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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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Hang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TD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五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7三、环境质量状况9四、评价适用标准12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20七、环境影响分析21八、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23九、结论与建议24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4 杭州市环境

2、功能区划图附图 5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附件:附件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附件 2 法人身份证附件 3 房屋租赁备案证附件 4 租赁协议附件 5 医疗固体废弃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附件 6 污水消毒购买合同附件 7 排水许可证以及污水纳管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纷街 599 号钱塘星宇大厦 1 幢 201-1 室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10051建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纷街 599 号钱塘星宇大厦 1 幢 201-1 室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3、 迁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Q8330 门诊部营业面积435.96m2绿化面积/总投资 (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0.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评价经费/预期投产日期2017.61.1 工程内容及规模1.1.1 项目由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的需求日益提高。杭州惜颜医疗 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看好这一发展需要,拟在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纷街 599 号钱塘 星宇大厦 1 幢 201- 1 室设立医疗门诊部 ,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该诊所建筑面积为435.96m2 ,该房屋为非住宅用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

4、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便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 的可行性。受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委托,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 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 实地踏勘,收集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并对项目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审查。11.1.2 编制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2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2014.4.24修订,2015.1. 1 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修订)(1997.3. 1 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2016.1. 1 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施行,2016.7.2 修订,2016.9. 1 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 1 起施行,2013.6.29 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

6、主席令第 8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修订)(2008.6. 1 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6. 1 起施行);(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2012.7.3;(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2006.2.14.;(11)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 号,2014.12.30。2 、地方法规(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 7 月 1 日年 5 月

7、27 日修订;(2)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实施,2013 年 12 月 19 日修订;(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期212 月 19 日修订;(4)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21 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实施,2014.3. 13 修正;(5)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428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2014 年 7 月1 日起施行;(6)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4.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

8、1280 号;(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 号;(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61 号。3 、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 21 号令,2013.2. 16;(2)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浙淘汰办201220 号);(3)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 年本),杭州市发改委,2013.4.2。4 、有关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9、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国家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国家环境保护部;(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原国家环保总局;(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国家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国家环境保护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国家环境保护部。5 、其他依据(1)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2)杭州惜颜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与本环评单位签订的环评委托协议书。31.1.3 项目主要内容1

10、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诊所设置美容外科器械 5 套、手术 床 2 张,治疗床 1 张,观察床 1 张,无影灯 1 台,手术器械 1 套,麻醉机 1 台,多功 能生命监测仪 1 台,电凝器 1 台,紫外消毒灯 1 套,高压灭菌设备 1 套,皮肤磨削机1 台以及其他配套辅助设备若干,预计日接待诊疗客人约为 10 人次。2 、项目建设地项目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纷街 599 号钱塘星宇大厦 1 幢 201- 1 室,建筑面积为 435.96m2 。该诊所所在营业用房为非住宅。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见附图 1。3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建设地场界周边环境概况如表 1

11、- 1 和附图 2所示。表 1- 1 项目建设地场界周边环境概况方 位距离环境现状本项目建筑(滨纷街 599 号钱塘星 宇大厦 1 幢)201- 1 室本项目其它各层其它商业用房东 侧25m钱塘星宇大厦 1 幢南 侧45m江南大道西 侧80m西兴路北 侧25m滨纷街40m缤纷西苑住宅小区4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主要医疗设备清单见表 1-2 所示。表 1-2 项目主要医疗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 量备注1美容外科器械5 套2手术床2 张3治疗床1 张4观察床1 张5无影灯1 台6手术器械1 套7麻醉机1 台8多功能生命监测仪1 台9紫外线消毒灯1 套10高压蒸汽消毒锅1 套

12、11电凝器1 台12分体空调10 台外机设置于空调预留位45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主要消耗的原辅材料清单见表 1-3。表 1-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清单序号原料消耗量备注1医用棉花0. 12t/a/2医用一次性针筒1000 支/a/375%酒精4L/a皮肤消毒4碘伏5L/a皮肤和口腔粘膜的消毒5消毒液少量医用消毒清洁6 、营业时间和劳动定员本项目职工定员为 10 人,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年营业天数为 360 天,营业时间为 9:00- 18:00。7 、诊所内平面布置本项目诊所设置接待区、咨询室、操作室、拍照区、美容室、手术室、备用间、消毒间、洗手间、污水处理间、

13、医疗固废暂存间等。具体内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8 、公用工程供水:本项目用水采用自来水,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排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极少量 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诊疗废水经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萧山污水处理厂统一达标处理。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城市供电电网接入供电,年用电量约为 15000 千瓦时。1.1.4 规划说明根据业主提供的该房屋的房产证,该房屋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可作为该诊所的经营场所,符合滨江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根据杭州市区(六城区)环境功能区划(报批稿),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滨江人居环境保障区 ”(0108-IV-0-6) ,本小区的管控措施为:1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2 、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 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此外,禁止新、扩建:46 、黑色金属压延加工;50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85 、基5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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