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规定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394963814 上传时间:2022-09-13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8.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规定(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的规定为保障师生安全,稳定校园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经学校研究,现对学 校教师在校园汽车行驶及汽车、自行车停放作如下规定:一、学校有关汽车在校园行驶规定1. 无牌无证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2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 确保安全通行。3.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 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4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笛,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课 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5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超载。 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6.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严格服从学校保卫人员的管理,并应自觉避让学生, 严格做到行人优先。二、学校教师有关停放汽车、自行车(电动车)规定1. 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2. 自行车(电动车)一律停放到教学楼或公寓楼的自行车停放区域内。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 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4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 畅通。5.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 领导批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