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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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城首府工程填充墙体砌筑具体规定及规定一、 砌筑砂浆配合比控制1、 严格执行配合比原则,挂牌实行;2、 严格控制砂浆王用量,按原则配比;3、 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内容原则规定;4、 按规范规定留置试块;二、 填充墙体砖浇水湿润,要做到砌筑前2天应浇水湿润,保证湿润深度在11.5cm,杜绝干砖切入墙体。三、 墙体砌筑前要弹好50线或1.0m线,控制好标高;楼层基底在砌筑前清洗干净,首砌3匹实心砖找平,用1:2.5水泥砂浆砌筑;杜绝用空心砖砌筑。四、 墙体墙面砌筑规定1、 要做到横平竖直、灰缝饱满,灰缝1cm正负在2mm范畴内,粘结面在90%以上;墙体砌筑在里手一面全带尾丝,以便检查植筋分布状况;2、

2、 墙面整洁、杜绝连砌带粉;3、 杜绝通缝、假缝、缺棱掉角;4、 落地灰杜绝回炉使用、清理给干净运回做砂使用;5、 砌筑时,建议设立皮数杆、带好水平线和站线,控制好门窗洞口两侧垂直度及楼层间的垂直度;6、 门窗洞口两侧杜绝用占砖砌筑;7、 门窗洞口过梁按规范规定施工;8、 施工洞留置要按照规定留槎,上端要用预制过梁,洞口留槎要按照原则安装拉墙筋;9、 空调洞口预埋位置要按照规定规定定位精确,必须在墙体砌筑时预埋好;五、 墙体净高不小于等于4m,需设立圈梁,按技术较低文献规定。六、 墙体净长不小于等于5m要设立构造柱,构造柱设立规定:1、 构造柱马牙槎应先退后进、进口宽为20cm、退口宽为40cm

3、;2、 统一规定每3匹砖空心砖留一种搓口;3、 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施工,规定先安装绑扎后砌筑墙体马牙槎;七、 严格控制窗台高度,压顶按图施工;八、 厨卫间止水带规定与墙体同宽,高度按图施工;九、 墙体砌筑至框架梁部位留10cm间隙停砌,待完全沉降后再用实砖斜砌,斜砌处按规范解决;十、 墙体水电器材预埋,严禁开槽水平墙;开槽前放好线,用切割机切缝,然后剔除砖渣,严禁用锤砸墙;管件牢固安装好后用1:2.5水泥砂浆密实填塞,杜绝空鼓。十一、 墙体养护:用喷水壶喷洒浇水3天以上,砌筑后第二天开始养护;十二、 每层墙体砌筑后,需通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上一层的砌筑;十三、 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砌

4、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masonry engineering1 总 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合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1.0.3 本规范与国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原则GB50300-配套使用。1.0.4 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献、承包合同文献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5、合国家现行有关原则的规定。2 术语2.0.1 施工质量控制级别 control grad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2.0.2 型式检查 type 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成果合用性所进行的检查。2.0.3 通缝 continuous 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不不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2.0.4 假缝 suppositious 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解决的灰缝。2.0.5 配筋砌体 reinforced 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

6、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体剪力墙的统称。2.0.6 芯柱 core 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灌溉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2.0.7 原位检测 inspection at original space 采用原则的检查措施,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鉴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3 基本规定3.0.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重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裁减的材料。3.0.2 砌筑基本前

7、,应校核放线尺寸,容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 放线尺寸的容许偏差长度L、宽度B(m)容许偏差(mm)L(或B)30530L(或B)601060L(或B)9015L(或B)90203.0.3 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底标高不同步,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当设计无规定期,搭接长度不应不不小于基本扩大部分的高度。 2. 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步砌筑。当不能同步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搓槎。3.0.4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不不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拟定

8、。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3.0.5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立脚手眼: 1. 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畴内; 3. 宽度不不小于1m的窗间墙; 4. 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畴内; 5. 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畴内; 6. 设计不容许设立脚手眼的部位。3.0.6 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3.0.7 设计规定的洞口、管理、沟槽应于砌筑时对的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批准,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

9、洞口上部,应设立过梁。3.0.8 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也许遇到大风时,其容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8的规定。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表3.0.8 墙和柱的容许自由高度(m)墙(柱)厚(mm)砌体密度(kg/m3)砌体密度13001600(kg/m3)风载(kN/m2)风载(kN/m2)0.3(约7级风)0.4(约8级风)0.5(约9级风)0.3(约7级风)0.4(约8级风)0.5(约9级风)1902402.82.11.42.21.71.13705.23.92.64.23.22.14908.66.54.37.05.23.562014.010.57.011.48

10、.65.7注:1. 1. 本表合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畴内的状况。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容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拟定其容许自由高度。2. 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她构造与其连接,并且间距不不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3.0.9 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期,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表3.0.10 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级别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级别ABC现场质量管理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

11、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常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 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砂浆、混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砂浆拌合方式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砌筑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档工不少于2

12、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3.0.11 设立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用防腐措施。3.0.12 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容许荷载值。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用临时加撑措施。3.0.13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查批验收合格的基本上进行。检查批的拟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3.0.14 砌体工程检查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所有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容许偏差范畴以内。4 砌筑砂浆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查批应以同毕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

13、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种月)时,应复查实验,并按其成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4.0.2 砂浆用砂不得具有有害杂物。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级别不不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 对强度级别不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规定。4.0.3 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4.0.5 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混凝土拌合用水原则JGJ63的规定。4.0.6 砌筑砂

14、浆应通过试配拟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拟定。4.0.7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或砂浆替代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拟定砂浆强度级别。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查和试配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查报告。4.0.9 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计量。4.0.10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 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4.0.11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状况延长。4.0.12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原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不小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级别所相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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