噪声1、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伤。2、中度以上传导性

13、耳聋。3、双耳高频。4、期和期高血压。5、器质性心脏病。职业性噪声聋耳塞隔音、吸音装置2、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3、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4、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5、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6、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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