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协议(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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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协议(30篇)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协议(通用30篇) 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协议 篇1 甲方:乙方:项目部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161号)文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工函 【20_】289号)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施工项目:插铺道岔施工。2.施工地点:处3.作业内容:路料运输、路料装卸、道岔组装、拆除

2、线路、插铺道岔。4.影响范围:处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二、施工责任地段及期限施工责任地段: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施工期限:自施工进点起至插铺道岔起整施工结束止。注:施工安全责任区段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进行现场确定,并由施工单位用红、白油漆划出现场施工安全责任分段标志。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甲、乙双方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和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190号)、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

3、通知(上铁运发20_316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_161号)等有关规定。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应用的规章条款必须具体完整):1、本协议适宜引入处插铺道岔施工。2、施工前,组织协议双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在甲方安全监护员的监督下方可施工。3、施工责任地段的线路质量及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线路质量及安全引发的一切责任。4、使用自卸车、推土机、挖掘机、轧路机等机械设备时,严格落实路局邻近既有线大型机械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卡控措施;必须由持有有效操作证的操作人

4、员操作具有有效合格证的机械设备。根据工程情况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一机一人”专人防护的规定,专人指挥卸车等机械作业,防止侵入铁路建筑限界。5、临近既有线的所有施工及机械作业,一是必须安排驻站联络员及现场防护员进行防护;二是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除须利用天窗的施工外,其他施工作业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在作业面与既有线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机具、材料侵限。6、乙方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区域设置警示围护,施工料具统一管理,集中堆码,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清。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搬动线路原有设备、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恢复。7、乙方须做好施工场

5、所的清理工作,施工所产生的弃土、废碴、建筑垃圾等物品,不得影响其余线路的道床、路基、排水设施等设备及线路外观,如造成道床脏污、缺碴、路基积水等,均有乙方负责。做好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防止影响排水设备的正常使用。8、施工期间乙方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指挥,施工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严禁跨越铁路搬运机具、材料,施工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9、与工务行车设备安全有关的施工,按本协议执行。若施工影响到其他设备安全时,乙方应联系该设备的管理单位共商安全事项。10、施工地段左侧临近既有宁启铁路线路中心30米范围内的施工,由甲方进行铁路安全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和管理。11、甲方应履行行车安全监

6、督制度。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对违章作业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未整改前,乙方不得施工。12、所有参加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安全监督人员的人身安全由甲方负责。五、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一)共同安全职责:1、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是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铁路行车安全放在施工任务和安全监督配合施工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上海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2、双方联合成立施工安全管理协调小组,由甲方安全监督负责人副组长,甲方安全监督员和乙方安全员任组员。协调小组负

7、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3、当发生危及铁路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铁路行车安全。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双方必须及时向各自的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开展救援抢修工作,配合各自的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接受处理。(二)甲方安全职责1、积极做好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要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三天之内予以答复。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工务设备、设施的核查和提供保护措施。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相应数量、胜任工作的现场安全

8、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施工工作。4、对乙方拆除既有设备、设置防护、线路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5、对乙方施工责任地段的铁路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6、发现施工安全隐患及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应责令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纠正,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当发现危及铁路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书面发出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并及时向监督小组汇报。(三)乙方安全职责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结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施工中必

9、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4、凡进行拆除既有设备、路料运输、路料装卸等影响铁路工务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提前三天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甲方,并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在列车接近前10分钟停止作业。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7、严

10、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六、补充条款根据技规、安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路局有关规定,补充条款如下:1、施工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安规的规定进行防护,并在施工机械所在现场设置施工应急标牌,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安全隔离绳”,防止路外人员上道及现场施工人员、机具侵入限界。七、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办20_190号)和路局

11、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上铁安发20_259号)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在该段工程的框架协议内扣除。八、安全监督配合及有关费用1.根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113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函20_52号)等文件规定核收的施工安全监督及其他配合费另签补充协议明确。2.乙方(施工单位)向甲方(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做好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的支付工作。九、其他事项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无法解决时,提请双方

12、上级主管部门调解。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4.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返回至甲方经办人手中,方能正式生效。十、签字盖章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协议 篇2 一、总包和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中的交叉施工(作业)负总的指挥、领导责任,总包对分包,分包对分项承包单位或施工队伍,要加强安全管理,科学组织交叉施工,在没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和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上下交叉施工作业,防止和避免发生事故。二、经营部门在签订总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有安全责任划分内容,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三、计划部门在制定施工

13、计划时,要将交叉施工问题纳入施工计划,应优先考虑。四、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要掌握交叉施工情况,加强各分包之间交叉施工的调度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协调交叉施工中的有关问题。五、安全部门对各分包单位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总包方的有关规定、标准、措施等,对违章进行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六、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项外包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明确划分交叉施工中各方的责任区和各方的安全责任,建立责任区和安全设施的交接和验收手续。七、交叉施工作业上部施工单位应为下部施工人员提供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下部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在隔离防护设施未完善之前,下部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施

14、工,隔离防护设施完善后,经过上下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八、工程项目或分包的施工管理人员在交叉施工之前对交叉施工的各方做出明确的安全责任交底,各方必须在交底后组织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交底中应对各方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区划分、安全防护设施的标准、维护等内容做明确要求,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九、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由安全责任方提供,当安全责任方因故无法提供防护设施时,可由非责任方提供,责任方负责日常维护和支付租赁费用。十、交叉施工作业中的隔离防护设施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由责任方负责,由于隔离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存在缺陷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设

15、施、料具的损失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十一、工程项目或施工区域出现交叉施工作业安全责任不清或安全责任区划分不明确时,总包和分包应积极主动配合,在责任不清、意见不统一时由总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管理。十二、在交叉施工作业中防护设施完善验收后,非责任方不经总包、分包或有关责任方同意不准任意改动(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洞口盖板、防护棚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写出书面报告,需经总、分包和有关责任方同意,才准改动,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完成或下班后必须恢复原状,否则非责任方负一切后果责任。十三、电气焊割作业严禁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进行交叉作业,在工序安排上应先焊割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先进行油漆、防水作业,总分包施工管理人员在确认排除有燃爆可能的情况下,再安排电气焊割作业。十四、凡进入总包施工现场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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