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驾驶考试新规定驾驶证考试新规则(五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驾驶考试新规定 驾驶证考试新规则篇一 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新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用标线替换标杆 新规: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大中型客货考试增为16项 新规: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司机要增考6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状况处置 二、增平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新规:实际路考后,增设平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峻危急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四、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实行“零容忍”,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德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五、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新规: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 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果作废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平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平安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果有效 六、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为更加便利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规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
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便利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常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便利群众通过法规学问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与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与考试 5、推行互联网、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安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干脆在营运地参与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开群众多次来回办理业务 驾驶考试新规定 驾驶证考试新规则篇二 据人民网消息,《关于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看法》今日上午正式公布,《看法》由公安部、交通部共同制定,意在推动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全面改革,将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看法》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运用加装平安协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平安驾驶经验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根据指定的路途、时间学习驾驶,并干脆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担当责任 根据严格管理、保障平安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途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据了解,2023 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动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23 年,总结试点阅历,深化推动改革实施;到 2023 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假如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23 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23 年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看法》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以下是媒体总结的新规十大看点 看点 1:驾照可以自学直考了,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 新政出台后,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你还可以自学直考《看法》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可以用私家车自学吗?答案是确定的。
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平安,《看法》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运用加装平安协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平安驾驶经验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根据指定的路途、时间学习驾驶,并干脆申请考试 看点 2:任何国家机关不得举办或者参加驾驶培训机构 《看法》划下了红线: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者参加驾驶培训机构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加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看法》同时明确,依法实施驾驶培训机构准入许可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交通运管机构不得拖延或禁止准入,不得增设额外条件 看点 3:驾驶人发生严峻事故,倒查考试发证过程 《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觉考试员有参加伪造考试成果、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加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舞弊教练有时充当掮客,教得不好也与教练有关《看法》还为教练言行戴上金箍:组织或参加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惩罚并不得再聘为教练员。
对学员投诉多的、培训质量差的教练员也将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 看点 4:驾校不再一次性预收全部费用,将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 看点 5: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 国家将引导社会力气投资建设社会考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用社会考场通过民间与政府的合力,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看点 6:约考不再依靠驾校,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场 《看法》规定,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供应互联网、、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另外,考试费的收取也有所改变现在,自主约考确定后才会收取考试费,你可以选择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最重要的是,支持网上支付看点 7:不用担忧不熟识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自学直考的考生对场地不熟识怎么办?《看法》明确指出,允许考生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识环境同时,还会提前公布考试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途 另外,考试过程也得公开《看法》明确,当场公布考试成果,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直播考试视频,假如有考生质疑考试评判结果,是有权查询自己考试视频资料的。
看点 8:场考、路考、理论可连续考,考生不再跑断腿 将来,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削减考生来回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纳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看点 9: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辞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 从现在起,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与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也放开了,考生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意流淌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 看点 10:驾照被注销后重新申请,可以不经学习干脆考试 《看法》指出,对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验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请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干脆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但是,有一点必需提示大家,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驾驶考试新规定 驾驶证考试新规则篇三 最新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2023-03-25 第一章 总 则 其次章 考试预约 第三章 考试组织和评判 第四章 考试员 第五章 考场和设施 第六章 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运用规定》,制定本规范。
其次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试员的资格考核和考场的验收、检查、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按本规范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时,应当设置受理岗、考试岗、监督岗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运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途、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运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未按规定运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其次章 考试预约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以下要求核定考场、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确定考试实力: (一)科目一和科目三平安文明驾驶常识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根据计算机考位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二)科目二考场每日最大考试量,根据考场路途和考试项目设置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日最大考试量,根据考试员数量、考试路途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员每日最大考试量,根据考生平均考试时间、每日工作时间等核定。
考场和考试员最大考试量应当逐级报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依据本地考场布局、考试实力和考试需求,合理制定考试安排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实力和异地考试需求,审核制定异地考试安排 车辆管理所在制定考试安排时,应当分时段支配考试场次有条件的地方,应当科学支配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场次,允许申请人同时预约、连续考试允许摩托车准驾车型申请人一次预约全部科目考试 第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至少在考试前十日通过互联网交通平安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布考试安排,供申请人查询 车辆管理所公开考试安排后,除不行抗力缘由外,不得取消、削减或者变更考试安排须要追加考试安排的,应当至少在考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