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医院保卫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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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医院保卫部工作制度为了加我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 卫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 的保卫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 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锦州市中心医 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章 保卫部工作职责第一条 在分管院长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 保障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 保重点部门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公安部门请示、报告;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第三条 制定和组织落实应由医院承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第四条 根据医院规模和本院工作需要选配安全保卫人员,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第五条 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第七条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 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第八条

3、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医患矛盾;第九条 负责医院内部义务消防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搞好群防群治;第十条 负责组织医院内部人防、技防、设施防范建设及维护工作;第十一条 负责医院内部要害部位、公共场所、消防、计算机信息中 心、档案室、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 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车辆;第十四条参与和完成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

4、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第十五条 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和公安机关及医院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二章保卫部日常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着装规定1、保卫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2、保卫人员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工作服不得混穿。3、着工作服时不准披衣、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足。第十七条 举止和仪容规定1、保卫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 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 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着工作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2、保卫人员不准留

5、长发(帽沿下1.5CM) 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鬓角和长胡须。第十八条礼节礼貌规定1、所有保卫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 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3、着装执勤遇见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和受到领导接见慰问时应主动问好。第十九条 监控中心工作制度1、医院监控中心由治安执勤室负责控制使用,24小时值班。2、值勤班人员对全院的监控设施及附属设备随时巡视、

6、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各有关领导汇报。3、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随时观察监控屏幕,发现可疑情况要立即会同有关同志处理。4、严禁非本室人员入内。室内严禁会客、闲谈、吸烟、打吊瓶或搞其它活动。室内应保持整洁、美观、统一。5、室内监控设备严禁擅自改动程序。6、值班同志不得约非本室人员前来观看监控录像。7、监控录象属保密档案,值班人员不得擅自为他人提供录像资料, 如需提供,必须由院级领导或保卫部门主管同意,并要做好记录,如违反,出现一切后由当事人负责,并要按医院规定予以处罚。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及值班记录。9、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规范。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制度1、建立、健全全院的

7、消防管理组织,每年举办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 教育培训,使每位职工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能熟悉和准确使用院内的消防器材。2、经常检查院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半年进行检测消防器械及水泵试压,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3、保卫部要对全院的建筑结构、道路交通、水源地理等情况进行熟 悉、制定重点单位和部位的防火方案。保持院内各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得随意上锁,或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堵塞通道。4、严禁在各重点部位,住院大楼内焚烧和使用电炉(除医用规定允 许外)、热得快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非专业人擅自安装、修理电器设备或乱拉电线。5、定期配合院内有关科室,对全院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发现意外,及时向主管院

8、长汇报。必要时在重点部门须设一名消防安全员,负责本部位的消防安全。6、消控中心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发现报警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经常维修、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各种设备完好率。7、保卫部定期深入科室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做好防火工作。 消防保卫人员每日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加以整改。8、每年组织一次火灾预案的演习,从而进一步完善医院消防管理工作。9、院内的防火工具要有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乱拖、乱用,违者根据情节进行处罚。各科室的灭火器要放在保卫部所规定的地方,并由 专人保管负责, 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组织本科室义务消防组进行自救,同时向院或保卫部报告。10、定期向主

9、管院长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消防工作。第二十一条 岗位纪律规定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卫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2、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卫工作无关的事情。3、不准刁难来访人员。4、不准脱岗、空岗、漏岗、不准迟到、早退。5、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6、要爱护公物。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第二十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以岗位定班组,分片、分区负责,做到有岗有人无事故的工作目标。第三章 保卫部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 由保卫部负责对全体保卫人员进行评比,年终对特别突 出的人员、班组进行表彰,且给予物质的奖励,同时对表现差的,在提升、进级

10、等事项上不给予政策。第二十四条 保卫人员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奖励:1、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抓获在院区偷窃的不法人员, 奖100-200元;抓获在院区偷窃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的不法人员,成绩显著者,奖5001000元。5、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和侦破案件,发现在院区滋 事的不法人员或属公安机关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成绩突出者,奖200500元。6、遇到突发性事件、火灾或险情能挺身而出,及时处理并汇报;积 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成绩显著者,奖200500 元。7、为搞好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所提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后效果明显者,奖100200元。第二十五条 保卫人员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部将给予解聘处理:1、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医院关于保卫人员的管理制度。2、存在有上班或开会迟到、早退,查岗不在岗(脱岗),上班期间酗酒,情节严重者。3、 本人因身体、家庭原因或不适应该项工作等原因需要请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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