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电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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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共 产 党 广 东 技 术 师 范 学 院机电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工作手册支 部: 学年度: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电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二八年七月制手册运用说明一、为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增加党的基层组织活力,实现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益和党员干部的日常业务水平,结合我院学生党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电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供我院各学生党支部运用。二、各学生党支部要严格遵循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以前某些工作方法,凡与本手册收录的相关制度不一样的,均以本手册的规定为准。三、本手册的各项记录务必实事求是,刚好精确

2、,字迹清楚。学院党总支将每月(除寒暑假期外)对各学生党支部的手册抽查一次,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议各支部手册的运用状况,评议结果将作为检查考核学生党支部工作和支部评优的重要依据。四、本手册每本运用一个学年度,一般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填写,若支部不设组织委员,可由支部书记指定专人填写;党支部改选或党干部离任,应刚好办理移交手续手册,各学生党支部应妥当保管,防止遗失。五、各学生党支部在运用过程中,如某项空页不够可另行增页;如出现某些工作的对应表格在手册中并未编制的状况,各学生党支部视实际须要,可自行增加新内容,或另行文上报。六、在实际工作的操作过程中,若发觉手册有哪些内容须要修正或补充,应在工

3、作建议中指明并提出看法。七、每年七月一日(建党节),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应对本支部本学年度的手册进行审查并签署看法,送院党总支批阅、存档。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机电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目 录一、工作制度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6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10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工作细则 15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17机电学院党小组工作制度 22机电学院班级挂钩党员工作职责 24二、工作状况实录党支部基本信息 27支部学期工作支配 28支部党员基本状况统计表 29支部党员通讯表 31支部

4、会议记录表 33举办的讲座、报告会、开展社会实践、特色活动等状况 34支部获奖状况 35党员个人获奖状况 36党员受处分状况 37党支部工作大事记 38向上级提出的工作建议状况 39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心1996年3月1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一般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办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其次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必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途和教化方针,坚持教化必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

5、需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育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的规定主动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其次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依据工作须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

6、工作。 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党的委员会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扬部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包括配备确定数量的组织员。 第八条党员5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不足50人的系级单位,依据工作须要,经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党的总支部应配备必要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党员100人以上的系级单位

7、,依据工作须要,经校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委员会。系级单位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任期四年。 第九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第十条老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探讨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8、1、学习、宣扬和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育有志向、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据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的总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探讨确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化、培育、考核和监督。 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

9、治领导,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遵遵守法律律教化。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决议的状况。 3、帮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 4、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依据有关规定确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5、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扰。 第十三条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确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加探讨和确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

10、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化和管理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宣扬、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化、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指责与自我指责;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状况。 3、培育教化入党主动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看法和建议,了解

11、、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状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加探讨确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第四章党员的教化、管理和发展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化,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化,党的基本路途和党的基本学问教化,并教化党员努力驾驭科学文化学问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养。 第十七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当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十八条依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12、、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主动分子的教化、培育和考察,有支配、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主动分子。 第五章干部工作 其次十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依据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学问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 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考察,经校党委(常委)集体探讨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定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应听取校行政领导的看法。 其次十一条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同系级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

13、的选拔、培育、考核、监督工作,以及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参加探讨确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 对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帮助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其次十二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帮助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做好校级后备干部工作。重视妇女干部、非党干部的培育选拔。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其次十三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其次十四条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化

14、,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化,党的基本路途教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化,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化,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化,形势政策教化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化,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帮助他们坚决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其次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分别不同层次,实行多种方式进行。 学校党组织要主动创建条件,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引导他们自觉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 其次十六条高等学校应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全校师生员工总数的1%左右;规模较小的学校,可视状况适当增加比例。 第七章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其次十七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要探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其次十八条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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