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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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工程序号1.11.2一.主体资格1.31.4二.制度治理2.13.13.2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工程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全都。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等级和日常监视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并将日常监视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视检查,妥当维护,确保在其次次检查前不发生撕毁、涂改。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开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制度:1.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2.进货

2、查验制度;3.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6.食品安全治理员制度;7.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修理保养制度;8.食品贮存治理制度;9.食品经营过程与把握制度;10.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11.废弃物处置制度;12.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3.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食品安全治理制度;14.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15.安全保卫制度。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治理责任,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治理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治理力量的,不得上岗。三.人员治理3.33.43.53.6不得聘用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建立并

3、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上 岗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档案中应记录从业人员姓名、岗位、年龄、身份证号、安康证明号、体检时间、晨检状况、 因病请假状况等,并依据人员变化准时进展调整。每日应对从业人员进展岗前安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的安康 证明应当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进展统一公示。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有完整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和力量考核记录。3.7每年都应当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治理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学问培

4、训,并对其食品安全治理力量进展考核。3.84.1四.环境卫生4.24.34.4五.原料选购5.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手镯、戒指、 耳环等外露饰物。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内的操作人员还应当穿戴专用工作服,并佩戴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 人员操作前或手部受到污染后应洗手并消毒。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定位整齐摆放,防蝇防虫等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地面平坦,积水能准时排 除。排水沟无杂物积存,排水顺畅。墙壁、顶棚平坦光滑,定期清理积垢、无霉斑。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特地 存放设施和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准时进展清理。烹饪

5、场所配置安装抽排油烟机等相应的排风设备,排风设备排风口应当设置网罩,防范病媒生物侵入。定期进展维 护、清洁。使用非城市管网供水的经营者,应当确保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设置卫生间的经营者应当有卫生间定期清理的制度,检查时卫生间地面、墙壁应当清洁,便池等设施无污物积存。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 业照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 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六. 制止使 用此类产品进展食品制售6.16.26.3制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

6、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安康物质的食品,或者 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制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制止经营未按规定进展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选购猪肉索取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种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验报告。6.46.56.66.76.86.96.106.116.126.13制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别需要明令制止经营的食品。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依据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制止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安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

7、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制止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制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制止选购、贮存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制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特别的食品。 制止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制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制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制止选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七.标签与说明书7.1制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

8、品标签 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 号,贮存条件,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7.2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 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7.37.4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 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简洁辨识。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

9、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 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八. 贮存、运输、装卸和检验九. 食品加 工过程把握8.18.29.19.29.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 温度、湿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食品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依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贮存场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虫药、燃料等及个人用品;标签上标注贮存条件的,应当依据标注

10、条件贮存;散装食品应当使用特地容 器贮存,并在贮存位置标明品名、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植物性、动物性、水产品原料和半成品分 类存放,冷藏冷冻设施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放置,应有明显区分标识,不得混放,防止穿插污染。定期检查库 存食品,准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库存食品无过期或腐败变质现象。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治理责任,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 单位订购,并依据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展查验。学校订餐应选择量化评级为优秀的供餐单位,并对供餐力量、供餐资 质等进展实地考核。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使用记录。制作

11、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9.49.59.6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应保持上下水畅通,并能正常使用。专间、专用操作场所 的洗手消毒设施应当专用。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食品处理区应当有特地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容器应当加盖。对每餐食品成品留样。留样冰箱应当专用,盛装样品的容器应当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每一品种所留样品应在200g 以上;样品应在 0 度至 8 度间冷藏,留存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留样容器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注明品名、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留样记录应真实完整。高等学校

12、食堂加工制作的大型活动集体用餐,批量制售的热食、非即做即售的热食、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应当依据上述规定留样。选购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 32/0032022 集体用餐配送膳食附录A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加工操作标准要求加贴膳食标签、储存、运输等。十.设施设备维护10.1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设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十一. 餐饮具清洗消毒11.1依据要求对餐具、饮具进展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十二.专间12.11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展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专间内配备专用的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

13、、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十三. 食品安全自13.1查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依据江苏省餐饮效劳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要求每天开展一次常规自查,每月开展一 次全工程自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马上实行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 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马上停顿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视治理部门报告。十四.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十五. 承受监视检查十六. 质量提升要求14.114.215.115.215.316制定与其经营业态、类别、工程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在处置方案中明确事故处置的组织架构、人员、 职责,并有具体的处置措施。发生食品安

14、全事故的单位应当马上实行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应当准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视治理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消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状况,并要求供给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 人应当予以协作,依据要求供给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干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 理。任何学校不得拒绝、阻止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依法联合开展的监视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任何学校不得有以下拒绝、阻止、干预主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或经主管部门确认的监视检查情形:一拒绝、拖延、限制监视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二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三无正值理由不供给或者延迟供给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四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有意以停顿生产经营等方式哄骗、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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