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能,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作为试点县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关于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模式,逐步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做到科学执法、精准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二、工作目标一是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自我监管约束,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模式,实现差异化监督执法,逐步破解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与用人单位数量多、监管任务重的矛盾,更好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督执法效能;三是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试点对象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工作的开展,从选取职业病防治基础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试点对象开始,其中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用人单位要基本覆盖,逐步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纳入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管理2023年8月20日前,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应纳入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对象:1 .已经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2 .近三年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或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且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的用人单位;3 .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4 .近三年发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2023年12月底前,80%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用人单位要纳入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对象2024年6月底前,将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时间为2023年5月至2024年10月,分阶段实施一)启动阶段(2023年5月)县卫生健康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在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现状的基础上,组织卫生监督、疾控、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等相关机构,根据辖区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及职业卫生日常监督实际,分批分类确定参加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对象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1 .开展集中培训2023年7月上旬前)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采取分片区、分行业领域等方式,组织辖区内参加分类监督执法试点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协管员等人员就如何开展自查分级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上报材料进行培训同时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查评估内容、报告的方法、途径与时间2 .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2023年8月15日前)依据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前期摸底调查用人单位底数,指导、督促确定首批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用人单位名单,其中矿山、冶金、建材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必须全部纳入1)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用人单位可根据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填写《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I级、11级、In级三个等级,I级风险最低,III级风险最高。
具体方法见附件12)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表》对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进行自查和评估,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将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90—100分),B级(70—89分),C级(70分以下)具体方法见附件23)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性质,接触水平,接触的人数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根据报告中的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明确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管类别,并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管理台账》(附件Do监管类别与综合风险类别一致,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风险最高,实行严格监督,现场监管并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实,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分类管理台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管理台账》(附件1)于2023年于8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局4)评估报告上报: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情况,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存档备查。
《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45)为增强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客观性和实效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期间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和接触人数以及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新建的用人单位应在正式投产2个月内完成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3 .实施分类监督执法2023年8月15日—2024年10月)(1)建立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评估报告》进行核查和统计汇总,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档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对象:高风险、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为A级的用人单位;理论上风险高,但实际综合风险低的用人单位核查过程中发现有与实际不符的,应对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定等级重新评定并指导用人单位重新填报对于不具备自评估能力的用人单位,或者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评估报告的用人单位,监督执法行政和监督执法机构可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2)5号),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
其中,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为丙类,一般的为乙类2)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力量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培训指导,通过座谈、培训等方式,力争形成统一评价尺度;要鼓励、引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检测、评价服务活动中,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和风险评估3)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及差异化监督执法县卫生健康局及其监督执法机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类别,对辖区用人单位实施“分层抽样”随机抽查原则上对丙类用人单位抽查不低于80%,对乙类用人单位抽查尽量达到30%,对甲类用人单位抽查可低于10%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根据分层抽样结果,对抽到的用人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丙类用人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乙类用人单位采用现场监督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督执法率应不低于50%;甲类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两年内有新发职业病的或因违法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处罚的,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非现场执法主要采取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约谈、通报等方式对未抽到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集中开会、线上线下培训、定期上报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信用监管等方式进行监管。
4)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职业卫生领域营商环境,促进监督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监管,严厉惩处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推行“教育引导、限期改正、逾期处罚”的“三步法”监督执法模式,其中教育引导可采用约谈、现场说教和指导等灵活方式进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适当不予处罚可参考《职业卫生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情形》,详见附件54 .选树行业典型2023年8月15日一2024年10月)县卫生健康局将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行业类型、规模大小、职业卫生管理状况、风险评估和分级情况,在开展试点工作的甲乙丙类用人单位中各自选取能够代表该行业特点的用人单位,树立职业健康管理典型,组织职业健康管理典型单位相互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工作经验,引领行业内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意识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9月一2024年8月)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分类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按省市要求,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和2024年6月1日及9月1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总结,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管理台账》(附件1)、相关宣传信息等。
工作总结应包含组织实施情况、分类执法情况、工作亮点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是破解当前基层监督执法力量薄弱与监督对象众多现实矛盾的有效途径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县卫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和局党委委员、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及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县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为成员的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人员从局政策法规科、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开展培训、督促指导、调度推进、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等各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局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做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监督机构、疾控部门、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之间的协调、沟通和交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二)提供保障,确保推进在用好用活省市专项工作经费补助的同时,县卫生健康局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加大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的投入,为试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三)加强评估,确保实效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调研评估,为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四)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结合实际、拓展思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本辖区特点的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方法,重点在用人单位(特别是职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分类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勇于探索创新,形成示范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监督执法科学化水平五)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县卫生健康局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的指导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