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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备验收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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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备验收技术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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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技术规程1 总则 12职责和范围 13 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基本要求 14 水箱(池)验收 34.1 基本规定 34.2 箱(池)体验收 34.3 水箱 (池)内部验收 44.4 管道、管件验收 54.5附属设备验收 54.6 其他要求 65 泵房设备验收 65.1 基本规定 65.2 立式机组验收 85.3卧式机组验收 95.4潜水泵验收 115.5泵房内辅助设备验收 125.6 电气设备验收 155.7泵房自动化设备验收 196泵房的竣工验收 197楼宇管道及水表箱验收 217.1楼宇管道、管件及辅助设备验收 217.2水表箱验收 218 其它 21附录A:二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管理规定 23附录B二次供水设备(施)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28附录C: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91总则1.1为加强上海市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保证二次供水设 备(施)施工质量达到优质、安全、经济的目的,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接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住宅类建筑二次供水设备(施)的验收工作,并作为二次供水设备(施)施工质 量评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职责和范围2.1二次供水设备(施)产权性质不变,仍为业主所有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 同规定行使接管范围内设备(施)的管理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2移交方移交给供水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二次供水设备(施)应按照上 海市政府文件要求,在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以接管合同的形式表示合同中 需规定供水企业及移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二次供水设备(施)巡检保养、 报修维修、应急处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有关事项及费用结算问题2.3供水企业依据接管合同规定事项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设备(施)的各 项管理事务,并且可以委托有资质单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2.4供水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接管范围内二次供水各类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并24 小时接受用户咨询与查询、报修及投诉处理等事务2.5各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可承接供水企业接管范围内所有与二次供水有关的检 测任务,其中包括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及水质检测等2.6二次供水设备(施)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 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标准3二次供水设备(施)验收基本要求3.1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3.2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改建、扩建及新建住宅应计量到户, 水表宜出户。

3.3二次供水设备(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 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3.4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 50242)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3.5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执行3.6电气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执行3.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配齐技术力量,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网络计划, 并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向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填报开工申请,施工方能进 行3.8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施工需按图施工;隐蔽工程有分项检测、验收报 告3.9二次供水设备(施)竣工验收前应提供所有与施工有关的资料,并汇编成 竣工资料交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审核备案3.10承压设备及连接件应有耐压试验报告,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强度耐压试验实验压力应为1.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压力10min,无渗 漏及裂纹等现象2. 严密性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为1.25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压力30min,无渗漏现象。

3.10各连接部件的卡箍、销钉、螺栓、螺帽等均应按设计要求锁定或点焊牢固3.11有预应力要求的连接螺栓应测量紧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部件安装定位 后,应按设计要求装好定位销3.12不锈钢材质部件、管配件不得与碳钢材质部件、管配件直接连接,中间需 用铜质材料部件、管配件作过渡连接3.13设备部件表面应按设计要求涂漆防护,设备涂色的规定详见附录A:《二 次供水设备油漆颜色管理规定》3.14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验收分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两个步骤二次供水 设备(施)试运行可作为竣工验收一部分,由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负责验 收二次供水设备(施)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竣工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入后道程序4水箱(池)验收4.1基本规定4.1.1水箱(池)周围不得有渗水坑或垃圾等污染源、污染物4.1.2水箱(池)应独立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箱(池)及管道等应有防冻、隔热措施4.1.3水箱(池)高度一般不宜超过3m当水箱(池)高度大于1.5m时,水 箱(池)内、外应设置爬梯内爬梯的设计及安装应能满足人员进出的需要,材 质为304# (含304# )以上不锈钢。

外扶梯周边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上下 安全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应小于0.5m,水箱(池)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应小于0.8m, 水箱(池)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具有排水条件4.2箱(池)体验收4.2.1箱(池)体外壳无开裂、脱落、渗漏等现象4.2.2室外箱(池)体防雷设施齐全、可靠4.2.3连接管道、预埋管道与箱(池)体间无渗漏4.2.4水箱(池)底面宜有坡度,并坡向放空管或集水坑4.2.5水箱(池)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4.3水箱(池)内部验收4.3.1不锈钢板材或不锈钢内衬应符合:1. 不锈钢型号为304# (含304#)以上板材侧板厚度±1.0 mm,底板厚度三1.2 mm;2. 不锈钢板材间焊接材料型号应高于板材型号或采用同质材料,焊缝应进行 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3. 水箱(池)内壁的固定、密封或支撑方式应参照成品不锈钢水箱(池)4. 不锈钢内衬应在箱体最低处开一 15mm孑L,便于今后检查内衬是否漏水 4.3.2瓷砖内衬应符合:1. 瓷砖无空鼓起壳、开裂和脱落现象;2. 砖缝有4〜5 mm间隙,勾缝剂填缝严实;3. 砖面干净无施工后留下的痕迹4.3.3其他内衬应符合: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有效文件,并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2. 其它内衬材料安装施工后应无脱落、开裂、松动等现象;3. 其它内衬材料的厚度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的技术设计要求(查阅厂家产品 说明中建议的厚度);4. 其它内衬材料的安装连接、固定、密封方式等应安全可靠,无渗水(查阅 厂家产品说明书)。

4.4 管道、管件验收4.4.1与水箱(池)体直接连接的预埋进水管、出水管、溢水管、放空管、通 气管、消防管等必须为304# (含304#)以上不锈钢管材4.4.2不锈钢预埋管与复合钢管的连接处应用铜制配件作过渡连接,严禁不锈 钢材质管道(管件)与碳钢材质管道(管件)直接连接4.4.3水箱(池)设置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放空管、通气管应符合下 列要求:1. 进水管宜从最高水位以上接入,管底应高于溢流管管顶;出水管宜从侧壁 接出,管底距水箱内底间距宜为10cm;2. 溢流管管径应不小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溢流管口应设 置不锈钢材料滤网,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20cm的空气间 隙;3. 放空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应不小于DN50放空管与排水系统 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20cm的空气间隙,;于 DN254.4.4二次供水设备(施)改建时管径、管路、安装标高等不得随意变更如 需变更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按要求重新设计改造施工设计图并经供水 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4.4.5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并管的水箱(池)进水管,材料需按生活用水管标 准,承压能力需按消防用水管标准执行。

4.5附属设备验收4.5.1各种阀门的安装位置及标高应与设计图相符,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应经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4.5.2各种阀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 浮球阀宜采用大口径浮球阀或遥控浮球阀;阀体、阀杆、销子、浮球等部 件应采用耐腐蚀材质,并保持完好,无弯曲、变形等现象;阀门启闭应灵 活;密封性能应良好;球体焊缝光滑平整无渗漏;2. 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阀门要求启闭灵活、密封性能良好;4.5.3泵房水池应安装水位报警装置,地下式水池除安装水位报警装置外还应 安装超高水位紧急关闭电动阀水位报警设备需安装牢固、运行正常4.5.4人孔及人孔盖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材质应选用304# (含304#)以上不锈钢,厚度不小于1.0 mm焊缝应进行 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平改坡的坡顶内可使用玻璃钢材质;2. 人孔周边应高出水箱(池)外顶10c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70cm,方 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60cm;3. 人孔盖四周有折边(防止水倒灌),封闭应严密盖上须有与盖同质的铰链、搭口、锁孔及锁位防雨罩等4.5.5消毒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池)应设置消毒设备;2. 消毒设备可选择臭氧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和水箱(池)自洁消毒器等, 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 选用臭氧发生器时,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4. 选用紫外线消毒器时,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检测,并宜有自动 清洗功能;5. 选用水箱(池)自洁消毒器时,宜设置于箱(池)体外部。

4.6其他要求4.6.1水箱(池)出水管上宜留有水质取样孔,便于水质监测或安装水质监测设备4.6.2同栋建筑物的水箱(池)间应设置连通管,中间安装隔离阀4.6.3水箱(池)使用的连接法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4.6.4进出水箱(池)的通道需安全、畅通无阻碍5泵房设备验收5.1基本规定5.1.1泵房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1.2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用电计量装置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 组、水池等设备隔离设置,并应采取防火、防水和防小动物等措施变频泵房应 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供水能力5.1.4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排水设 施5.1.5泵房应安装防火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最大设备的需要;泵房窗户 及通风孔应设置耐腐蚀防护格栅;泵房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 的材料铺砌或涂覆5.1.6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保证房间内通风良好5.1.7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应采取减震防噪声措施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和《民用建筑隔声 设计规范》(GBJ 118)的要求5.1.8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cm。

5.1.9泵房机组设备安装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机械部分试运行时间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应连续运行2〜8小时,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 轴承及转动部分无异常;2. 轴承工作温度应稳定,滚动轴承应不高于75°C,滑动轴承应不高于70°C3. 振动的双向振幅应不超过0.10mm;4. 无漏油、漏水等现象;5. 试运行过程中应作好记录5.1.10二次供水泵房系统试运行应达到下列要求:1. 泵的出口压力应稳定,并符合设计要求;2. 试运行过程中,各转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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