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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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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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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gb50168-92〕 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运输与保管第三章   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第四章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第五章   电缆的敷设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生产厂房及隧道、沟道电缆的敷设第三节 管道电缆的敷设第四节 直埋电缆的敷设第五节 水底电缆的敷设第六节 桥梁上电缆的敷设第六章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第一节 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第二节 制作要求第七章    电缆的防火与阻燃第八章    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   本规名词解释附录二    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1.0.1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平安运行,制订本规   第1.0.2条 本规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展施工   第1.0.4条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 施工中的平安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及现行有关平安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工程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平安技术措施   第1.0.8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结实;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完毕;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展的建筑工程工作应完毕;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扩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1.0.11条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    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结实,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结实,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向   第2.0.3条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以下要求及时进展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三、电缆封端应密当外观检查有疑心时,应进展受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第2.0.4条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应按以下要求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道地基应坚实,当受条件限制时,盘下应加垫,存放处不得积水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第2.0.5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志应齐全,封端应密当有缺陷时,应及时处理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并作记录,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空时,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3.0.1条 电缆管不应有穿,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均壁应光滑;金属电缆管不应有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和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   第3.0.2条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口应无毛刺和锋利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3.0.3条 电缆管的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1.55混凝土管、土管、棉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径尚不宜小于100mm   第3.0.4条 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第3.0.5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结实;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3.0.6条 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结实,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3.0.7条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阻碍设备拆装和进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3.0.8条 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应先焊好接地线;有螺纹的管接头处,应用跳线焊接,再敷设电缆。

  第3.0.9条 敷设混凝土、土、棉水泥等电缆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   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管应对准,接缝应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   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4.0.1条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围,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结实,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展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第4.0.2条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最小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可采用表4.0.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表4.0.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最小距离(mm)    注: 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第4.0.3条 电缆支架应安装结实,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式应按设计要求进展各支架的同层横挡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上下偏差不应大于5mm。

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在有坡度的电缆沟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一样的坡度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小于表4.0.3的数值        表4.0.3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mm)   第4.0.4条 组装后的钢构造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1000   第4.0.5条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电缆梯架(托盘)、电缆梯架(托盘)的支(吊〉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托盘)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6条 梯架(托盘)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结实;梯架(托盘)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梯架(托盘)的外侧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第4.0.7条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15m时,应有伸缩缝,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第4.0.8条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第4.0.9条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第五章    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电缆敷设前应按以下要求进展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排水良好金属局部的防腐层完整隧道照明求通风符合要求    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当对电缆的密封有疑心时,应进展潮湿判断;直埋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动作应灵活;压力表指示应无异常;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   第5.1.2条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均防水层   第5.1.3条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不应采用二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5.1.4条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型号、规格宜一样。

   第5.1.5条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第5.1.6条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表5.1.6中所列数值表5.1.6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mm)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定时,支持点间的距离允为800mm   第5.1.7条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5.1.7的规定   第5.1.8条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不应超过表5.1.8的规定,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第5.1.9条 电缆敷设时,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第5.1.10条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5.1.10的规定,充油电缆总拉力不应超过27kn   第5.1.11条 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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