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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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对知识产权的影响和对策【摘 要】21世纪是我们已经真正的从农业论坛会上公开表示:“在近期由国家版权局等8部委等参与的网络文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中,我们共查处网络侵权案件608件,关闭非法网站280余家,没收效劳器110台,有效遏止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蔓延的速度。 二对管辖的挑战 网络空间是一个物理空间以电子为媒介的衍生和延伸,但又不同于物理空间,它是虚拟性和客观性并存的电子空间,它本身是不可感知的,但是网络空间又是客观存在的,是由效劳器、计算机终端和缆线、程序等支持着的信息传输、交汇、衍生的空间。它在最大程度上表达了全球一体化的自由状态。正是由于网络的这个特点才决定了网络空间中无法直接找到物理

2、空间中的住所、有形财产,甚至连确定登陆者的身份和登陆发生确实切地点都不可能,网络活动本身几乎表达不出任何与活动者有稳定联络的传统因素,因此要根据传统规那么来确定网络管辖权非常困难。虽然各国对网络方面都进展了立法,但是目前也没有一个法律可以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网络的侵权纠纷。 从国际上来看,一国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法域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与它签订的双边协定另有规定外,任何国家都不自动保护他国的知识产权。随着网络的飞速开展,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这就使得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由于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和程度各不一样,这就会使得网络上的侵权行为难以认定,执法主体

3、难以明确。因此,时代的开展越来越需要各国统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标准。 三对证据的获得增加了难度 证据在诉讼纠纷中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locAlHost在我国,随着审讯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各类案件中证据的提交、质证、认证工作更显得的尤为突出。网络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根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的ie阅读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这些特征无疑对

4、知识产权的取证造成一顶的难度。 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证据,本身就具有不同于其他案件的特点,比方说一般情况下,无形的权利客体需以有形的载体表达出来,使法官可以理解该权利的内容和适用范围。像进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案件中当事人须提交专利受权文本、商标注册证、原创作品文本等。假如此侵权行为又有了网络的介入,那对证据的获得和保存有了更高的难度。同时在证据的使用上,应注意对一些新类型的特殊证据的认定问题,比方电子邮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四对详细知识产权的保护的破绽 首先,在著作权方面,网络可以将任何作品通过数字转换成二进制数码进展存储和传播,一件作品可以在几秒中的时间内就传遍全球,我们可能对著作权

5、的主体、侵权的主体和保护的起算时间等都无法认定,这样对著作权的保护就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其次,网络对商标的影响更是尤其的明显。传统的商标是一个商业性的标志,而且是平面的、固定的标志,而商标法是保护“文字、图案或其组合不保护动态过程,但是网络技术使得传统的商标发生了许多变异,如多维的形象、变动的形象等等。假如按照过去的方式去保护的话,恐怕权利者的利益要受到很大的损坏。最后,在专利方面,网络的出现更是使其面临了更多的问题。随着电子申请的启动,是否还要保存传统的书面申请,以及当书面申请与电子申请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处理,那么是要充分考虑和做出正确处理的问题。 二、网络环境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我国的知

6、识产权本身起步就比拟晚,我们只有了二十余年的时间就走过了兴旺国家几百年的进程,我们虽然获得了令人惊讶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成认我们这方面的根基不够结实,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面临了新的挑战,尤其是我们要进军国际市场,与世界接轨,就更要建立一个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这样我们就不得不结合网络的出现和开展。也正是由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网络道德与社会道德的矛盾冲突,使得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大量发生。所以,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须的。 一改变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原那么 首先,传统的知识产权观念认为,免费使用别人的智力成果只是包括供个人学习、欣赏、评论等,但在网络环境下

7、,假如仍然仅限于此范围就显得过于狭窄,而且在理论中不好操作,所以我们是否应该给予免费利用与更大的空间。其次,网络的高效性也决定了我们现实生活中效率的进步,因此我们可以适当缩短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主要是版权的保护期限,使得精神产品的创新得到鼓励和促进,而且我认为在司法理论中的可操作性还是很强的。最后,民事责任要有限的承当。网络环境下信息只有经过传播才能造成损害,这是大家达成共识的,但是留言版上内容的传播后果是不能预知、不能控制的,它取决于别人的点击、撰写和阅读。主办者或产权人不应当对别人的留言负责。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就是在我们传统的保护原那么上扩大了范围,这并不是说保护的力度减弱,而且这样更容易在网络的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可操作性更强。 二对企业论坛,2001,3. 【3】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 【4】王云斌.互联法网中国网络法律问题.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1. 【5】殷观新.电子商务法律热点.广东科技出版社,2001,1. 【6】南振兴,刘春霖.知识产权学术前沿问题研究.中国书籍出版社,2022. 【7】吴汉东.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22. 汤宗瞬.著作法原理.知识出版社,2022.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 【1】【2】0沈仁干.著作权实用大全.广西人民出版社,1998.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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