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四厂职工动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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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油四厂职工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职工工作绩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关于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坚持民主评议、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积极稳妥的原则,以定编、定岗、定员(以下简称“三定”)为基础,以考核评价为手段,建立职工上岗、待岗、试岗的“三岗制”动态管理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和岗上竞争,提高职工工作绩效和综合素质,为我厂持续有效发展提供可靠的人力资源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原油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厂职工。经组织批准,借聘到厂外部、脱产培训和学习超过6个月以及试用期内的职工,不纳入动态管理范围。

2、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油田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组织领导及办公室厂成立职工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李存贵 李随山副组长:章大庆 宋清明王 飞郭延山张国报窦焕成陈冠良薛国刚成 员:副总师、厂长助理及人力资源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2.对职工竞争上岗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接受职工的投诉,并负责复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负责起草职工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负责各工作组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对工作运行

3、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机关各科室负责制订完善本系统考核方案(作为考核依据)四个工作组分别为管理运行组、稳定工作组、监督监察组、培训考核组。 (一)管理运行组组长:人力资源科科长成员:人力资源科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职工动态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经厂务会研究后,提交职代会讨论,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2定期开展督导,并按照要求对各单位职工动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帮助解决存在问题。3负责厂待岗职工的管理。(二)稳定工作组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科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做好职工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释和稳定工作。2认真对待职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组织

4、专人调查核实,确保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稳定实施。3及时向待岗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做好稳定工作。(三)监督监察组组长:纪检监察科科长成员:由纪检办公室、群众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加强对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民主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发现在职工动态管理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和经办人责任,确保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四)培训考核组组长:培训考核站站长成员:培训考核站成员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待岗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待岗职工完成单位安排的有关工作。第三章 考核评价办法第五条 各单位成立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组,组长由单位党

5、政正职担任,成员由管理和专业技术、技能操作岗位的职工代表组成。职责:负责本单位职工动态管理和职工竞争上岗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服从动态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接受动态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第六条 对职工的考核评价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分值均实行百分制。第七条 月度考核为动态指标量化考核。各单位根据岗位说明书和职工所从事岗位工作的不同特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岗位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重点考核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业绩,对个性和共性指标要明确。(一)对生产工序单一,职工劳动量能准确量化的工种(如作业),可采取按劳动定额完成情况、质量高低、返工情况、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来量化考核。(二)

6、对独立核算的小队(如维修大队、供电大队各小队),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生产任务、劳动强度、材料消耗、技能要求、工作环境等因素,将岗位按考核指标层层分解,通过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职工进行考核。(三)对油气生产单位(如油藏经营管理区、油气集输大队),可按照生产任务、成本控制、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劳动态度、资料全准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四)对于看护性质的岗位(单井看护),其工作量不易被量化,可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生产任务、工作影响因素、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核。(五)对从事汽车驾驶、机械操作等以材料消耗为主的工种,可按单机(车)成本、所完成的产值(收入)、创造的利润、安全生产、

7、服务质量等指标对职工进行量化考核。月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对应分值分别为:96-100分、86-95分、75-85分及75分以下。第八条 年度考核为全年的综合考核,分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两个方面。动态指标采用职工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得分,占年度考核的70%;静态指标是对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民主测评,占年度考核的30%。德,是指职工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能,是指职工岗位职责履行过程中所体现出的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勤,是指职工的工作态度,以日常工作出勤考核为主,兼顾勤学、勤练、勤思考等业务工作态度。绩,是指职工岗位职

8、责履行的结果,即工作业(成)绩。按照岗位说明书确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95分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为合格,70-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九条 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年终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工资、单位评优评先、推荐参加培训等挂钩。年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与评选各级各类先进、推荐参加高层次学历培训。第十条 人力资源科将每季度对各单位开展职工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考核,并与单位相关领导绩效工资挂钩。第四章 动态管理的程序第十一条 各单位每年根据劳动强度、技术能力要求、工作环境因

9、素影响、责任心等对本单位各岗位说明书进行修订。并进行岗位分析,可进行岗位分级的按岗位进行分级,确定岗位层级。依据岗位说明书、厂里下达的用工总量、及各岗位层级定员人数,结合单位生产经营实际,组织职工竞争上岗,实行上岗、待岗和试岗动态管理。(一)上岗考核竞争合格职工,依据岗位定员和考核实际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上岗职工。岗位职工富余的,单位可通过内部调剂或经培训考核站培训合格后进行竞争上岗或转岗。(二)待岗竞争不上岗位的职工安排待岗。待岗职工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参加岗位竞争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待岗职工管理:1、违反厂请销假管理规定,尚不够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2、因个人原因造成各类事故给单位造

10、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1)因违反生产组织运行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按照采油四厂生产组织运行管理办法执行;(2)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设备事故,按照采油四厂设备事故管理规定执行;(3)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按照采油四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执行;(4)因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按照采油四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对连续三个月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经培训考核站抽查考试不合格,经培训后补考仍不合格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者;、违反油田和厂规章制度的其它情形。(三)试岗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暂时离不开;没有达到上岗条件的新增、外部调入和个人要求转岗的职工可

11、安排试岗。取得职业资格证考核评价合格的转为上岗,经考核评价仍不合格的转为待岗。第十二条 以下职工一般不安排待岗,对其中不胜任工作的,可适当调整工作岗位:(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二)被鉴定为5-10级的工伤(职业病)职工;(三)烈士遗属、现役军人配偶、残疾人;(四)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五)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厂建立职工竞争上岗和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依据职工岗位履约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和周期,形成竞争上岗、低效待岗的良性循环。第五章 上岗、待岗、试岗职工的管理第十四条 上岗、待岗和试岗职工分别签订上岗、待岗和试岗协议,作为劳动合

12、同附件,明确单位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待岗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到1年的待岗职工,协议期限以劳动合同期限为准。试岗协议期限根据职工自身条件和所在岗位对从业能力有关要求以及职业标准综合考虑确定。试岗期间,试岗职工不得独立顶岗。第十六条 待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不服从组织领导,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拒绝参加培训学习,经常完不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者; 2、屡次违反厂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无故旷工,无理闹访、缠访,越级上访,对本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4、违反集

13、团公司和中原油田安全生产禁令中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5、待岗期限满1年仍竞争不上工作岗位者;6、出现中原油田关于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中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情形。第十七条 厂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厂纠正。厂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待岗职工姓名、待岗期限和原因等造册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工资调整。并将待岗职工名单提供给培训考核站,由培训考核站统一组织待岗职工参加培训。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科和各单位负责及时向待岗职工传达上级有关

14、政策和文件精神,组织待岗职工完成单位安排的有关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职工在动态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解释和稳定工作,确保职工动态管理工作稳定实施。培训考核站负责编制待岗职工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待岗培训计划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业务技术、职业道德、厂纪厂规、安全规程等。 第二十条 培训考核站管理的厂内部待岗职工,须每天到培训考核站报到,听从培训考核站安排,违者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一条 待岗职工的培训一般可采用集中授课和跟班劳动两种形式结合进行,教员在讲课时应明确待岗职工跟班劳动应熟悉、掌握哪些方面的知识,由待岗职工定期写出书面汇报。第二十二条 待岗职工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培训费、考核费由单位

15、承担,资料费、考试报名费由个人承担;因个人原因造成第二次参加考试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待岗职工考勤、培训、考试考核、劳动等方面的台帐记录,加强待岗职工的日常管理和考勤管理,杜绝“挂靠”现象。待岗期满后,应对其本人作出鉴定意见。考核合格者,可报至人力资源科,经人力资源科审核通过后可竞争上岗。 第二十四条 待岗期间表现突出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职工,待岗期过半后单位可提前向厂推荐其竞争上岗。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如发现有故意隐瞒属待岗对象而未如实上报的,追究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并扣发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经营副职及经管员月度绩效工资。第六章 工资待遇第二十六条 上岗职工执行油田工资分配制度。对不同岗位层级,按级别适当拉开岗位待遇,奖勤罚懒,调动职工参加岗位竞争的积极性。试岗职工从试岗的次月起,按油田有关试岗职工工资支付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职工在待岗期间参加培训考核站组织的集中授课,停发工资,改发待岗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按最低生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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