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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中小企业政策比较及其对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演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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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中小企业政策比较及其对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演变的启示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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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国家中小企业政策比较及其对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演变的启示1.0 引言从全世界来看,世界各国政府正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中小企业对于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同时也认识到了公共政策在这个过程中的潜在作用在中国,针对中小企业部门的出现,政府制定了相应政策,并为政府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比如在2003年通过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同时,中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也下设中小企业司来专门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近期的这些相关政策的演变促使我们对于其他亚洲国家在这个方面的相关经验产生了研究兴趣,因为这些国家对于中小企业扶持已经有了较长的历史在这种情况下,本论文致力于描述与评估中国周边的三个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政策以及扶持措施,目的在于点明可能有利于中国当前形势的良好公共政策由于财政措施并不属于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项目的范畴,所以财政措施并不在本文论述的范围之内就本论文的涉及面而言,本文将更多地进行特定政策说明,而不是进行综合描述换言之,本文将对于可能与中国相关的政策进行举例,而不是对于选定国家内所有公共政策措施进行介绍本论文的目的并不是为中国制定应该采用的政策选择,而是提出相关于政策程序和中小企业扶持措施的有利政策例子。

本论文的研究基础是公开的材料和报告,而不是原创性研究因此,我们无法在一整套评价标准对中小企业政策进行独立评估,这一套标准还包括了对于政策有效性的评估对于政策创新的客观和综合评价需要包括政策手段的基本原理和目标、政策手段对于中小企业,或目标地区或产业的一个子集,的合理性、政策手段实施的有效性、政策手段与整体商业扶持政策框架的一致性,以及政策手段的效率然而,由于在选定国家内特定的政策创新评估材料的缺乏,我们无法将以上原则进行系统地应用因此,它们将作为提出特定政策方式和措施时的主要依据体系来进行使用本论文的其它部分将总结日本、台湾和韩国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每个案例中都使用了类似的框架结构,其中首先包括对于该地区中小企业状况的简单介绍,其次是政策中明述的政策目的,然后是采用的总体政策方式,第四是主要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第五部分是采用的实施机制,最后是可能与中国实践相关的方面2.0 日本的中小企业政策2.1 背景 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等于或小于三亿日元(260万美元),固定员工数量等于或者小于300人的企业在批发行业中,中小企业被定义为资本不超过一亿日元(90万美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业;在零售行业中,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不超过五千万日元(40万美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50人的企业;在服务行业中,中小企业指的是资本不超过五千万日元或者员工人数等于或小于100人的企业。

SMEA, 2004) 中小企业在日本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OECD, 2000)在2002年,超过99%的日本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它们雇佣的劳动力占到了全部劳动力的81%中小企业还生产了51%的出口制造业产品,62%的批发出口,以及73%的零售出口这些数字在过去的35年中一直相对保持稳定(ACTETSME, 日期未定)从日本的传统来看,日本的政策一直强调重视双重经济体制(dual economy)和许多中小企业在分包方面的重要性但是,最近几年日本意识到日本经济的复兴需要出现新的增长性公司,于是开始强调中小企业部门中的多样性中小企业被认为是经济发展动力的一个新来源,它们通过促进市场竞争、创新以及创造就业机会来作出贡献(OECD, 2000)下列引用的材料可以说明以上观点:“根据现行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政策重心是将小型公司改造为大型公司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日本在发展这些富有生命力的企业方面已经落后于许多国家例如,在过去的五十年中,美国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关闭数量是日本的大约300% (JETRO, 1999)“我们建议风险公司政策的重点不应该仅仅是建立大量小型商业企业,而应该是设立大型、可持续发展和有国际竞争力的公司…因此,我们有必要设立“彩票机制”(lottery infrastructure),就是要提供低准入风险和高回报率的模式,这与硅谷采用的方针相类似” (Yonekora and Linskey, 2003: 14)2.2 政策目的中小企业政策由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的新工业促进战略决定,该战略强调了下列主要与提高竞争力有关的目标:对人力资源和技术的投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价值创造的最基本因素的投资);优先培育工业集团,充分发挥日本优势;复兴中小企业,恢复地区经济;制定战略贸易政策,包括设立东亚经济集团(East Asian Economic Group)(SMEA, 2004)。

与此同时,近来的政策表述已经明确承认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社会效应,将中小企业描述为:“新商业和新生活方式的创造者、技术创新的领导者、经济发展引擎、老年人和妇女工作机会的提供者、新工作模式的创造者、能良好满足当地社区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以及在其他诸多方面的积极参与者” (2004 年白皮书, 第62页)尽管现在的重点是提高竞争力和促进技术创新,日本也认识到了中小企业在提供社区服务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然而,在性别问题上,政府并没有制定具体措施来进行鼓励主要中小企业社(SMEA)的基本政策目标可以分为(ACETME,日期未注明):便利基金供应,加强产权投资市场(equity market);促进商业创新和中小企业的设立起步;加强中小企业的管理基础;理顺中小企业对于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适应;针对小型企业的措施日本政府已经针对三类中小企业制定了特定的政策目标,其中包括(JETRO, 1999): 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的风险企业(Venture businesses)在这种情况下,明述的政策目标是将首次公开发行的数量提高到与美国相同的水平,但是从1998年开始,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进行了287次首次公开发行,而同期日本的数量则远远落后,只有62次;生产特色商品或者提供特色服务的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20世纪90年代末期明述的政策目标是在三到五年内增加10,000家新企业;意图扩大商业行为的新起步公司和现有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阐明的政策目标是在五年内大规模地将新起步商业企业数量从140,000家提高到240,000家,并创造 100万个新的工作岗位支持这种政策选择的隐含原因就是要定位那些有潜在增长能力、从而提高整个日本经济的竞争力的中小企业2.3 政策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在过去60年中一直是日本政府政策的一大特色日本中小企业社(SMEA)将这60年中的政策制定和发展分为了六个阶段(SMEA, 日期未定):(i) 重建期 (1945-1954): 1948年,日本设立了中小企业社,同时也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工具,包括金融、组织升级、管理诊断以及指导;高增长期-第一阶段 (1955-1962): 包括认识到需要调整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差距在这阶段中,中小企业政策变得更为系统化;(iii) 高增长期– 第二阶段 (1963 – 1972): 在这个阶段中,中小企业的现代化是主题,而且还制定了一部《中小企业基本法》这个阶段还包括了一系列的政策加强,比如调整中小企业的劣势(如与大型企业进行比较)、对小型企业的措施、增加获得股权资本的可能性(如设立了中小企业投资与咨询公司)、以及通过《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iv) 稳定增长期 (1973 – 1984): 在这个阶段中,主题包括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和加强管理资源。

日本设立了一个中小企业大学校来支持这些目标的实现,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小型企业信息中心的网络;(v) 转型期– 第一阶段 (1985 – 1999): 这个阶段是进行结构性变化和产业整合的过程,为新起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持;转型期– 第二阶段 (2000 - ): 作为结构性改革的一部分,日本制定了新《中小企业基本法》,通过优惠税收和一条龙的行政程序等来促进公司改制(OECD,2000)这个努力还得到了许多支持,比如致力于促进独立中小企业增长和发展的措施、促进商业创新和新商业企业设立的措施,以及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基础的措施与韩国绝大多数以大型企业发展为导向的政策不同,日本选择了双重经济体制,即在发展大型企业的同时也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De Silva, 2003)分包的模式在这个策略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是日本公司制定了更加灵活的生产模式,比如准时生产(Just-in-time Production)在过去,日本的政策倾向于限制市场竞争和保护中小企业,但是在最近的几年中,日本开始采用更加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人力资源培训、信息服务和为中小企业进入新市场提供扶持等措施的目的都用来提高中小企业在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能力,以便于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ADBI,2004)。

主要目标是让企业发挥它们的潜力,而不是保护那些其存在“无所谓”的公司2.4 政策措施和项目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强调中小风险企业和起步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性以及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优越的商业环境以及提供支持措施的重要性2.4.1 提供商业信息若干年前,日本认识到有必要让中小企业可以轻松获得商业信息,于是日本在每个县都设立了中小企业地区信息中心(ACTETSME, 日期未定)与此同时,加强中小企业获取信息的能力也是现行政策的一个优先考虑的重点比如,政府正在通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来推动中小企业的综合信息升级,以及加强人力资源信息平台来引导信息升级项目(ACTETSME, 日期未定)2.4.2 意见与咨询日本政府通过设立在各个大城市的管理咨询和意见服务中心来为中小企业提供商业管理意见和技术指导私人咨询师也为中小企业进行管理咨询以作为对于政府咨询的补充最近的政策创新一直致力于增加起步型新企业可以得到的建议,比如设立起步型企业速成学校,这些学校由全国工商业协会联合会、日本工商联合会和其附属的工商业协会合作来进行运作这些学校为起步阶段的企业提供扶持,通过详细的课程来对某些方面进行指导,比如如何制定商业计划以及如何提高起步阶段所需要的实际技巧。

学校还举办起步阶段公司扶持讨论会,在县扶持中心举办以为起步阶段的企业提供它们所需的基本知识(ACTETSME, 日期未定)2.4.3 商务和管理培训中小企业大学校为中小企业管理层、经理、技术专家以及县政府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指导的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项目公司启动阶段扶持培训由分布在日本9个城市的SMRJ中小企业大学校提供这些培训包括5天的培训讨论课程,其中讨论的话题包括商业计划书编撰方法和必须的实用启动阶段管理知识此外,由各主要城市、县和乡工商协会和工商业商会指定的管理导师负责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为小型企业提供在诸如财务、税收、劳动力、交易和会计方面的咨询和指导认识到财务管理技巧的重要性,工商业协会和工商业商会选定这些专家导师向小型企业管理者教授簿记管理方面的知识另外,工商业协会和工商业商会还致力于推进簿记管理方面的计算机化操作来使小型企业的簿记管理更加合理2.4.4 监管改革最近,日本的《商法典》已经做出了一些修订,也很可能是近50年来做出的最大修订这些修订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的设立和风险融资,这也是正在进行中的日本《公司法》综合修订的一个部分就税收体系而言,中小企业可以从对设备投资的特殊折旧和课税扣除中获取利益。

此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行为法》也致力于通过扶持中小企业的设立、研究和发展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与此类似的,《扶持中小企业商业创新法》编制的目的在于鼓励通过研发和生产新产品和提供新服务的方式来进行商业创新,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ACETSME, 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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