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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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员工上岗前培训、脱岗(复岗)员工上岗前培训、安全专项培训、全员安全培训。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人事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具体培训时间、场地及培训人员。二、负责编制安全培训方案,组织安排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员工上岗前培训、安全专项培训、特殊岗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三、负责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四、

2、协助、监督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负责评估培训效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第五条 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材。二、对员工开展车间级安全教育。第六条 班组职责:一、负责编制本班组的安全培训内容。二、负责对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第三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第七条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生产的综合教育培训。一、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危险因素辨识及应急措施,职业病防治及个体防护,公司管理制度等。(二)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安

3、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消防器材、应急物品的位置及疏散路线,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有关事故案例及其它注意事项等。(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自行安排,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设备操作安全教育,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其它注意事项等。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一)新员工岗前总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二)新员工完成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具体流程见附件),返回人事主管部门归档备存。(三)未接受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人事部门不准为其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更不准安排上岗。第八条 转岗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转岗员工上岗前培训是指公司员

4、工从某岗位调整到另一岗位上岗前进行的培训。一、部门间员工转岗上岗前培训内容:(一)部门间调整转岗的由部门和班组进行培训,其培训内容:1. 部门(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消防器材、应急物品的位置及疏散路线,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有关事故案例及其它注意事项等。2.班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设备操作安全教育,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其它注意事项等。(二)本部门内员工转岗上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设备操作安全教育,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其它注意事项等。二、转岗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要求:(一)部门间调整

5、转岗的,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本部门内转岗的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二)转岗员工未接受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安排其上岗。第九条 脱岗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脱岗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司或个人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6个月以上,又回到原工作岗位工作进行的岗前培训。一、脱岗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职责,设备操作安全教育,劳保用品的使用方法,有关事故案例及其它注意事项等。二、脱岗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三、脱岗员工上岗前未接受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安排其上岗。四、脱岗员工重新按排新岗位

6、的,按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第十条 专项安全教育。专项安全教育是指公司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某项安全问题或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一、专项安全教育具体培训内容由人事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和安全生产中的需求编制。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完成后应填写培训记录,并交人事主管部门存档保存。第十一条 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循环培训。每年每名员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并按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和操作要领等进行专项安全教育。第十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利和义务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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