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本质1、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专门机构制定或认可3、法具有普遍性4、法以权力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5、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三、党的十五大提出到 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 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1、宪法法律部门 2、民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 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五、法律规范的特点1、明确性 2、具体性 3、反复适用性六、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 2、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5、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责任方式的种类)1、制裁(1)民事制裁 (2)行政制裁 (3)刑事制裁2、补偿(1)民事补偿 (2)行政补偿 (3)司法补偿3、强制八、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 2、法律保留原则 3、职权法定原则4、行政合理原则 5、行政公开原则 6、行政诚信原则7、信赖保护原则 8、权利救济原则 十、依法行政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全责统一 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包括三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 的行为十二、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 十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的程序1、调研起草 2、征求意见 3、组织论证 4、合法性审查5、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6、公布 7、备案 十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原则1、有件必备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发布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相 应的备案手续)2、有备必审原则 3、有错必纠原则十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 十六、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十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1、主动公开的方式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 以及刊物、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十八、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范围为:“市县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 十九、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 考核。
考核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依法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二十、依法行政考核结果91 分以上为优秀,76 分以上 90 分以下为良好,60 分以上 75 分以下为 合格,59 分以下为不合格二十一、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 2、合理原则 3、公开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二十二、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成要件(一般要件):1、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适当 4 程序合法 二十三、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征1、行政执法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个人2、行政执法主体是依法获得行政职权的组织3、行政执法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4、行政执法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十四、行政委托的规则 P1471、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 2、行政委托必须在法定权限内3、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4、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并在委 托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5、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 人二十五、行政执法依据种类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 6、行政规章性文件 二十六、(怎样理解?)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 P1521、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5、行为法优于人地法 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二十七、行政执法证据种类1、书证 2、无证 3、视听资料及数据化资料 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二十八、行政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面 2、客观 3、公正 4、及时 二十九、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P160 三十、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1、听证制度 2、信息公开制度 3、表明身份制度4、告知制度 5、回避制度 6、审裁分离制度7、说明理由制度 8、期间制度 9、送达制度 三十一、行政处罚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公开公正原则 4、过罚相当原则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原则 6、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的原则 三十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申诫罚(如警告)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3、能力罚(又称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4、人身罚(又称自由罚,如行政拘留) 三十三、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1、一事不再罚规则 2、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规则3、不予行政处罚规则 4、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规则5、追诉时效规则三十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 政处罚4、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5、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 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6、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三十四、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 P2291、一事不再罚规则 2、行政处罚与刑罚合并适用的规则3、不予行政处罚规则 4、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规则5、追诉时效规则三十五、当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P2311、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2、对公民处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 告的行政处罚。
三十六、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 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响指定银行缴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自己提出,可以实施当场收缴罚款 三十七、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一)设定主体《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 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 许可二)设定形式《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 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三)设定权限1、凡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4、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5、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飞,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三十八、行政许可的费用一)行政许可原则上不得收费 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 取任何费用,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二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 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二)依法收取及收费纪律 一是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 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三是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实施还行政 许可所收取的费用三十九、行政征收的概念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四十、行政征收的法律特征1、处分性 2、强制性 3、无偿性 4、法定性 5、可诉性 四十一、行政征用的法律特征1、处分性和限制性 2、强制性 3、有偿性 4、法定性 5、可诉性 四十二、行政给付的形式1、就业和安置 2、最低生活保障 3、抚恤和优待4、救灾扶贫 5、紧急救助 6、收留 四十三、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 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或否认)并予以宣告的具体 行政行为。
四十四、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1、确认 2、认定(认证) 3、证明 4、登记 5、鉴证 四十五、各专业领域的行政确认 P269四十六、行政检查的概念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执 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和 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四十七、行政检查的权限 第一,进入现场权第二,询问权第三,索取必要的账册、凭证和 有关材料权第四,采取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四十八、行政执法监督体系1、权力机构的监督 2、司法监督 3、政府法制监督4、专门监督 5、社会监督 6、执政党的监督 四十九、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1、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五十、复议申请的期限和形式 期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一般期限,为60 日;二是特殊期限,仅指法 律规定超过60 日申请的期限;三是限期的延长,即“因不可抗力或者 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计算”形式: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五十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 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 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 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履行机关拒绝履 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五十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 4、法律规定有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7、法律规定的行政仲裁行为 8、行政指导行为9、行政重复处理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五十三、国家不予赔偿的范围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十四、怎样认定赔偿义务机关 P340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