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珩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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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东珩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珩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2 年 5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东珩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7-440402-04-01-401521法人代表*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5797054554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自治区) 珠海 市 香洲 (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七路 8 号厂房二 B 栋(1 层)、A 栋(1 、3 、4 层)地理坐标(北纬 N22 1243.658 , 东经 E11327 16.

2、290)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 料制品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53 、塑料制品制造 292)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o改建R扩建o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o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o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o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 (万元)7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 占比(%)7. 1%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R否o是:扩建建筑面积(m2)25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珠海高

3、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审20101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 见 (环审2010128 号),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 9.8 平 方公里,由南屏科技工业园、三灶科技工业园、新青科技工业园、白蕉科 技工业园和科技创新海岸五部分组成,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 光机电一体 化等为主导产业。审查意见指出“加快区域和园区的污水处理 厂、污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达标排放率和重复利用率,加强对园区污水排放的跟踪监测和

4、管控。”本项目位于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七路8号厂房二B栋(1层)、A栋(1、3 、4层),所处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 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 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 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位置3其他符合性分析一 、产业规划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行业类别为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产品主要 为塑胶制

5、品、玩具、家庭用品,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九、 轻工-5 、动态塑化和塑料拉伸流变 塑化的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 项目;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版), 本项目不在其名单内;经查 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本项目属于鼓励发展类中“3. 轻工-(10)动态塑化和塑料拉伸流变塑化的 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 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的要求。二、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

6、见下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 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 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 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 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 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 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 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

7、壤环境质量 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 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 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测,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 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 等达到 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 制目标。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 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 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 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 采取合可行的防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符合4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 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环境

8、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 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 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一核 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 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 要求。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 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 准入项目。符合三、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以 及环境准入负面

9、清单。项目与本地“三线一单 ”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西七路 8 号厂房二B 栋 1 层,A 栋 1、3、4 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有机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 求,少量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10、;马骝洲水道环境质 量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执行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中的 3 类标准。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数据,环境空气中 SO2、PM10、PM2.5、CO、NO2 、O3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达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对5马骝洲水道水质影响不大;项目厂界噪声经隔声、减振处理后,可做到厂 界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能达到合理处理和处置,采取本环评

11、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本项目珠海市香洲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屏 西七路 8 号厂房二 B 栋 1 层,A 栋 1、3、4 层。属于工业用地,满足土地 资源承载力要求。本项目建成运行后,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目标, 通过采取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处置、 污染治理等多方面合理可行的措施,可有效低控制污染。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号), 项目的不属于禁止建设的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相

12、关的产业政策。根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珠科工贸信2011436 号),本项目未被列入珠海市高能 耗行业限制类、禁入类、淘汰类目录。 项目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相关行业存储、运输全过 程环境风险监控。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相关政策。四、与 VOCs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加

13、强其它行业VOCs 排放的控制, 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 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进行6对VOCs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VOCs 质量占比大于 等于 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 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的产品除外。本项目注塑过程使用的PC 、PE等塑料颗粒,均为低毒、低臭、低挥 发性的原辅材料,在常态下无VOCs 挥发,注塑过程中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因此,本项目与挥发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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