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预警机制1.1 信息监测 区食安办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 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 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 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 级处置机制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 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 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上级政府和部门以及其他市区通报我区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1.2 信息报告1.2.1 信息来源报告(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已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以及发生可能与食 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必须在 30 分钟内向 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 2)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机构,在作出集体 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 必须在 2 小时内向区卫生计生 局报告。
3)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机构 (含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 、 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要及时向 区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食安委成员单位报告,同时向其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4)接到事件信息的食安委成员单位经核实事件发生 地不在本行政区域时,需及时向区食安委报告,同时向事件 发生地行政监管部门通报5)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公布 事件信息报告,畅通信息渠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报告与通报的即时性1.2.2 成员单位信息报告( 1)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 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 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办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 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小时2)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在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 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所发生的食 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区食安办报告,原则 上不得超过 2 小时3) 发生W级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办必须在 2小时 内报区食安委并向市食安办报告4) 发生I级、□级、川级食品安全事件,区食安办必须在 1 小时内报告区食安委并向市食安办报告,特殊情况 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 3 小时。
5)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监测到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根据研判结果提出 处置意见,报区食安委和市食安办1.2.3 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单位、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市场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疑似食品 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信 息来源等基本情况各成员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包括事件发 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简要经过、 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内容,事件 报告单位信息应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 式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3 预警发布区 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对信息 进行调查核实、分析、评估和研判,经评估不需要启动本级 应急响应的,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指导处置;经评估 事 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报区食安委同 意,由区食安办向食安委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在进行指导处置的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 备应急响应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