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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水利水电实务(第三版)投标与合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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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水利水电实务(第三版)投标与合同综合管理一、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1、施工准备阶段:(1)主要工作内容:①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②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和场地平整(四通一平)等工程;③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④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⑤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队伍2)必须满足条件: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项目法人已经建立;③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④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2、主体工程开工需具备条件:①项目法人已经成立,机构、制度健全,各类人员到位;②初步设计已经批准,签订供图协议,施工详图满足主体三个月需要;③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资金落实;④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手续;⑤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签订合同;⑥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⑦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

3、开工手续:(1)审查时限:20工作日,审批时限20工作日,批复要明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2)审批权限:①国家重点、流域控制性、流域重大骨干水利部负责;②中央项目:水利部直接管理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水利部负责,以下流域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③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以中央为主,5亿及以上由水利部审批,以下由流域审批报部备案,以地方为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④中央补助和一般地方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开工期限及延期、中止: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向审批单位申请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三个月,不申请或超期审批文件废止;中止须报告,恢复时先报告,中止满一年重新申请开工4、病险水工建筑物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1)安全鉴定:水闸(首次竣工验收5年内,以后每隔10);水库(首次竣工验收5年内,以后每隔6-10年);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2)安全类别:1)水闸:一类闸:达标,无缺陷,可正常运行;二类闸:基本达标,大修,正常运行;三类闸:不达标,除险加固,正常运行;四类闸:无法达标,降低标准运用或报废2)大坝:一类坝:达标,能正常运行;二类坝:一定控制条件下能安全运行;三类坝: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

3)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二、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1、招标投标管理要求:(1)招标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使用国有投资(①各级财政预算资金;②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③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国家融资(①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②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③国家政策性贷款;④国家授权主体融资;⑤国家特许融资水利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项目,包括:①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项目;②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项目;③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项目2)招标规模:1)单项合同200万元以上;2)单项低于200万,总投资3000万以上;3)重要设备材料单项100万以上;4)勘察、设计、监理单项50万元以上3)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①国家重点;②地方重点;③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④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2)邀请招标(需经批准):①总投资3000万以上,但单项低于200万元;②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环境限制,新技术或技术规格实现难以确定的;③应急度汛项目;④其他特殊项目。

3)不招标(需经主管部门批准):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②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③经批准使用农民工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④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⑤其他特殊项目4)招标信息发布:指定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中国水利报》(大型、国家重点、中央项目、地方重点)投标邀请应向3个以上发出投标人少于3个,重新招标5)中标:1)中标条件之一:①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投标价格合理最低(低于成本除外)2)中标候选人确定:评委推荐1-3人,弃标(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签订合同4)评标定标时限: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结束日30日前完成,否则应延长投标有效期5)重新招标:①投标人少于3个;②评委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③评委会否决不合格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委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④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⑤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重新招标后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属必须审批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2、招标条件与程序:(1)招标条件:①初步设计已经批准;②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③监理单位已经确定;④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⑤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2)招标程序:①招标报告备案;②编制招标文件;③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④组织资格预审(可选);⑤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可选);⑥对问题进行澄清;⑦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⑧组织开标、评标;⑨确定中标人;⑩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发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招标信息发布——发售招标文件≮10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5工作日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截止≮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合同:30日内签订合同——退还保证金:5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书面报告, 15日内投标人澄清问题需1/2的委员同意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须经2/3委员同意并签字并报招标人投标人提问——投标截止时间:≮17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时间:≮15日(3)资格预审文件:1)澄清修改:申请人为申请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为3天前;确认时间为1天内。

2)装订签字:正本1份、副本3份,A4纸分别装订,申请人单位盖章并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3)审查: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不得少于9人)4)评标:1)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报价低的优先)、综合评估法(分数由高到低优先)2)标底:①招标人组织编制的标底A;②已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B;③以标底A和B的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底;④以标底A作为确定有效标的标准,已进入有效标内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5)其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部分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拟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和设备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3、投标条件与程序:(1)资质:1)总承包:特级(各种类型)、一级(单项合同不超注册资本金5倍)、二级(单项不超5倍,库容1亿m3,装机100MW)、三级(单项不超5倍,库容1000万m3,装机10MW)2)专业承包(一、二、三级):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一级(各类)、二级(单项1500万以下)、三级(单项500万以下)没有要求注册资本金)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一级(各类)、二级(5倍、水电站100MW或泵站1000kW);三级(5倍、25MW或500kW)。

河湖整治:一级(各类河道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填塘固基);二级(5倍,2级及以下堤防相对应工程);三级(5倍,3级及以下堤防相对应工程及一般吹填工程)堤防工程:一级(各类与堤防有关项目,不含单独立项工程);二级(5倍,2级及以下);三级(5倍,3级及以下)注意与河湖整治区别)水工大坝:一级(各类);二级(5倍,70m及以下);三级(5倍,50m及以下)2)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工程量清单加盖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正本1分、副本4份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可以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的可以考虑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3)保证金要求:一般不超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超80万元①合同估算价10000万以上,5‰;②3000-10000万,6‰;③3000万以下,7‰4)纪律要求:1)以他人名义投标:①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②投标人从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③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招标文件上盖章或签字的行为2)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①投标人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聘任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②投标人拟在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3)串通投标报价:①投标人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②相互约定,以高、中、低报价;③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在参加投标;④其他串通投标行为三、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1、项目法人分包管理职责:政府参与投资且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分包1)可推荐分包人情况:①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③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保护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对该推荐分包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须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2)指定分包: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项目,承包人无力在期限内完成,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部分工程可指定分包人非承包人原因不得增加承包人费用,承包人原因增加费用承包人负责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2、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1)一般内容:施工分包,承包分仍需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分包应在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

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送发包人备案;设备租赁和材料委托采购不属于分包、转包2)转包:①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②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3)违法分包:①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②主体建筑物主要结构分包;③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④再次分包;⑤其他3、分包单位管理职责: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四、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责任和义务:①遵守法律;②发出开工通知;③提供施工场地;④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⑤组织设计交底;⑥支付合同价款;⑦组织法人验收;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2)履行义务和责任需注意事项:1)开工通知:经发包人同意,监理在开工日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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