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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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弘扬 “基础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开拓创新”的优良校风,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工作主渠道,是其他教学环节的基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通过建立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强化培训、助课、试讲、准入、认证、预警等环节,以保证本科课堂教学质量。二、助课第三条 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在开课前先行助课,随主讲教师或指导教师系统听完所开课程或相关课程的课堂教学全过程,认真做好助课工作。第四条 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由院(系

2、)安排热爱教育事业、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必须为指导教师或由院(系)安排的其他教授或副教授助课。第五条 青年教师在助课期间,要认真熟悉各教学环节,为助课班级的学生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验及课程设计等。要认真做好每一节课的听课笔记,记录各项教学活动的要点等,在实践中履行教师职责。第六条 青年教师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拟开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较熟练地把握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处理,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开课前必须认真完成拟开课程的全部教案。三、试讲、准入与认证第七条 新开课教师(包括非教学系列拟开课的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

3、新调入学校教授职称以下的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提交所开课程的全部教案,并通过系、院级试讲。系、院级试讲由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所在院(系)组织相关教师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并应聘请2名以上校、院督导专家参加。第八条 新开课教师在完成拟开课程或相关课程课堂教学全过程助课任务,并通过院(系)组织的试讲合格后,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新教师开课申请书(见附件1),经所在院(系)批准,于拟开课学期前一学期期末上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校督导专家对新开课教师进行随堂跟踪听课指导,必要时,可要求院(系)派本专业教师参加,帮助新开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第十条 教务处推荐一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及所授课程名单,要求新

4、开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听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经主讲教师签名后,期末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第十一条 新开课教师在首次开课学期课程结束后,方可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认证。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督导专家3人、相关学院专家2人、教师所在学院专家2人组成的认证专家组,负责认证工作,程序如下:1.申请教师向专家组讲授一节课,内容由认证专家组组长随机抽取。2.申请教师回答专家提问。3.证专家组根据跟踪指导专家听课意见、学生评教结果、申请教师参加各项培训活动、认证答辩情况,对申请教师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教务处、人事处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新开课教师参加授课资格认

5、证一次不合格,经相关培训,第二年、第三年可再申请认证。连续2次认证不合格者,转其它工作岗位,不能再从事课堂教学工作。四、预警与退出第十四条 对于取得授课资格的教师,学生对其教学效果不满意,教务处将通过组织专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向该授课教师转达。如确属问题严重,且改进措施不力,教务处将通知教师所在学院暂停该教师的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在停课期间应重新参加培训,重新认证,以提高教学水平。第十五条 对于一次暂停授课的教师,经培训后专家组确认无明显改进的,教务处将通知教师所在学院,不再聘任该教师留任教师岗位。五、培训提高第十六条 新开课教师(包括

6、非教学系列拟开课的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新调入学校教授职称以下的教师)和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必须参加相应教学培训。培训项目包括人事处岗前培训、教务处教学方法培训、国内名校进修、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及院(系)实行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教制等相关培训内容。六、附则第十七条 对获准授课资格认证的教师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审批表纳入学校人事档案(一式两份,教务处留存一份)。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西北工业大学新教师开课申请书2.西北工业大学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审批表附件【附件一 西北工业大学新教师开课申请书.doc】附件【西北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准入条例(试行).doc】附件【校教字201153号.doc】附件【附件二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主讲教师授课资格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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