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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评教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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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评教实施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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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评教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评教工作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系统评价、提出教 学改进意见和建议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第二条为促进学生评教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评教目的第三条通过科学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师教学 工作现状,了解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为学校教学管理与决策提供支撑第四条 帮助广大教师总结经验,扬长避短,促使教师不断优化教学过程, 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第五条 完善教学激励机制,是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考核、教学奖惩等工 作的重要依据第三章评教对象第六条评价对象为全校承担本科理论与实验课程的教师第四章评教时间第七条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从每学期期末考试开始至下学期开学报到 结束第五章评教程序第八条教务处发布学期学生评教通知第九条 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按时完成评教工作,方可进行成绩查询第十条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师通过系统可以查看本人的课程教学评教结果 (包括总评分和单项分及评教意见)第六章评教组织第十一条 学生评教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教学办和员组成的学生评教工作小组,做好学生评教的宣传动员、政策解读 和组织落实工作,引导教师与学生客观、公正地对待评教工作。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学生独立自主地对教师课 程教学进行评价或提出意见、建议第十四条 学生在评教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客观地反映教 师的实际授课水平,相关意见和建议应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并注意文明用 语第七章评教数据统计与使用第十五条 每门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统计时系统将自动剔除10%的最高 分和最低分)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第十六条 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为该学年教师所开设各门课程学生评教成 绩的平均值;第十七条为保证评教数据的客观性,参评人数不足5人的课程评教,不 计入教师学年学生评教成绩,有特殊情况的除外第十八条岗位类别为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以70 %计入当 年的年度教学效果考核总评成绩,如当年有一门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不足60分, 则该教师年度教学效果考核为“不合格”学生评教成绩排名位于全校前5%和后 5%的教师,将由教学督导组进行现场听课第十九条 其他岗位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作为其教学效果考核的重要参考, 学校据此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其承担教学任务第八章评教结果查询与反馈第二十条 教务处在春季学期开学初将包含学生评教结果的教师年度教学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教学部,各学院、教学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一定范围 内以适当方式将结果进行反馈。

第二十一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教学部应做好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 的保密工作,非工作需要不得私自泄露第九章评教申诉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对评教数据有异议的,可在教学单位收到教务处反 馈的教学考核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 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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