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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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稽查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精品文档】第 4 页区稽查局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规范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认真落实“维护两个利益,成就每一名员工”的企业理念,培养和树立员工终身教育的观念,破除“少小求学,老来图闲”的习惯思想,鼓励广大干部职工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主动选择业务(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进行业余自学、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定,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造就一支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一、相关程序1.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参加业余学习培训的,须持录取通知书、培训报名材料等相

2、关证明,到人劳部门办理申报备案手续。2.业余学习应以服从工作为前提,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经人劳政工部门审查备案并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每年可适当安排考试时间。3.经学习培训获得的证书,必须经人劳政工部门审查验证。未经备案、批准,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一律不按本制度享受相关待遇。二、费用报销1.经局(分公司)领导批准,按规定程序组织的办班培训,培训费用由局(分公司)承担.2.局(分公司)选派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以相关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由局(分公司)承担资料、培训、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不含鉴定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三、奖励办法1.在册在岗职工参加各类成人高等教育(

3、所学专业须与企业管理或岗位业务相对应,下同),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局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专科证书者,分别予5000元、2500元、1200元、500元奖励;2.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对取得一、二级奖励100元,三级奖励200元,四级奖励300元。3在册在岗及聘用员工参加与现任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职业技能鉴定等,取得相应有效证书者,分别给予奖励:高级1000元、中级(含技师)400元、助级(含高级技师)200元、员级(含中初级工)100元的标准执行,不同序列但级别相同的,不再重复奖励。4.稽查、销售岗位聘用员工接受继续教育,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业务对口,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局给予一次性奖励,大专学历奖300元,本科学历奖600元。5自年1月1日起取得相应学历的执行本奖励办法。四、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情况与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作为上岗、任职、聘用、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五、接受单位奖励的同时,须签订必要的服务年限补充协议。六、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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