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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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卫医2007 32号本标准参照国家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予以制定。一、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第一条 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型卫生和防保型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60床。第二条 中心卫生院根据服务人口、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一般覆盖10万左右人口,辐射3-5个一般卫生院。在人口稀少地区,中心乡卫生院的覆盖人数可适当调减。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计算。第三条 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原则上根据0.6张床

2、位数/千人口(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执行。第四条 城市(含县城)周边、距中心乡卫生院较近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不设病床,只设观察床位。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按表1执行。一般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 表1乡镇人口数(人)建筑面积(M2 )10000人以下55010000-30000100030000-50000145050000-60000195060000-80000230080000以上270010万左右165020万左右220030万左右3300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造价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具体根据气候、地域等因素上下浮动10%。改扩建造价按每平方米300元控制。第六条 对中心卫生

3、院、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承担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防治任务较重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标准的10%。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分配应满足服务功能、业务技术和设备装备的需要,三种典型规模使用面积分配应符合表2规定。建筑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各部门用房使用面积参考表 表2分 类0-10床20床40床1.预防、保键4860842.合作医疗管理2424243.门 诊1081502404.医 技30841125.住院(含手术产房)242204816.其 他5096240使用面积合计2846341181建筑面积合计(平面系数60%)47310571968各类用房建筑参数 表3建议采用尺寸

4、(中-中)M走廊病房2.7门诊单侧候诊2.1双侧候诊2.7手术室2.7病房六人病房6.0 x 6.0三人病房3.6 x 6.0辅助用房进深3.6 x 4.5门诊诊室3.3 x 4.2诊室3.3 x 4.5手术室大间6.0 x 6.0中间4.5 x 6.0小间4.2 x 4.8X光室6.0 x 6.0化验室4.5 x 6.0二、设备配置标准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和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二、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和工作量相适应;第九条 本项目专业设备器械基本装备按表4由乡镇卫生院自行选配,一般乡镇卫生院按

5、平均15万元考虑配置,中心乡卫生院按平均25万元考虑配置。乡镇卫生院主要装备选配表 表4序号装备器械名称单位一般卫生院 (无床型)一般卫生院 (有床型)中心卫生院规格数量规格数量规格数量1X光机台200mA1200mA1300mA12B超台台式1台式1台式13心电图机台单导1单导1三导14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台1115简易呼吸机台116尿分析仪台11十项17麻醉机台简易1多功能18血球计数器台二分类1三分类19心电监护仪台1110血凝仪台1111口腔综合治疗台台112除颤器台11三、建筑要求第十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第十一条

6、 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的建筑宜采用砖混或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3层。 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十三条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诊查室2.83.0m,病房3.03.2m.二、医技科室应根据设备需要确定。第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建筑装修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手术间、产房墙面可采用瓷砖或其他便于清洗的材料;二、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理的材料;检验用房的地面材料还应耐腐蚀、宜清洗;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按其设

7、备要求防静电;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四、放射科、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相应的防潮、防辐射、绝缘和漏电保护等设施;五、供应、药房(库)、太平间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和其他动物侵入的设施。第十五条 预防保健、门诊、病房、行政办公等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宜阳光直接照射的用房应有遮阳设施。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面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5的规定。主要用房采光表 表5名称比值诊疗室、检查室、预防保健用房、医护办公室1/6候诊室、病房、配餐室1/7更衣室、浴室、厕所1/8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给水应符

8、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污水处理标准。第十七条 位于国家规定采暖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应有采暖设施,室内采暖的温度应满足医疗和病人的需要。第十八条 供电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宜采用双路电源供电,不能保证持续供电的地区,可设自备电源;二、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和近期的增容需求;三、放射科电源,应有单独的进线;第十九条 乡镇卫生院应设置通讯设备。第二十条 乡镇卫生院医用垃圾的处理应按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卫生院的院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方便群众,靠近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二、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整,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三、便于利用当地

9、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四、环境安静优雅、远离污染源,并位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有一定距离;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和其设施。第二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建设、使用、管理、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对建筑平面、道路、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第二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二、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三、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应有安静的环境;四、病室、诊疗室等主要医疗用房应是当地的最佳朝向;五、有利于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多风沙地区应有防风害侵袭措

10、施;六、适当考虑改、扩建和分期建设的要求;七、对废弃物的处置,应按有关规定做出妥善安排。第二十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出入口,规模较小的卫生院可只设一处,一般不应少于二处。第二十五条 设传染病门诊的卫生院,其相应功能应设在院区边缘,太平间、焚毁炉设于隐蔽处,与主要建筑物应有适宜的隔离,并应单独设置通向院外的出口。 第二十六条 暂时不能供水、供电的地区,应设置简易供水,供电设施。第二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建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和空间,搞好环境和绿化建设。第二十八条 本次项目建设不包括职工住宅。 第二十发条 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能利用荒地、劣地的不占用耕地。第三十条 乡镇卫生院业务

11、区建设用地指标,不宜超过表6的规定。业务区建设用地指标 表6规 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0-10床1:3.5以下11-29床以下1:3.0 以下30床以上1:2.5 以下安徽省农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一、科室设置:一般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资料室(健康教育室)、值班室,六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二、人员配备: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有1名女医生、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并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和以上资格。三、基础设施:业务用房面积根据服务人口原则上控制在80120平方米,2000人以下的按80平方

12、米建设;2000-4000人按100平方米建设;4000人以上按120平方米建设,新建业务用房工程造价每平方米控制在500元以内。四、基本设备:(一)诊断室:诊断床、候诊椅、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身高体重计、有盖污物桶等器械等。(二)治疗室(处置室):治疗台、急救药品柜、消毒盛器、有盖方盘、一般性外科处置器械、氧气袋、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或车)、地站灯、有盖污物桶等。(三)观察室:观察床24张,配有床头柜、输液架等。(四)药房:中、西药品柜(厨)至少各1个。(五)其它:配有电话,根据需要配备高压消毒容器、健康教育设备(电视机、DVD机),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冰箱、空调等。五、药品:

13、严格执行安徽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六、建筑要求:1、村卫生室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2、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建筑耐久年限、防火、抗震、防洪、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和施工等方面的要求。3、村卫生室的建筑宜采用砖混结构,建筑层数宜为1-2层。 主要业务用房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在自然通风条件下,诊疗用房室内净高在3.0-3.2m。5、医疗用房的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理的材料。6、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7

14、、药房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和其他动物侵入的设施。8、预防保健、诊疗等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不宜阳光直接照射的用房应有遮阳设施。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面面积之比,不宜小于1/6的规定。9、村卫生室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污水处理标准。村卫生室医用垃圾的处理应按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10、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近期的增容需求;村卫生室应设置通讯设备。11、村卫生室的院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方便群众,靠近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位置醒目,交通方便;地势较高,基地稳固,地形规整,并有必要的防洪排涝设施;便于利用当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环境安静优雅、远离污染源,并位于靠近居住集中区的下风位置,与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有一定距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和其设施。12、村卫生室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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