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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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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师大综合素质测评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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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日期:2011-09-25] 来源: 作者: 序体:大中 小](2011 年 9 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21 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思想品德测 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 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 合表现第三条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 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 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 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第五条 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 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 依据。

二、测评方式第一条 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 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 导小组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 人,各班按班 级人数民主推选)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第二条 测评程序:1 、个人总结:学生就本人上一学期的表现进行书面总结,基本内容为取得的成绩、存在的 不足、心得体会和努力方向同时依据实施细则认真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自评表》2、班级评分:由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平时表现档案记载及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依据实施细则进行评分,分数填写在《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评表》中的“班级 评分”一栏班级汇总测评结果并填写《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报送 各年级员3、学院审核:院党委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 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4、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需经院党 委同意,可由年级员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院党委审批。

三、成绩计算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x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x7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x1 5%(一) 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一扣减分)x15%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满分为100 分奖励分】(1) 在德育方面(如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国家级、省级、校级 院级表彰者,分别加 15 分、12 分、6 分、3 分2) 所在班级(支部)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集体,班级每人分别加10 分、8 分、5 分、3 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 一学期所在寝室获校级文明示范寝室、优秀寝室,其成员每人分别加4 分、2分(学 工处学年公开表彰)同一类评比同一学期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别计分4) 成功申报成为学校免监考班级并在当学期无人违反考纪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4 分5)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者,经学院考核合格, 按如下标准加分经考核被评为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者,加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考 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的以最高职务加分① 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主席,院学生会主席正职加16分,副职加14分。

院分团 委副书记(学生)加16分院志协、科协、社联主席,正职加14分,副职加12分② 校学生会、科协、志协、社联各中心主任,社区工作中心主席,院团委委员、年级团总支 书记,院学生会、志协、科协、社联各中心主任,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心理气象站站长,各 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正职加12分,副职加10分③ 校学生社区工作中心各分区负责人、校自管会各公寓楼正副会长、公寓党员工作站负责人、 社团党员工作站负责人、校级社团社长、院学生党支部委员、年级团总支委员等加8 分④ 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班委、团支部委员、心理气象员、院报院刊编辑部成 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等加6 分⑤ 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部门学生助理等根据各部门反 馈的工作情况酌情加3〜6分6) 参加无偿献血者,加3 分每学期至多记一次)(7) 军训先进个人,加 5 分【扣减分】(1) 凡时事政策学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其他规定必须参加的学习、劳动、竞赛、会议等 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减2分2) 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受通报批评者一次减5 分,受警告处分者一次 减 8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一次减10 分,受记过处分者一次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一次减 20 分。

3) 公寓管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违纪一次扣5分,违规一次扣3分;受到 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 分可累计扣分学工处政工之家网站定期公布的学生公寓 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二)专业学习测评测评成绩=(专业成绩+奖励分-扣减分)*70%专业成绩=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不含博雅课)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按照及格为60 分,中为70 分,良为80 分,优秀为90 分计算奖励分】(1)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按权 威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分别加8分、 5分、 3分,论文以最高级别算1 篇,不得累计 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则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2) 申请研究项目成功并顺利结项的,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8分、 5分、 3分, 没有结项的项目视具体情况认定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加6分研究项目为多人 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3)经学院或学校推荐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东芝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科技节相关比 赛等)获奖者,加分参考下表。

级别类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6421.5二等奖4.531.51三等奖3210.5优秀鼓励奖1.510.50.3(4)考证、考级、辅修加分:① 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过二级、理科过三级加1分;② 非英语专业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水平者加1 分英语专业八级通过加1 分③ 普通话等级证书考核,达到二级甲等者加0.5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加1分;④ 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加1 分⑤ 以上加分以证书获得的时间为准5)专业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提升10个名次者加1 分学习态度好,进取意识强,有明显 进步者可酌情加分扣减分】(1) 有一门课程(包括所有必修课程和必选课程)不及格者减0.2分,以此类推2) 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而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0.2分3) 旷课每次减0.2 分,迟到早退每次减0.1 分(以所评学期班级考勤本及任课老师提供 数据为准)三) 综合能力测评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一扣减分)*15%综合能力基本分为80分,满分100分基本分根据《第二课堂活动手册》完成情况认定成 绩A、校园文化活动奖励分】 (1)积极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朗赛、戏曲小品赛、 原创作品赛、运动会等)获得名次的参赛者,参照如下标准加分。

同类别竞赛以最好成绩记 分一次类别 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体育竞赛第一名)151086二等奖(体育竞赛第二三四名)12864三等奖(体育竞赛第五六七八名)10642优秀鼓励奖(体育竞赛未获前八名,院级不加分)8421(2)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演出者,按照校级、 省市级、国家级分别加2 分、4 分、8 分3)各类文体比赛团体项目(校级8 人以上,院级4 人以上)获奖、未获奖(包括所有正 式队员)加分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的4/5 执行扣减分】(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者减4 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1 分B、社会服务情况【奖励分】(1)社会实践①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先进小分队的队长和社会实践报告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报告为多 人合作的,按第一作者高于其他作者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获得先进小分队的队 员,考核合格,可减半加分类别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等奖151086二等奖12864三等奖10642优秀鼓励奖8421②省级、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8分、5分③各奖项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

2) 志愿服务 热心公益事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一学期累计达到20 小时,加3 分;累计达到30小 时,加5 分(校、院志愿者协会成员组织和参与本部门工作除外)3)对外宣传①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报刊、杂志上(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新闻稿件宣传本院工 作者,按刊物级别(市级、省级、国家级)每篇分别加3分、 5分、 8 分;在校内非公开出 版发行的各类刊物和新闻媒体(如校报、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等)上发表稿件者,每篇 加1 分,3 分封顶② 校级以上级别报刊编辑或电视台编辑在本报刊或本台发表作品不依据上条加分;班级宣传 委员每学期必须完成4 篇网络新闻发稿量,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成员必须完成6 篇以上, 方可开始计分,达不到要求者酌情扣分网络发文只算阳光网上发表的,同一篇文章只算 一次扣减分】(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擅自不参加者,每次减2 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 除应追究相应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减2—10分四、附则第一条 各班用电子表格记载、编辑本班《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第二条 报送文件名为:教师教育学院**班**学年第*学期综合测评情况。

原始文件(表格样 式)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按照文件中各字段逐一输入第三条 各班须上交《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自评表格》(纸质稿)和《教师教育学院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第四条 各班的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年级员验收,并报院党委审核 后公布第五条 以上各条款解释权归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测评过程若有疑问,及时与年 级员联系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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