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富仕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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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g504i 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 名称: 广州市嘉富仕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市嘉富仕鞋业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9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7六、结论 6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70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 72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73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 74附图 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75附图 5 项目平面布置图 76附图 6 项目所

2、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82附图 7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83附图 8 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3-2020 年) 84附图 9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85附图 10 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86附图 11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7附图 12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8附图 13 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 89附图 14 大气检测点位图 93附件 1 营业执照 94附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5附件 3 原项目环评批复以及验收意见 96附件 4 现状检测报告 103附件 5 排污登记回执 109附件 6 排水证 110附件 7 租赁合同 111附

3、件 8 引用大气特征污染物检测报告 121附件 9 土地责任承诺书 126附件 10 公示证明 127附件 11 原料 MSDS 报告 128附件 12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7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市嘉富仕鞋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1- 17-01-268494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清湖村大布路 163 号地理坐标113 169.256 ,23 167.699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1953-塑料鞋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 品和制鞋业 1932 制鞋业 195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

4、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 (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 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2812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合规性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事项,建设单位可依法进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2021年修改

5、决定(国家 发改委令第29号、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的情况,使用的生产设备不 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使用的发泡剂为水(异氰酸酯遇水反应生成二氧化 碳),不属于含氢氯氟烃,发泡工艺不属于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 氨酯泡沫塑料生产工艺,生产制造的塑料鞋底不属于落后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2 、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 年)(详 见附图8),本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选址符合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3 、与环境功能区的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功能区规划方案本项目执行标准/其他相符性广州市人民政府

6、关 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 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 201317 号项目位于环境空气二类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详见附图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相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项目与流溪河最近距离约为2km ,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7)项目位于石井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均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为间接排放相符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

7、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 (穗环【2018】151 号)项目所在地属声环境 2 类区(详见附图9)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 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相符广州市白云区功能 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2013-2020 年)本项目厂区用地属于建 设用地(详见附图 8)/相符综上,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2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 1-2 与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涉及条款本项目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

8、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相符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需编制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边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质量项目不在广州市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相符大气环境空间管控环境空气 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项目不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内相符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需要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 征实施重点减排项目不在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内相符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

9、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项目不在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内相符水环境空间管控超载管控 区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项目不在超载 管控区相符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项目不在水源 涵养区相符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禁止新建、

10、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项目不在饮用 水管控区相符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项目不在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相符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35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正,2021年6月15日施行)相符性分析表 1-3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 章 水污染防治”节选项目相对位置/距 离m是否在相应禁止 范围相符性第三十五条 在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

11、功能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的,应当符合河道岸线、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划的要求。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 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 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 项目:(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 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 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严 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 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

12、目;(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严重污染水 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 增加排污量。项目在流溪河流 域河道岸线功能 分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从事建 设活动;项目与 流溪河的距离约 为2km,在流溪河 干流河道岸线两 侧五千米内,与 最近河涌(均禾 涌,属于流溪河 支流)的距离约 为113m ,在流溪 河支流河道岸线 两侧一千米范围内。原料使用的异氰 酸酯属于危险化 学品,但本项目 主要从事塑料鞋 制造,属于工业 项目,仅使用异 氰酸酯用于生 产,不属于危险 化学品贮存项 目,因此不属于 禁止新建或扩建项目。相符第三十一条 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

13、河流 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 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流溪 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 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 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国家 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不 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污单位输送、贮存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向地下排污本项目不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井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项目实行分区防控措施,危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废水处理区、三级化粪池及污水管等均需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相符本项目使用的异氰酸酯属于危险化学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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