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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20xx年,xx进一步加强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执行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妇女、未成年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对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力度逐渐加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基本情况全盟20xx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77件,民事援助案件4952件,刑事援助案件120件,行政案件5件。1、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民事维权案件xx08人次(女性受援人1565人,未成年受援人43人),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2.47%。2、刑事案件情况。20xx年全盟妇女、未成年人刑事维权案件26人次(女性受援
2、人9人,未成年受援人17人),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刑事受援总数为21.67%。3、咨询情况。20xx年全盟共受理咨询19120人次(通过“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6375人次),其中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205人次(其中妇女2115人次,未成年人90人次),咨询事项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给付扶养费、请求给付赡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占咨询总数11.53%。二、盟级及各旗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20xx年,xx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妇女、未成年人248件,占受援总数xx%,较上年同期增长14.11%;锡林浩特市176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长77.27%;二连6件,占受援总数的
3、0.37%同比下降50%;阿巴嘎旗、正蓝旗均为12件,均占受援总数1%;正镶白旗93件,占受援总数6%,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6.7%;太仆寺旗38件,占受援总数2%,同比增长44.73%;黄旗8件,较上年同期下降46.7%;多伦县23件,占受援总数2%,较上年同期下降52%;东乌旗66件,占受援总数4%,较上年同期下降54.54%;西乌旗648件,占受援总数42%,较上年同期下降46.6%;东苏旗45件,占受援总数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8.89%;西苏旗178件,占受援总数11%,同比增加90.4%;乌拉盖管理区55件,占受援总数3%。三、我盟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特点1、刑事案件中
4、妇女、未成年所占比例逐渐降低20xx年全盟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0件,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共26件,占刑事受援总数的21.67%,较2015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围绕妇女、未成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重点帮扶对象,一是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加大对刑法、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妇女、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二是扎实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及时高效做好妇女、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监督工作,为妇女、未成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援
5、助。2、婚姻家庭案件中妇女为受援主体20xx年,全盟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婚姻家庭维权法律援助案件336件,涉及妇女维权共328件(妇女人身保护令共12件,盟中心2件,西乌旗3件,乌拉盖7件),占婚姻家庭纠纷总数的97.6%,主要涉及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及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由上可见,涉及妇女婚姻家庭维权方面的法律援助案件比重较大。3、劳动纠纷案中女性劳动者比例较大。20xx年民事受援案件共4952件,其中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类劳动纠纷共2999件,女性劳动纠纷案约占半数,而且,低端行业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严重,集中在餐饮、零售、保洁等服务业以及畜牧加工、纸制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生
6、产企业,如20xx年年初142名农民工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起诉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大部分申请人为女性。造成女性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原因主要有:一是劳动者法律意识不足,当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以及服务附加值低,多数企业采取的首选方法是盘剥工人,利用低价的劳动力。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意识淡薄。四、存在的问题一是受害妇女举证不力。由于“家庭暴力”涉及隐私,且部分妇女维权意识不强,当受害妇女起诉要求与配偶离婚并诉称遭到对方家庭暴力时,往往只能提供最近一次遭殴打的证据,却无法证明“一定”的伤害后果。二是作为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这一
7、要求不好认定,很多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基于女性的生理和社会性别,妇女怀孕、生小孩、带孩子(尤其是农村生养的孩子比较多),受害妇女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更掌控不了家庭经济大权。五、对策加快发展妇女、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势在必行,结合“20112020年锡林郭勒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部门协调,构筑农村牧区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切实做好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1.进一步提高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广大妇女
8、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全盟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为建设“法治xx”做出积极贡献。2、进一步畅通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渠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利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的便民特点,切实发挥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创造条件,方便妇女儿童就近寻求法律帮助。同时,切实加强同妇联、教育部门的联动,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多与妇联、社区、教育等部门交流
9、和讨论,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3、进一步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绿色通道。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重点服务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工等群体中的妇女及偏远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对于她们的法律援助申请,要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制度,对于追讨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家庭暴力案件界定经济困难以申请人个人的经济困难状况为准。4、进一步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妇女儿童的水平,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监督指导力度。同时,通过旁听案件、卷宗评查、回访当事人和等方式,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5、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 各级法援机构和妇联组织要借助“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重大节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12348”等媒体,深入村社区街道、工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妇女儿、未成年人维权及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