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出租客运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学习教育、替班驾驶员聘用、使用、GPS监控职能,包租车运营管理等方面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安全学习教育及替班驾驶员聘用 1、所有在定驾乘人员(包括替班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参加每月安全学习例会,一次不参加罚款100元 2、主车驾驶员督促本车替班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并对替班驾驶员进行日常性安全教育、监督替班驾驶员未参加安全学习的罚款,均由单车承担 3、使用未经车队考核、认可证、照齐全的驾驶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二次加倍处罚私自使用证、照不符或车主无照驾车的每次罚款l000元,并停班、停驶l0天 4、车主有车但无驾驶所需证照的,要以车价值高、低分别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3—6万元,并适当提高其保险保值,待退出经营后,返还所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 二、GPS监控管理 1、凡安装GPS定位装置的车辆必须保证该装置的随时开通和正常使用,对车外出而不开通的每次罚款300元 2、公司将安排专人确保监控工作落实到位,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对出现超速的车辆,第一次提醒,第二次在提醒的基础上罚款100元,当天连续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罚款500元 三、包租车管理办法 1、驾驶员联系的由渭源始发的各类包租车必须经调公司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车在外地执行包租车业务严格按客规要求征得始发所在地或回程客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后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营运私自外出,不办理营运手续,发生各类问题(包括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2、在春运、旅游运输高峰期所有车辆要服从单位统一调配,个人联系的包租车与单位联系确定的包租业务冲突时,服从车队调配,强行私自外出的将取消参营资格,退出经营以确保统一管理、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