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田阳玉凤农光互补储能一体化光伏项目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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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 名称:华润电力田阳玉凤农光互补储能一体化光伏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区域环境现状照片 1项目区域环境现状照片 2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 1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0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5七、结论 78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3 项目集电线路路径图附图 4 项目道路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 项目输电电路杆塔一览

2、图附图 6 项目升压站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7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布置图附图 8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9 项目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表土堆放场位置图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3 百色市田阳区林业局关于请求出具华润电力百色市田阳 300MW 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请示的答复意见附件 4 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请求出具华润电力百色田阳 300MW 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请示答复函附件 5 百色市田阳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润电力百色市田阳 300MW 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答复附件 6 百色市田阳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区府办二秘 355 号处理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

3、资 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出具华润新电力百色田阳 300MW 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请示的处理意见附件 7 百色市田阳区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对请求出具华润新电力百色市田阳300MW 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选址意见的请示的答复意见附件 8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武装部关于请求出具华润电力百色市田阳 300MW 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选址的复函附件 9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市场化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附件 10 租地协议附件 11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华润电力田阳玉凤农光互补储能一体化光伏项目项目代码2206-450000-

4、04-01-5915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玉凤镇等地理坐标D 区:经度 107128.18514,纬度 235017.32440;E 区:经度 107233.84561,纬度 234841.53808;F 区:经度 107131.85440,纬度 234756.37638;升压站:经度 107046.39417,纬度 23506.3016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0 太阳能发电 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 发电)用地(用海)面积 (m2 )/长度(km)临时用地 355.03 万 m2, 永久用地 2.47 万 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5、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92092.91环保投资(万元)701.9环保投资占比(%)0.76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2021年10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 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场化并网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多能互补一体 化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1

6、18号),本项目已列入广西2021年市场化并网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清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21年修改) ,整体项目为 光伏发电项目, 不在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 项目属于鼓励类“五、新能源” 中的“1、 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 开发制造” , 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2)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

7、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 知(发改能源20052517号),本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中的“ 二、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25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能源发展规划。(3)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 相符性分析本工程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 “十二、电力” 中“(一)鼓励类” 的“4、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 。因此,本项目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相符。2、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 相符性根据广西壮族自

8、治区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 景目标纲要(桂政发202111号) (后简称十四五规划) 的要求: “大力 发展清洁能源,深度开发水电,安全稳妥发展先进核电,积极开发陆上风电和光 伏发电, 增强新能源消纳和储存能力 探索“风光水火储” 、“源网荷储” 一体化发展模式。 ”太阳能发电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清洁可再生能源, 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储能一体 化项目, 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系统电源结构,在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过程 中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是对当地的能源供应的有效补充,有利于增加新能源电 力在整个电力系统中的比重, 符合十四五规划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要求。23、与广西

9、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5号), “ 继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积极开发 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海上风电,加快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 光伏试点,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大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大抽 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建设力度,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加快构 建以新能源为主体、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 ”,本项目为农光储能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4、与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百色市人民

10、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的通知(百政发202211号),规划中明确表示“二、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 碳转型优先发展清洁能源,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水能、生物质能及地热能发电,鼓励农村使用沼气清 洁能源。 ”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属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可推动当地能 源结构优化,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利用,符合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5 、项目用地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2018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 源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能新能201823号) 的相关

11、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 1。3表1-1 项目关于规范我区光伏发电站用地管理的通知的相符性通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项 目 用地 实行 分类 管理(一)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裸 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滩涂等 未利用地的, 对不占压土地, 不改变地 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不 改变土地用途, 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 作出标注, 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 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 报当地县级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 筑用地部分, 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 批手续。项目光伏场区占地类型为园地, 采用“板上发电, 板下种植”的 农灌互补发电形式, 不改变原有 的土地用途。升压站及

12、35kV输电 线路塔基用地部分按照建设用 地申请用地, 项目正依法办理建 设用地审批手续。符合除国土资规20178 号文件确定的 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外, 其他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农用地的, 应严 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 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依 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光伏发 电场以租赁方式取得, 双方签订 好补偿协议, 用地报当地县级国 土资源部门备案; 对项目永久性 建筑用地部分(升压站、塔基), 正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符合对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以及位 于国家和我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 确禁止的生态保护

13、红线,自然保护区, 绿色森林屏障等区域内的光伏发电项 目,不予批准。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 绿色森林屏障等区域符合二 、光伏 复合 项 目 建设 要求(一)农光或林光互补项目。鼓励在既 有农林业设施、或养殖日棚上敷设光伏 组件, 在大棚下面开展农业、苗圃或养 殖。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 高于地面2.5米, 桩基间距大于4米,行 间距应大于6米。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采 用固定单排支架方案, 组件最低 点距离地面高度为2.5米,阵列前 后间距为6.0米。符合(2)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55号)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 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 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 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 按建设用地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关于我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情况的报告(桂发改新能报2022 410号),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入国家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不涉及使用耕地项目, 属 于拟继续依法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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