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有意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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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有意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联合办学的合作单位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是上海市属单科性医科类重点院校,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工程”大学之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是教育部(2002年2月,教育部教高厅20022号文件)正式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试点高校,2002年秋季开始正式招生。 为积极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医学终身教育体系,为在职执业护士、执业医师等渴望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进一步深造的医务人才,提供一个不受时空限制的学习机会,更好地为地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希望同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具有现代远程教育办学条件

2、的医学院校及其(或)教学基地在“优势互补、平等互惠、共担风险、友好合作”的原则下,联合办学、共同建立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教学环节简介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目前拥有良好的可用于远程及网络教育的教学环境、设备和条件,同时,研究开发了一批高质量的网络教学课件。学校网络设施完备,校园网络已连通,为现代远程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网络支撑条件。目前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通过卫星实时远程教学系统,已实现了卫星网和互联网、实时与非实时、双向传输和单向传输等多种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模式的结合。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将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远程教育学习网络,在全国各地设立校

3、外学习中心。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主要教学环节如下:(一)课程播放 老师在中心直播室讲课,并以专用技术将讲课内容和课堂情景制作成直播课件,通过卫星数字广播形式或网络形式发送到各学习中心,学习中心负责组织学生在本地学习中心的多媒体接收教室集中上课。这是远程教学主要的教学环节。上课配合文字教材或媒体教材。 (二)网上实时交流辅导 各门课程根据需要不定期安排教师在中心主播室作为主持人CHAT(网上答疑活动),学生在同一时间里,由学习中心集中组织在机房或分散上网,师生就特定的主题进行交流,内容经部分处理后在网上公布。 (三)网上非实时答疑 有关本课程的问题,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到学院的外交互服务器,向

4、服务器提交问题。教师在中心备课室,定期对提问进行处理,并将内容公布,供学生查询。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2002年秋季开设的招生专业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生物医学工程、高级护理和公共事业管理,以及视能检测、口腔工艺技术、医疗保险、计算机及其应用等10个专业,有博士学科专业31个、博士生导师154名,硕士专业点47个、硕士生导师420名(在岗)。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学校可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目前学校已形成包括博士后教育、研究生(博、硕士)教育、本专科生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职后教育在内的完整的医学教育体系。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依托的医学教育

5、的74个门类齐全的学科,特别是国家级和上海市的重点学科优势明显、师资力量雄厚,并有网络教学设施先进的特点,完全有能力对医护人员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提高学历教育,并根据社会发展需求,逐年适当地增设招生专业。2002年秋季招生开设的专业目录如下:专 业 名 称学习时间护理学专业中专起点专科四至六年大专起点本科三至五年 各地学习中心有其它招生专业的需求,可以向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提出招生方案(包括招生专业、预测招生名额等)的报告,学院将在可行性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予以安排增设相应专业的招生计划。三、建立学习中心的条件与申办程序(一)校外教学中心的基本建设条件 1、校外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

6、立法人资格。 2、拥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3、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 4、拥有一支熟悉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现代远程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5、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辅导教师及实验或实习条件,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指导队伍。(二) 建立学习中心的申办程序 1、凡是具有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联合办学意向的医学院校及其(或)教学基地,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认真填写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

7、育学院校外教学中心申请表。 2、填写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后,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审核同意,合作双方才能签定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合作协议书。 3、签定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合作协议书后,合作双方共同准备必要的文件资料,向学习中心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批备案。 4、学习中心在得到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同意后,才能成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然后方可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统一管理下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工作。我们欢迎全国各地、社会各界具有现代远程教育办学条件

8、的医学院校及(或) 教学基地与我校联合办学,积极推动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携手共建有中国特色的医学终身教育连续统一体。若有合作办学意向者,随时可与我们取得联系。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2002年6月6日联络方法:总部: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科教楼405室 邮政编码:200025 电话:02163846590转776185分机 传真:02163847630 E-mail:ycjyxy 分部:上海市浦东东方路1630号 教学楼 电话:021587523454转3514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组织管理规定一、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

9、)是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与学习中心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后建立。该中心在业务上接受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领导,行政上隶属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该中心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学习中心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府有关法令,贯彻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政策和规定,认真履行协议和学校有关远程教育的规定,以保证现代远程教育的顺利进行。三、学习中心的负责人由建设单位推荐,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聘任。学习中心工作人员由建设单位聘任并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备案,其变动情况应及时上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备案,以便于工作联系。四、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主要职责(一)及时传达国家和学校有关

10、现代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二)公布招生简章、确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三)负责远程教育学员学籍的管理工作。(四)制订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远程教学课件的制作和播放。(五)确定教学所用教材并协助购买。 (六)组织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和答疑。(七)组织考试、考核,为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证书或证明。(八)对学习中心的教学环节及其他工作进行指导。(九)收集学习中心反馈的信息,不断提高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 (十)定期召开学习中心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现代远程教育中的有关问题。(十一)对学习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表彰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对管理混乱的学习中心,协同建设单位加强管

11、理;对确实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学习中心予以撤销;对工作不负责任及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进行批评教育或撤换。五、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落实学习中心的建制,为学习中心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必备条件。(二)不断完善学习中心的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为现代远程教育的学员提供一流的设施和服务,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三)定期检查学习中心工作,研讨学习中心工作。(四)负责学习中心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五)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六、学习中心主要职责(一) 根据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宣传及招生,如实向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报招生人数和上缴费用。(二) 负责本中心学员的教务和学

12、藉管理工作,准确、完整和及时地将学籍资料上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归档。(三)承担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四)负责学员的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发放工作。(五)保护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防止非法经营活动。(六)负责本中心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保证现代远程教育顺利进行。(七)定期对本中心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和建设单位对本中心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八)定期向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和建设单位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九)学习中心对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各项工作有监督和批评的权 力,如遇有学校延误播课等影响学员听课、影响教学质量问题时,

13、有权要 求学校采取补救措施。七、学校和建设单位应帮助和督促学习中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养,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八、为方便学习中心组织教学,有关现代远程教育课件录像规定如下:(一) 对于在课件播放时间组织教学有困难的课程,学习中心可以自行录制课件,但使用范围仅限于注册学员的学习和,在中心内部集中使用,不得扩散。经批准录制的课件,由学习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不得翻录和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按侵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课件知识产权追究学习中心及当事人的责任。(二) 学习中心需使用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课件资源另外办班,必须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同意并签订相关协议,

14、对授权期限、使用对象和范围、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后方可操作。九、学习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其严重程度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停止该中心招生或撤消该学习中心等不同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二)不履行协议和不遵守学习中心职责。(三) 侵犯上海第二医科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教学课件的知识产权,未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批准进行非法录制、播放及销售等活动。(四)超出学习中心职责范围进行下列活动: 1、未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批准以学习中心名义招生。 2、未经上海第二医科大学批准以学习中心名义颁发证件、证书的。 3、以学习中心名义,收取超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收费标准及分配办法规定的学习费用。 4、以学习中心名义,使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进行与现代远程教学无关的其它经营活动。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二二年六月六日上海第二医科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校外学习中心的基本要求一、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条件要求(一) 建校外学习中心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的办学单位,能保证远程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二) 校外学习中心有完整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包括教室、食堂、图书馆,保证远程教学的硬件、软件环境,以及其它必备设施;应满足在三年内达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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