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办公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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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一站式”办公办事指南2008年5月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适应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的需要,加强招投标监管政风行风建设,市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秉承“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实施“一站式”办公,集中办理有关事项。现将“一站式”办公工作流程、受理窗口事项受理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一、“一站式”办公工作流程“一站式”办公工作流程由“项目发包工作流程”和“事项办理工作流程”两部分组成。(一)项目发包工作流程1、项目发包及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2、项目发包及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二)事项办理工作流

2、程1、行政管理事项和其它监管事项办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2、相关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流程,详见附件4。二、受理窗口事项受理标准申办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各申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其要件应当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标准。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一)项目入场登记1、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逐项备案时(1)对于具备招标前置条件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

3、件;2)规划许可证;3)项目单体回执单。(2)对于不具备招标前置条件,即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3)规划意见书(见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书面报告,如有时应提交)。(3)对于施工总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

4、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4)对于专业工程承包监理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如有时);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如有时)。2、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时对于招标投标文件

5、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招标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项目开标与评标时间和地点登记单(表18)(一式两份)。 3、发包人对项目直接发包时(1)对于直接发包的施工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规划许可证;4)项目单体回执单(其中在建

6、工程追加的主体加层工程除外)。(2)对于直接发包的监理项目入场登记,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直接发包情况说明(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 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规划许可证”、“项目单体回执单”和“规划意见

7、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1)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自行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1-1)(一式两份);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2)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

8、托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4)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1)招标人拟采取自行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表(表1-1)(一式两份); 2)自行招标情况说明;3)自行招

9、标条件证明材料,包括: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经验证明材料、3名以上本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有关法规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名单(至少包括1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及其资格证明材料。(2)招标人拟采取委托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人委托招标登记表(表1-2)(一式两份);2)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3)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

10、退还申办人;对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副本”和“自行招标条件证明材料”,申办人可以提交复印件;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三)招标方式抄报1、投资项目管理部门核准招标方案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2)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及其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投资项目管理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时(1)招

11、标人拟采取公开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2)招标人拟采取邀请招标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方式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2)申请邀请招标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3)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即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立项(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投资项目备案文件;4)招标人所有制性质或项目性质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对于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即招标人及其控股人或主导地位人企业章程或股权结构的有关证明文件;对于涉

12、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即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函件或要求邀请招标的书面文件。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和“招标人所有制性质或项目性质的证明材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四)招标公告发布1、对于施工招标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公告发布单(施工)(表3-1)(一式两份);(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对于提前进入招标程序的施工项目,规划意见书如有时应提交); (3)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

13、2、对于监理招标项目,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招标公告发布单(监理)(表3-2)(一式两份);(2)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意见书; (3)申办人的法人委托书。3、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申请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领导批示意见);(2)上述施工或监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备注:上述文件资料中,对于“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意见书”,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对于其它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五)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初次办理备案手续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资格预审文

14、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2)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和若干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资格预审文件封面)。2、再次办理备案手续时,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4)(一式两份);(2)资格预审文件(可以提交两份书面资格预审文件和若干份加盖相关印章和(或)签字的资格预审文件封面);(3)上次申办备案手续时经备案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稿件。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备案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工作日前对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予以备案。申办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15、或补充文件。备注:对于上述文件资料,申办人应提交原件。(六)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1、对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时对于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招标项目或招标人拟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确定资格预审评审专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确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日期1个工作日前,办理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手续,确定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登记)申请表(表5-1)(一式两份);(2)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6)(一式两份)(招标人拟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评审的);(3)招标人拟派代表在职证明材料,即招标人与拟派代表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以及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的招标人为拟派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或行政机关的招标人,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确实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交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关于本单位与工作人员没有签订劳动人事合同和(或)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加盖招标人(或其劳动人事部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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