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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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工作原则 1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2 办事机构及职责3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33 突发地质灾害等级 63.1 特大型地质灾害 73.2 大型地质灾害 73.3 中型地质灾害 73.4 小型地质灾害 74 预防和预警 74.1 预防措施 74.2 风险预警 84.2.1 预警信息发布 84.2.2 预警响应 94.2.3 预警响应调整和终止 105 应急处置和救援 105.1 灾情报告 115.1.1 速报 115.1.2 速报内容 115.1.3 续

2、报和终报 125.2 先期处置 125.3 应急响应 125.4 响应终止 135.5 调查评估 136 应急保障 136.1 平台保障 146.2 队伍保障 146.3 资金保障 146.4 物资保障 14 6.5 技术保障 157 附则 157.1 责任与奖惩 157.2 预案编制与管理 157.3 预案演练 167.4 预案实施 16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抢险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江

3、市突发地质灾害预案丹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丹阳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处置。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单位作用,做到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协同联动,形成应急工作合力。(3)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机制,按照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应对。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人武部部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经发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5、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人武部、武警丹阳中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职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协助上级做好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

6、局长担任。主要职责: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及职责市应急局: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驻丹阳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灾

7、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市经发局:负责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安排上级财政投入的重大救灾和应急处置项目,并监督实施、协助市应急局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负责按需求做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并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紧急配送。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地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

8、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通行畅通;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协助市应急局做好上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地地质背景、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数据,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技术建议

9、;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危房调查,及时消除可能造成二次危害的隐患,协助做好危房人员的疏散转移;组织协调灾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道路和设施;会同市应急局做好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保障和服务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排查水利工程险患和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利设施以及山洪沟的治理;承担灾区相关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和险患排查;指导景区、景点对游客进行

10、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医疗场所人员疏散转移;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市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为地质灾害体的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协助市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救援现场二次或次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遭受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区、街道)城管环卫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消险和督查工作。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同公安

11、部门维护当地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承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通讯公司: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公司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通讯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通讯;承担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通讯保障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3 突发地质灾害等级突发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级应急响应。3.1 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

12、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3.2 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突发地质灾害。3.3 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突发地质灾害。3.4 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4 预防和预警在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前,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关预警响应。4.1 预防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

13、划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每年初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分布以及防灾责任人,说明主要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区域,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4.2 风险预警4.2.1 预警信息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气象局,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风险等级以及空间范围等。预警信息等级由高至低分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签后发布。一级(红色)和二级

14、(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三级(黄色)和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局共同签发。预警信息通过电话、传真、报刊、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播发,并通报有关的相邻地区。镇(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适时调整预警等级,更新预警信息内容。4.2.2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自动启动相应的预警响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响应工作。(1)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利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15、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再排查和巡查监测力度,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的准备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2)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四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带班值班;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动态监测和收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对预警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巡查监测;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趋势会商,组织动员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3)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必要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指导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专、兼职应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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