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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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12号),省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卫社妇200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法规范助产技术服务,保障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鼓励、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到2012年,全市实施以县(区)为单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

2、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二、补助对象及实施时间从2009年8月1日起,在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具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本市农业户口孕产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享受此项补助政策。其中:在2009年8月1日至项目实施前,已在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业户口孕产妇,凭住院分娩相关凭证到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经办机构(县区外住院分娩在妇幼保健机构,县区内住院分娩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定额300元补助住院分娩费用。各县(区)应做好补发时段登记、相关报销费用凭证审核和资金补发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开。三

3、、补助内容和标准(一)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在定点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苏卫社妇20096号)中规定的服务项目,按标准和程序予以补助,未纳入服务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由孕产妇自行承担。(二)限价机构及标准。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开展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的一、二级定点机构实行限价。限价标准为:正常产:乡镇医院 8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900元。阴道手术助产:乡镇医院 125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1500元。剖宫产:乡镇医院2000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2450元。定点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开展执业。严禁定点机构扣减或

4、变相扣减服务项目,严禁将规定的服务项目改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改为异常产,否则将取消定点机构资格。(三)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3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正常产免费。四、审核及结账程序(一)审核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本辖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报账资料的审核、信息汇总、资料管理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按时编制定点机构分娩补助报表,逐月报告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使用及结转情况。(二)结账1、对于在本县(区)内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自主选择定点机

5、构住院分娩,出院时按程序结算住院分娩医药费用,同时应详细填写“宿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以下简称三联单)。出院后持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江苏省儿童保健手册、出院小结、电脑打印的住院分娩结算发票、费用清单、三联单、户口簿(或身份证)等,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审核盖章后,回到定点机构结算,由定点机构先行垫付定额300元。乡镇卫生院应如实登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2备查。()定点机构经办人员查验上述资料原件,并分别留存2份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定点机构存档、另一份报项目办存档。三联单第一联交给产妇保存,第二联由定点机构留存,第三联上报项目办

6、。()定点机构每月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1、上述有关资料复印件、三联单第三联与项目办结算。项目办应严格审核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资料,核定补助资金,在1个月内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定点机构。2、在本县(区)以外一、二级医院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于分娩后6个月内凭有效证件回其户籍所在县(区)项目办按规定办理补助手续。五、定点机构准入与管理(一)严格定点机构准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区)和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定点机构资格的审批,并与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

7、须年接产不少于150人,同时妇产科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医生不少于1人)。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护人员,不得从事助产技术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开展剖宫产手术业务的定点机构不得开展难产、高危孕产妇分娩、剖宫产和晚期引产业务。乡镇医院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严格执行剖宫产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25%、乡镇医院15%。(二)定点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严格遵守和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三)定点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8、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遵守医疗常规及操作规程。(四)定点机构向住院分娩孕产妇提供超出服务项目范围的医疗服务时,须事前征求孕产妇或其家属意见,实行告知和签字制度,并在其病历中详细记录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五)定点机构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病案资料实行分类保管,并有义务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全部诊疗资料及账目清单。要在门诊和住院处设立醒目公示栏,公布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包括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补助标准、补助程序以及就医、结账流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六、项目组织及监管(一)各县(区)应成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

9、调,同时做好本级财政、卫生、妇联、计生、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形成联动格局,共同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做实做好。(二)各县(区)是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重大意义,将项目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日程,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项目工作落到实处。(三)各县(区)卫生局应建立定点机构考核评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经常性监督和年终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定点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四)切实

10、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规范运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各种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各县(区)卫生局要充分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实施项目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了解项目工作的内容和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附件:1、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考核评价标准2、宿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3、宿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11、报表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花名册附件1:江苏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内容具 体 要 求分 值一、政府重视(14分)1、市、县(市、区)政府项目管理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42、列入市、县(市、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内容。43、市、县两级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制度。6二、资金管理(18分)4、项目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105、市、县两级制订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类资金严格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8三、体系建设(18分)6、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妇幼保健机构为独立建制,并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107、城乡

1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完善。48、爱婴医院管理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爱婴医院合格率95%。4四、服务规范(18分)9、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管理组织,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到位。810、孕产妇保健服务按要求实行分级管理,使用省统一的孕产妇保健手册为孕产妇建卡。41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孕产妇住院分娩提供规范服务,并执行省定限价标准;剖宫产率符合规定要求。6五、项目实施(18分)12、市、县两级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可与其它妇幼卫生项目共用),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工作指导1次。413、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3、814、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规定要求。315、以辖区市为单位,每季度报告项目实施的相关信息、半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3六、监督评估(14分)16、建立项目定期督导机制, 市级每半年、县级每季度对项目督导1次。417、制定项目考核评估方案,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418、群众满意率90%。319、将项目单位的补助资金拨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对项目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减项目补助资金。3附件2:宿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三联单编号:孕产妇姓名分娩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乡 村 组联系电话分娩医院分娩方式住院总费用(元)财政补助金额(元)省(市)自付费用(元)其它(元)县(区)定点

14、分娩机构盖章 年 月 日乡镇卫生院盖章年 月 日项目办盖章年 月 日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注:此联由县项目经办机构保存(第三联)编号:孕产妇姓名分娩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乡 村 组联系电话分娩医院分娩方式住院总费用(元)财政补助金额(元)省(市)自付费用(元)其它(元)县(区)定点分娩机构盖章 年 月 日乡镇卫生院盖章年 月 日项目办盖章年 月 日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注:此联由医疗保健机构保存(第二联)编号:孕产妇姓名分娩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乡 村 组联系电话分娩医院分娩方式住院总费用(元)财政补助金额(元)省(市)自付费用(元)其它(元)县(区)定点分娩机构盖章 年 月 日乡镇卫生院盖章年 月 日项目办盖章年 月 日补助对象签字 年 月 日注:此联由孕产妇保存(第一联)11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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