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 229-2005 建筑物截火阻烟封堵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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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截火阻烟封堵工程技术规程 DBJ04-229-2005前言 建筑物的被动防火措施在火灾发生时防止热量、烟气、火焰的迅速蔓延扩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的蔓延有着很好的效果。本规程以系统化的方法,对建筑物构件缝隙、结构开口、贯穿物等截火阻烟封堵部位应采取的封堵措施作了技术规定,对由于建筑施工和使用的需要,而在防火分隔构件上或构件与构件之间形成的贯穿孔口、预留的空开口以及建筑缝隙的截火阻烟封堵 的设计、施工与维护保养等做了规定。 本规程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精碳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山西省建设厅会

2、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 6 章,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和维护、保养。 本规程是首次编制,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建审处(太原市桃园南路 115 号),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 精碳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李济成 朱志发 唐兴尧 郭益民 李彦军 张耀泽 白晓辉 王建军 徐 彤岳 鹏武 冰王建敏 贾纬民郭 瑜杨 兵 齐锦程 1 总则 1.0.1 为了保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和截火阻烟封堵质量,防止火灾时火焰、烟气等在

3、建筑内的蔓延、扩散,保证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其贯穿物等的截火阻烟封堵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其贯穿物等的截火阻烟封堵工程应做到系统化,并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且具有型式认可证书。 1.0.5 建筑截火阻烟封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截火阻烟 firestop 采

4、用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孔口、建筑缝隙进行密封和填塞,避免建筑的完整性被破坏和耐火极限降低,使其在规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构件一并用于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 2.0.2 截火阻烟封堵材料 fire stopping material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空开口、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和建筑缝隙的材料及装置的统称。 2.0.3 防火分隔构件 fire separating element 按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9978测试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并起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如防火墙、防火分隔墙和楼板等。 2.0.4 贯穿物 service penetr

5、ation 在建筑物中穿越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的单一或混合设施。如电缆、电缆桥架、各种管道和导线管等。 2.0.5 被贯穿物 penetrated element 贯穿物所穿越的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 2.0.6 贯穿孔口 penetration opening 贯穿物穿越被贯穿物时形成的孔口。 2.0.7 环形间隙 annular space 贯穿物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空隙。 2.0.8 空开口 blank opening 因施工或其他原因而在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上留下的无贯穿物穿越的孔口。 2.0.9 建筑缝隙 construction joint

6、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的缝隙。如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和建筑构件的构造缝隙等。 2.0.10 无卤 halogen free 不含卤素,燃烧产物的腐蚀性较低。 2.0.11 低烟 low smoke 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即透光率(能见度)较高。 2.0.12 电缆填充率 cabe filling rate 电缆(桥架)穿越贯穿孔口时,电缆线总截面面积与贯穿孔口面积的百分比值。 2.0.13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penetration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被贯穿物耐火能

7、力的组合体。 2.0.14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 construction joint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建筑缝隙相邻构件、截火阻烟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建筑缝隙防火、防烟能力的组合体。 2.0.15 截火阻烟封堵系统 fire stopping system 对由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等构成的封堵体系进行整体的设计、施工及维护保养,使其能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建筑物构件整体耐火极限的工程体系。 3 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截火阻烟封堵工程设计应系统化,可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构件组成类型; 2 贯穿物和被贯穿物的

8、类型、特性; 3 建筑缝隙、贯穿孔口及空开口的特性及其环形间隙的大小; 4 截火阻烟封堵材料(以下简称阻火材料)的选用; 5 施工方式; 6 环境温度、湿度条件,防水条件; 7 支撑物及防火面饰材料等。 3.1.2 建筑物内的建筑缝隙应采用阻火材料封堵,并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耐火极限。 3.1.3 被贯穿物上的贯穿孔口和空开口必须进行截火阻烟封堵。 3.1.4 阻火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类型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物类型和特性、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条件等因素。 3.1.5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照现行行业标测 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161进行测试,且

9、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 当实际工况比 GA161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恶劣时,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应按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且测试结果应经国家有关机构评估认定; 2应按实际工况进行专门的测试,并测试合格。 3.1.6 所设计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在正常使用或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不出现脱落、移位和开裂等现象。 当防火封堵组件本身的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应采用合适的支撑构件进行加强。支撑构件及其紧固件应具有被贯穿物相应的耐火性能及力学稳定性能。 3.1.7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相邻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性能,并应按照国家现行有

10、关标准或其他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测试标准测试合格。 3.1.8 重要公共建筑、电信建筑、精密电子工业建筑和人员密集、对烟气较敏感场所中的截火阻烟封堵,宜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3.1.9 地下室、半地下室、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中的阻火材料,应采用环保无卤且阻烟效果良好的封堵材料。 3.1.10 对于结构特殊的建筑物,当无法确定构件应达到的耐火极限时,可经专家论证或火灾危险性评估确认。 3.2 管道贯穿结构墙体、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 3.2.1 熔点不小于 1000 且无绝热层的金属管道(钢管、铸铁管、铜管等),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或 20cm 混凝土楼板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孔洞时

11、,其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辅以矿棉填充材料或防火泡沫等封堵; 2 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防火涂层矿棉板(以下简称矿棉板)、防火板、阻火包、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等封堵; 3 当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 应在贯穿孔洞两侧不小于 1m 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 3.2.2 熔点不小于 1000 且有绝热层的金属管道(钢管、铸铁管、铜管等)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或 20cm 混凝土楼板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孔洞时,其截火阻烟封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

12、为熔点不小于 1000 的不燃材料,或绝热层在贯穿孔洞处中断时,按本规程第 3.2.1 条的规定封堵; 2 绝热层为可燃材料,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 0.5m 的管道长度上采用熔点不小于 1000 的不燃绝热层代替时,按本规程第 3.2.2 条的规定封堵; 3 绝热层为可燃材料时,其贯穿孔口必须采用膨胀型阻火材料封堵。环形间隙较小时,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同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泥、防火泡沫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填塞;环形间隙较大时,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辅以阻火圈或阻火带,矿棉板辅以阻火圈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板辅以金属套筒加阻火圈、阻火带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封堵。 3

13、.2.3 管道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的截火阻烟封堵,不得与贯穿 12cm 混凝土墙体的截火阻烟封堵混用。 3.2.4 管道贯穿 20cm 混凝土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不得与贯穿 20cm 混凝土楼板的截火阻烟封堵混用。 3.2.5 输送不燃液体、气体或粉尘,且熔点小于 1000 的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应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且环形间隙尚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多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宜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封堵,且应对每根管道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管道与矿棉板或

14、防火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填缝胶等封堵; 3 当无绝热层管道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应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1m 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 3.2.6 输送不燃液体、气体或粉尘的可燃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孔洞时,其截火阻烟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 100mm ,且环形间隙不大于 25mm 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泡沫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 100mm ,且环形间隙不大于 25mm 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或矿棉板、防火板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3 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 100mm ,应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3.2.7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管道和防火阀贯穿墙体或楼板孔洞时,其截火阻燃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火阀安装在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内,且防火阀与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环形间隙不大于 50mm 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当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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