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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脱贫攻坚牵头部门与乡镇联席会议制度_县脱贫攻坚“_”牵头部门与乡镇 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强大合力,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目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建立我县脱贫攻坚“_”牵头部门与乡镇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县脱贫攻坚“_”牵头部门与乡镇联席会议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扶贫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 第二条 脱贫攻坚“_”牵头部门与乡镇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 1.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统筹推进全县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工作; 2.定期交流和通报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乡镇汇报脱贫
2、攻坚政策施行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4.政策执行部门就乡镇反应的问题,进展现场会商。当场不能解决的,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脱贫攻坚“_”牵头部门与乡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农业局、卫计局、住建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人社局、人民银行、金融办等牵头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牵头做好本行业系统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与中央、省、市行业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本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 2.研究编制并组织施行本行业系统专项规划和年度施行方案,负责涉及本行业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文件起草、统计监测、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经历总结和工作宣传,及时向县扶
3、贫办、市级对口行业部门上报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3.协调做好涉及本行业的中央、省、市考核工作,牵头做好县级脱贫攻坚行业考核,对本行业系统脱贫攻坚考核验收负责; 4.完成扶贫攻坚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每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专职负责本行业系统脱贫攻坚日常工作。专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报送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脱贫攻坚行业部门联席会议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脱贫攻坚行业部门成立“_”牵头部门 群,联席会议成员之间要加强交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行业作用。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